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是現(xiàn)代勛賞制度的發(fā)源地。勛章一詞是從“騎士團”一詞衍生而來,勛章最初就是騎士團成員的標志,即騎士團紋章。到近代國家建立之后,勛章才逐漸帶有了獎勵功勛的功能。
中國的勛賞體系始建于清末。民國初年,孫中山提議設置獎恤制度以撫慰為國捐軀的忠魂。民國時期的勛章可謂五花八門。在民國成立之初,中央政府及一些省份軍政機構即采用頒發(fā)勛章、獎章的方式,表彰、獎勵那些對民國創(chuàng)建作出過貢獻的各方面人士。
南京臨時政府九鼎勛章
南京臨時政府的第一種勛章,授給有特別戰(zhàn)功的陸海軍軍人,共分9等,頭、二等授給上等官佐,三至六等授給各級官佐,六至九等授給士兵。享有九鼎勛章的陸海軍官兵,每年按照勛章等級由國家給予年金,直至該人死亡為止。年金分為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9等。授一予勛章時附給證明書,書內詳載授有人的特別戰(zhàn)功,以后給領年金,均以此證明書為據。九鼎勛章中刻黃帝像,其身旁列五兵,外圍以九鼎,其取義即黃帝作五兵揮斥百族定九鼎,以顯揚戰(zhàn)功。
虎黑勛章
南京臨時政府的第2種勛章,給予有尋常戰(zhàn)功的陸海軍官兵,共分9等,六等以上給予各級官佐。六等以下給予士兵。授有虎黑勛章的人,僅于戰(zhàn)事結束,由國家給予勛金一次,其數(shù)目分為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9等?;⒑趧渍轮锌袒⒑趦色F,外圍以花紋,其取義即前有士師,則載虎黑,以表揚佩此之軍人有如虎如黑之勢。
醒獅勛章
南京臨時政府的第3種勛章,授予一般為國盡瘁、功勞卓著的人員,也可以授予陸海軍官兵,共9等。凡系褒賞名譽的,無賞金;其它均給賞金,額數(shù)臨時酌定,多寡不拘。醒獅勛章中刻一獅,外圍以花紋,上刻一古鐘,其取義即自由鐘聲驚醒全國同胞。
以上3種勛章之頭、二等,均佩戴于上衣左胸部下方,另由左肩至右肋下母大緩一條,頭等大經金色,二等大緩銀色;三等則懸于上衣正中第一扣上,其緩紅色,上有白花一朵,四等至九等,均懸于上衣左腳部上方,四等緩紅色,五等緩綠色,六等緩黃色,七等緩白色,八等緩藍色,九等經紫色。
北京政府的勛章(普通勛章)大勛章
依據1912年7月29日袁世凱公布的《勛章令》的規(guī)定,大勛章為勛章的最高級,除大總統(tǒng)當然佩戴外,可由大總統(tǒng)特贈外國元首。大勛章大緩紅色,外緣銳角三重皆八出,中圈繪十二章,為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
嘉禾章
1912年7月由袁世凱明令頒行,分一至九等,授予有勛勞于國家,或有功績于學問及事業(yè)的人。袁世凱死后,黎元洪于1916年10月7日公布《修正勛章令》,將嘉禾章劃為勛章第3類,共9等10種:一、二等大緩嘉禾章,二至九等嘉禾章。各等以緩相別:一等大緩黃色紅緣,二等大緩黃色白緣,二等無緩,三等領緩紅色白緣,四等襟緩加結紅色白緣,五等襟緩紅色白緣,六等襟緩加結藍色紅緣,七等襟緩藍色紅續(xù),八等襟緩白色紅緣,九等襟緩黑色白緣。頒給嘉禾章,特任官初授三等,簡任官初授四等,均可累功遞進至一等,薦任官初授七等,累功得遞進至三等,委任官初授九等,累功得遞進至五等。晉授勛章時應將前授之勛章繳納印鑄局。勛章佩戴權除被械奪或停止以外,可終身享受。嘉禾章通體銀質鍍金,繪嘉禾1莖5穗,其色黃葉綠,紅色繩結,正中嵌紅色寶石1粒。
寶光嘉禾章
1916年10月7日頒行,分5等6種:一、二等大緩寶光嘉禾章,二至五等寶光嘉禾章。各等勛章的緩制是:一等大緩紅色綠緣,二等大緩紅色藍緣,二等無緩,三等領緩黃色綠緣。四等襟緩加結黃色綠緣,五等襟緩黃色綠緣。勛章之圖式:一等大緩寶光嘉禾章中嵌珊瑚圓珠,加繪嘉禾;二等大緩寶光嘉禾章至五等寶光嘉禾章中嵌寶石,加繪嘉禾。
星云勛章
依據1925年10月8日北京政府公布的《星云勛章條例》的規(guī)定,凡民國官吏及人民有勛勞于國家或社會,及外國人于民國國家或社會著有勛勞者,均可頒給星云勛章。星云勛章分一至九等,特任官授予一、二等,簡任官授予二至四等,薦任官授予四至六等,委任官授予六至九等。一年內同1人不得兩次頒給。
北京政府陸海軍勛章白鷹勛章
1912年12月頒行,授予有特殊功勛的陸海軍官兵。白鷹勛章分一至九等,一、二等給予上等官佐,三至六等給予中等和初等官佐(包括準尉和見習軍官),七至九等給予士兵。1913年4月改為一至四等給予上等官佐,三至六等給予中等官佐,四至七等給予初等官佐和準尉,六至九等給予士兵。凡授有白鷹勛章者,按其等級依陸海軍勛章年金法享受一定的年金。白鷹勛章中心鏤刻白鷹,其一、二、三等佩于上衣第1扣上,一、二等有大經1條,一等紅色,二等黃色,佩于左肩至右肋下;四等至九等均用小緩佩于上衣左襟之上,四等至六等緩用綠色,七等至九等緩用藍色。
文虎勛章
依據1912年12月6日袁世凱公布的《陸海軍勛章令》的規(guī)定,文虎勛章授予有武功或勞績的陸海軍官兵,分一至九等,其中一、二等授予上等宮佐,三至六等授予中等和初等官佐及準尉、見習軍官,七等以下授予士兵。繼而1913年4月改為一至四等授予上等官佐,三至六等授予中等官佐,四至七等授予初等官佐和準尉,六至九等授予士兵。文虎勛章中心鏤刻文虎,因此得名。其一、二、三等佩于左胸部大緩上方,普通章下方。各等勛章于著軍禮服、軍常服時,均可佩戴,但著常服佩戴一、二等勛章時,不佩大緩。
金獅勛章
1925年10月由臨時執(zhí)政段棋瑞頒行。凡民國陸海軍軍人在平時、戰(zhàn)時著有勛勞或非陸海軍軍人及外國人對民國陸海軍著有勛勞者,均可頒給金獅勛章。金獅勛章分一至九等,特任軍職授予一、二等,簡任、薦任、委任各軍職授予三至九等,士兵授予八、九等。
南京國民政府的勛章采玉大勛章
1933年12月由南京國民政府頒行,屬各種勛章之最高級,除由國民政府首腦佩戴外,可由國民政府特贈外國元首,并得派專使資送。采玉勛章依據南京國民政府1933年12月2日公布的《頒給勛章條例》的規(guī)定,凡中華民國人民有勛勞于國家或社會者(軍人除外),得由國民政府頒給之。采玉勛章分為九等。公務人員選任及特任初授三等,簡任初授五等,薦任初授七等,委任初授九等,均得累功遞進至一等。頒給非公務人員勛章初授九等,得累功遞進至一等。頒給采玉助章不得超越初授等級,但由國民政府特令頒給者、不在此限。
中山勛章
依據1941年2月12日國民政府公布的《勛章條例》的規(guī)定,中山勛章不分等級,凡“統(tǒng)籌大計安定國家者,翔贊中樞牧平禍亂者,其他對于建國事業(yè)有特殊勛勞者”,均得娜給,由國民政府主席親授之。
卿云勛章
1941年2月由國民政府頒行,凡有勞于國家或社會者,得由國民政府授予卿云勛章,但公務員、非公務人員及外國人民頒授勛章的具體條件各有不同。卿云勛章得依勛績分等,以緩為區(qū)別,分大緩、領緩、襟緩三種。1942年3月改為大緩、不用緩、領緩、襟緩附勛表、襟緩五種。大緩及不用緩勛章由國民政府主席親自頒授。領緩勛章由國民政府發(fā)交主管部會頒授,襟緩勛章由國民政府遞發(fā)該管長官頒授。
景星勛章
1941年2月由國民政府頒行,凡中華民國或外國人民有勞于國家或社會者,均可由國民政府頒給。景星勛章依勛績分等,以緩為區(qū)別,緩分大緩、領緩、襟級三種,1942年3月改為大緩、不用經、領緩、襟經附助表、襟緩五種。授予勛章得因積功晉等,勛績之審核。由稚勛委員會辦理,但國民政府主席特贈或特授者,不在此限。此外,授予勛章,應附發(fā)證書,勛童及授勛證書,除因犯罪受視奪公權之宜告者,應按有關規(guī)定繳銷外,得終身享有。
南京國民政府陸??哲妱渍?strong>青天白日勛章
南京國民政府陸??哲妱渍轮环N。依據1929年5月15日公布的《陸??哲妱渍聴l例》的規(guī)定,青天白日勛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官佐、士兵,于抵御外侮保護國家時立有特殊戰(zhàn)功者,均得由國民政府明令給予之。青天白日勛章為銀質鍍金章,緩為白心藍條紅緣。
寶鼎勛章
南京國民政府陸海空軍勛章之一種。寶鼎勛章分為九等,凡于“鎮(zhèn)攝內亂”安定國家時立有特殊戰(zhàn)功者。得分別等級給予之。其中,將官授予一至四等,校官授予三至六等,尉官授予四至七等,士兵授予六至九等一等至五等寶鼎勛章均南國民政府明令頒給,六等以下之寶鼎勛章,得匯案核給之。此外,非陸??哲娷娙嘶蛲饧藛T對于戰(zhàn)事建有勛功者,也可頒給寶鼎勛章。寶鼎勛章一至六等為銀質,七至九等為銅質鍍銀。一至三等紅圈、綠色鼎、紅緩,四至六等藍圈、金色鼎、藍緩,七至九等白、圈、銀色鼎、白緩一、四、七等三星,二、五、八等二星,三、六、九等一星。
云麾勛章
南京國民政府陸海空軍勛章之一種,依據1935年6月15日公布的《陸??哲妱踪p條例》的規(guī)定:“凡陸??哲娷娙耍瑢τ趪医ㄓ袆卓兓颉?zhèn)攝內亂立有勛績者”,均得頒給云麾勛章。此外,非陸??哲娷娙嘶蛲饧藛T對于戰(zhàn)事建有勛功者,也可頒給之。云麾勛章分為九等,上等官佐授予一至四等,中等官佐授予三至六等,初等官佐授予四至七等,準尉、準佐及士兵授予六至九等。頒給勛章,上等官佐由國民政府主席或最高軍事長官親授或派員代授。中等以下官佐及士兵頒由主管長官或原呈請敘勛機關授予。
國光勛章
南京國民政府陸??哲妱渍轮环N。依據1937年11月8日公布的《修正陸海空軍勛賞條例》的規(guī)定,國光勛章無等級之分,“凡陸??哲娷娙?,于戰(zhàn)時捍御外侮保衛(wèi)國家著有特殊戰(zhàn)功者,頒給之”。
南京國民政府空軍勛章大同勛章
南京國民政府空軍勛章之一種,無等級之分,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授予。1、高級指揮官于空中或地面指揮得力,運籌適宜,致獲全功者;2、作戰(zhàn)時所獲戰(zhàn)果為整個戰(zhàn)爭勝利之關鍵者;3、對于空軍建軍工作有偉大貢獻及特殊成就者;4、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對空軍作戰(zhàn)或建軍,有特殊貢獻,使空軍獲致極大進展者。
河圖勛章
南京國民政府空軍勛章之一種,不分等級。授予條件是:1、戰(zhàn)斗間處置妥善,使全軍獲得重大之勝利者;2、在作戰(zhàn)飛行滿180小時,或參與作戰(zhàn)任務滿60次以上,有特殊英勇之表現(xiàn)與成就者;3、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全力策助空軍作戰(zhàn)或建軍工作,有優(yōu)越成就者。
洛書勛章
南京國民政府空軍勛章之一種,不分等級,凡著有下列勛績之一者,均可授予。1、協(xié)助陸海軍作戰(zhàn),適合機宜,有利于全盤戰(zhàn)局者;2、在作戰(zhàn)飛行滿1500小時,或參與作戰(zhàn)任務滿500次以上,有特殊英勇之表現(xiàn)與成就者;3、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協(xié)助空軍作戰(zhàn)或建軍工作,有良好成就與貢獻者。
乾元勛章
南京國民政府空軍勛章之一種,無等級之分,凡有下列勛績之一者,均可授予。1、協(xié)同陸海軍作戰(zhàn),適合機宜,獲得重大勝利者;2、在作戰(zhàn)飛行滿1200小時,或參與作戰(zhàn)任務滿400次以上,有特殊英勇之表現(xiàn)與成就者;3、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協(xié)助空軍作戰(zhàn)或建軍,成績昭著者。
復興榮譽勛章
依據國民政府1937年12月公布的《特授空軍將士復興榮譽勛章條例》的規(guī)定,復興榮譽勛章分三等。授予一等的條件是:在空戰(zhàn)時連續(xù)擊落敵機九架以上者,或冒險飛入敵境,炸毀敵人重要設施等,使敵受重大損害者;授予二等的條件是:在空戰(zhàn)時連續(xù)擊落敵機六架以上者,或飛入敵陣掃射、投彈,使敵潰敗者;授予三等的條件是:在空戰(zhàn)時連續(xù)擊落敵機三架以仁者,或于重要區(qū)域擊退敵人多數(shù)飛機,因而免去重大損害者。此外,外籍空軍軍人投效本國,于空戰(zhàn)時著有上列勛績者,也得授予各等復興榮譽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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