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9日,香港立法會通過有關3司101局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決議案。
至此,香港特區(qū)政府實行問責制的立法程序已全部完成,問責制官員守則將于本月28日刊憲。香港回歸以來最大的行政改革主要官員問責制,將如期于7月1日正式實行,這將為香港的政治局面揭開新的1頁。
香港立法會于昨日和本日連續(xù)兩天就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有關議案進行辯論。特區(qū)政府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在立法會上指出,主要官員問責制和所有有關安排,都完全合法,同時確保了公務員體制的完全性。
孫明揚說,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使特區(qū)行政主座從公務員隊伍內或從社會各界人士中物色適合的人選擔負主要官員,能更好地為市民服務。同時,問責制下主要官員權責分明,可以更好地接受問責,這將會強化主要官員重視民意、民情,讓市民更了解政府的政策,承當更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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