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28日,蘋果iTunes音樂商店正式上線,這標志著音樂唱片界變革的開始。
上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媒介開始大范圍的由摹擬化向數(shù)字化方向轉(zhuǎn)移,音樂界對此10分反感。
更讓美國唱片業(yè)協(xié)會感到懊惱的是,網(wǎng)民們迅速涌向數(shù)字音樂,并把它作為付費專輯的替換品。忌憚于專輯銷量下滑,唱片公司開始對Napster在線音樂軟件、MP3.com音樂網(wǎng)站進行多輪訴訟,韓國公司Diamond Multimedia由于推出MP3播放器Rio也被告上法庭。對唱片界來講,變革其實不容易。
蘋果CEO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提出了建立在線音樂商店的想法,他所要建立的音樂商店需要簡單易用,提供選擇性并且能夠穩(wěn)定運行。喬布斯認為,這些因素可以說服消費者進行付費下載而不是免費非法取得,該音樂商店也能夠使得唱片公司同盜版廠商進行競爭,使得后者可以不用1味進行無用的摧毀盜版廠商嘗試。
但喬布斯認為,要想在線音樂商店成功運行,他們要讓消費者以1個完全不同的方式進行音樂購買,那就是隨便點(a la carte),但是說服唱片公司是件很難的事情。
喬布斯對《最完善的事》(The Perfect Thing)作者史蒂文利維(Steven Levy)說:『當我第1次接觸唱片公司的時候,在線音樂當時正處于1個非常艱巨的時刻。沒有人能夠?qū)?首歌以99美分賣出,也沒有人真正想靠賣歌掙錢,但是我們希望做到這一點,我們希望隨便銷售歌曲,也希望銷售專輯,但是這一切基于我們單獨銷售。唱片公司們當時認為這將致使專輯的滅亡?!?/p>
喬布斯首先與唱片界巨頭華納唱片公司、環(huán)球唱片進行洽談,他首先向唱片公司表露了1個重要信息,蘋果希望通過往后面向Mac機的iTunes音樂軟件銷售歌曲。當時蘋果的Mac操作系統(tǒng)的市場份額只有個位數(shù)。
經(jīng)過量輪漫長而又煎熬的談判,兩家唱片公司終究同意了蘋果的計劃,但條件是蘋果需要同意進行數(shù)字版權(quán)管理(DRM),iTunes上購買的音樂只限于在3臺授權(quán)電腦上播放,而音樂清單刻錄的CD數(shù)量不能超過7張。
博德曼唱片(BMG)、百代唱片、索尼唱片隨后也于蘋果達成協(xié)議,2003年4月28日,蘋果iTunes音樂商店正式在上線,提供20萬首歌曲,蘋果同時發(fā)布了第3代iPod。iTunes首周的音樂購買量超過了上百萬首,6個月后,蘋果說服唱片公司將iTunes與Windows用戶同享。
蘋果在2009年1月6日舉行了首次Macworld大會,并宣布停止銷售遭到DRM束縛的音樂,喬布斯由于病休沒有出席會議并宣布上述決定,隨后他成功進行了肝移植,并在2009年6月重新回到蘋果上班。
iTunes音樂商店目前已得到擴大將電影、電視節(jié)目加入進來,該商店現(xiàn)在的音樂下載量超過了100億次,電視節(jié)目下載量超過2億次,電影下載量200萬次,利用下載量則超過30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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