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3年前的今天,1947年11月29日,聯(lián)合國通過關于巴勒斯坦分治的決議。
1947年2月,英國把巴勒斯坦問題提交聯(lián)合國處理,1947年9月,第2屆聯(lián)合國大會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進行研究。
同年11月29日,大會對專門委員會提出的方案進行表決,結果以美蘇等國33票同意,阿拉伯等國13票反對,英國等10票棄權通過《巴勒斯坦將來處理(分治計劃)問題的<第181(二)號決議>》。規(guī)定英國委任統(tǒng)治應于1948年8月前結束,并撤出軍隊;阿拉伯國面積為11,000平方千米,包括北部加利利,約旦河以西地區(qū)和加沙地帶和雅法市的阿拉伯區(qū),猶太國面積為15,850平方千米;耶路撒冷市應建立國際特別政權,由聯(lián)合國管理。這一決議左袒猶太復國主義,遭到阿拉伯國家和人民的反對和抵制。以后,以色列國成立,中東戰(zhàn)爭爆發(fā)。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國成立,在其《獨立宣言》中宣布接受此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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