作為我國最為基本的行政區(qū)劃,“縣”這一個單位,實際上在春秋戰(zhàn)國已經(jīng)出現(xiàn),最早有文字記載的,應該屬于古代的晉國,事實上,“縣”在過去,和“懸掛”的“懸”屬于同樣的一個字,本意為“聯(lián)系”,西周期間,周王的土地叫做王畿或國畿,和周天子緊緊“聯(lián)系”在一起,因此《說文》“縣”字解,曰:“天子畿內(nèi),縣也?!?/p>
那么我們最常見到過去的兩個縣級長官,就是知縣和縣令了,這也讓人感到好奇,在兩者之間究竟有什么差別呢?實際上一字之差,卻是天差地別。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解讀一下~
縣長的名字,在戰(zhàn)國的時候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秦國商鞅變法,設置合并諸小鄉(xiāng)為縣,置令及職責。而到了戰(zhàn)國末期,郡縣兩級的制度形成,縣屬于郡,因此縣令也就成為了郡守的下屬。秦朝和漢朝對此都做出了規(guī)定,只有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才能稱之為縣令,食祿六百石至千石,而萬戶之下,稱之為長,秩三百石至五百石。
有意思的是,此時的縣令,權力是十分大的,屬于正五品官,掌管一縣行政,同時還能監(jiān)管軍事,有人員編制的委任權,比如《水滸傳》中,武松僅僅是打了一頭老虎,清河縣的縣令就可以自作主張,將這個曾經(jīng)有前科,來歷不明的男子收下作為都頭,因此過去有一個成語叫做“破家縣令”,形容的就是地方長官手中的權力,足以使人破家滅門。而除此之外,漢朝時期,還有“長安縣令”一個職務,是首都長安的行政官,雖然只有六品,但是其作用不亞于開封府尹。
那么知縣又是一個什么樣的存在呢?中國古代的歷史,本來就是中央集權封建制不斷加強的歷史,而縣令的權力,很顯然對于王朝統(tǒng)治者一個潛在的隱患,因此到了唐宋期間,中央朝廷會下派朝官代理縣令的職務,稱之為“佐官”或者是“知縣事”,這也就是知縣職務的由來。一個地方設置“知縣事”而沒有縣令的情況,也有很多種。比如這塊地方,剛剛發(fā)生過農(nóng)民起義,或者是自然災害,急需平穩(wěn)民心,又或者是在戰(zhàn)爭期間,位于緊要之處。
因此“知縣事”一般都是由朝廷委派下來的大臣,或者是當?shù)氐能娛麻L官,比如兵馬都監(jiān)兼任。而一些被貶的官員,也會來到地方擔任知縣,歐陽修30歲的時候因為范仲淹辯護,來到夷陵當了三年的知縣?!爸钡囊馑际侵鞒?,意思也就是知(主持)某縣事”,但是知縣比起縣令,并算不上一個正式的職務,秦漢的時候后,縣令有一定的軍事指揮權,除去日常的行政管理,同樣還要負責國家的稅收和征兵活動,而知縣后來都失去了這些職能,并且有著縣丞的牽制。
到了明朝的時候,因為朱元璋改制,推行行政簡化,因此縣令和知縣也就徹底合并下來,統(tǒng)一稱之為知縣,為七品官,明代的薪資很低,知縣一年俸祿90石糧食,根本不夠補貼家用,不少知縣都有著自己的“副業(yè)”,而清官海瑞就只拿著他那一點死工資,結果導致自己的女兒竟然被活活餓死,待遇可想而知。
到了清朝期間,沿襲了明朝的體制,知縣的待遇雖然提上去了不少,但是權力的范圍,依然是進行壓縮的。
總而言之,縣令是一個正式的編制官職,知縣在明代以前,并非一個正式的官職,而是對于縣長官的統(tǒng)稱,到了明代以后才有一套詳細的制度,從權力上來看,縣令的職責比起知縣更大,作為朝廷和民間最為基本的橋梁,古代王朝對于這個官職,可是下了不小的功夫.
知縣
1.從地位上來說,宋代知縣的地位高于縣令。盡管他們的職責和權力相似,但治安官的地位更高,因為它更接近統(tǒng)治者。
2.但無論是知府還是知府,文史資料中都記載兩者的職責范圍都非常大。
“知縣”和“知縣”都是中國古代的官名。這兩個詞很接近,聽起來好像都是一縣之長的意思。很多人分不清楚。甚至在很多小說和影視作品中,這兩個詞也經(jīng)常被混淆。雖然兩者只有一字之差,但這兩個字的意思卻大相徑庭。從歷史上看,“縣令”和“知府”在使用時間、隸屬關系、發(fā)展路徑、職權等方面都是不同的。
1、知縣要大于縣令,縣令,縣丞,相當于現(xiàn)在的縣長,知縣就是現(xiàn)在的縣委書記。
2、知縣,官名。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唐稱佐官(縣里的其他正式官員)代理縣令為知縣事。也就是"知縣"一詞的起源。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意即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職權由中央派遣的官員代理,所謂"知事",與縣令不同),如當?shù)伛v有戍兵,并兼兵馬都監(jiān)或監(jiān)押,兼管軍事。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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