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刺詩
英國學者約翰遜博士(1708—1784)稱諷刺詩為“一種抨擊邪惡和愚蠢的詩歌”。而事實上要對諷刺下一確切定義卻是十分困難的。它既可以指一種文學類型,也可以指存在于多種文學類型中的一種精神或格調(diào)。
規(guī)范的諷刺詩最早出現(xiàn)于古羅馬,賀拉斯、佩爾西烏斯、尤文納爾先后都創(chuàng)作過這一類型的詩歌。一般而論,規(guī)范諷刺詩是一種具有準戲劇性特征的詩歌,其主要結構是諷刺者(一般即為詩中的“我”或詩人本身)與被諷刺者之間的沖突。詩人在這一特定結構中,可以運用一切文學修辭手法對邪惡與愚蠢進行揭露、分析和批判。另一方面,詩人也贊頌美德和理智,確立一種正面的規(guī)范,作為判斷邪惡與愚蠢的標準。因此雖然諷刺詩在題材方面多種多樣,但它仍然具有共性:在內(nèi)容上要求抨擊邪惡、贊頌美德,在結構上要求具有諷刺者與諷刺對象之間的戲劇性沖突。
在藝術風格上,規(guī)范諷刺詩要求避免激越或低沉的感情抒發(fā),而提倡平淡敘說,通俗用語。賀拉斯的諷刺詩便是使用市民語言進行諷刺的一個典范??墒怯任募{爾偶爾也采用高雅風格,從而為后世的“悲劇諷刺詩”開了先河。
諷刺詩作者雖然對幾乎所有層次的邪惡與愚蠢都進行抨擊,但總感到這種類型的詩歌被人視為卑俗之作。因此從古羅馬的賀拉斯、佩爾西烏斯和尤文納爾開始,諷刺詩家們便竭力為諷刺詩作辯護。他們說,諷刺詩人本是平常、誠實的人,他們并不想傷害任何正直的人。他們只是因為目睹周圍的邪惡,感到震驚才不得不寫作諷刺詩,以匡正時弊。
古羅馬的賀拉斯等詩人是諷刺詩的始作俑者。他們在諷刺詩寫作的主題、觀點、格調(diào)以及文學與修辭手法等方面,對后世的諷刺詩家影響極大。但在詩歌形式方面,后世詩人卻很少墨守陳規(guī)。繼承古羅馬諷刺詩形式的少數(shù)后世詩人中有法國的布瓦洛(1636—1711)和英國的蒲柏(1688—1744)等。
不論是訕笑戲罵,還是冷嘲熱諷,諷刺在各民族的史前或文明時代就都先后出現(xiàn)在民間創(chuàng)作和書面文學中了。據(jù)亞里士多德在其《詩學》中所述,希臘喜劇就是從古代典禮儀式上的一種諷刺歌唱演變而來的。F·M·康恩福德指出,古希臘人認為這種抑揚格諷刺歌具有魔力。在儀式上領唱者借歌唱陰莖以驅(qū)邪,從而保護其繁殖力,達到人丁興旺之目的。古代的這種關于諷刺詩歌具有魔法的傳說十分廣泛。據(jù)說古希臘的第一位諷刺詩歌作者阿基里喀斯(公元前7世紀)曾創(chuàng)作了抑揚格的詩歌攻擊利卡姆伯斯,致使利卡姆伯斯及其女兒受魔法所驅(qū)而自縊身亡。據(jù)傳說,公元前6世紀,雕塑家玻帕呂斯和阿特尼斯也在諷刺詩人希波那克斯“辛辣的詩句和尖刻的誹謗”的魔力之下,自縊身亡。其他民族的文化史上也有類似的傳說。古代阿拉伯詩人的主要使命就是創(chuàng)作諷刺詩,攻擊外族敵人。當時的人們認為諷刺詩具有致命的威力,詩人帶領著人民參加戰(zhàn)斗,像揮舞長矛一樣揮舞他的武器——朗誦他的諷刺詩。古愛爾蘭文學也有關于詩人這種特異本領的記述,說這些詩人所作的諷刺詩使人蒙受羞辱,甚至能致人于死地:
……國王魯格對他的詩人說:“在戰(zhàn)斗中你能發(fā)揮什么力量?”詩人卡帕答道:“這不難說明。我將用詩歌諷刺敵人,使他們蒙受羞辱。借助我的藝術的魔力,我能使他們失去抵抗我們的戰(zhàn)士的能力?!?/p>
(《毛伊圖拉第二次戰(zhàn)役》)
直至今日,在愛斯基摩人中間,仍存在著以諷刺詩進行決斗的風俗。決斗雙方以諷刺詩互相攻擊、詆毀,失敗者將流亡他處,甚至客死他鄉(xiāng)。上述的原始諷刺,其文學價值并不大,而主要與魔法信念和詛咒攻擊相關。
在古希臘,當原始的諷刺脫離了其禮儀與魔法背景之后,便演變成為文學形式。文學形式的諷刺借訕笑戲罵、冷嘲熱諷以進行道德教誨。諷刺出現(xiàn)在各種各樣的文學類型之中,如阿里斯托芬式的喜劇、比翁尼式的嘲諷、笑劇、動物寓言、忒俄弗拉斯圖斯式的人物描寫等。所有這些文學類型中的諷刺創(chuàng)作都成了后來古羅馬規(guī)范諷刺詩的淵源。然而,諷刺是一種具有極強活力的文學因素,因此并不局限于某些特定的文學類型。事實上,無論是散文還是詩歌,都可采用諷刺。在歐洲從中世紀到18世紀,寫作諷刺詩、諷刺寓言、諷刺小說、諷刺喜劇的著名作家很多,如英國的喬叟、瓊森、馬斯頓、蒲柏,法國的拉封丹、莫里哀,西班牙的塞萬提斯、克維多,意大利的蒲爾契、阿雷蒂諾等。
諷刺作者的個人動機我們不得而知。諷刺作品的客觀功能——包括其社會作用、心理作用和文化作用——我們也了解甚少。但是諷刺作家的社會動機卻是顯而易見的。正像他們所宣稱的那樣,他們寫作諷刺作品是為了改革。他們的讀者也許為數(shù)不多,可能只是少數(shù)有識之士,然而這些讀者必然具有與他們一致的理智和道德信念而支持他們對錯誤的批判。一切民族文化中具有威力的諷刺文學都是建立在作者與讀者對錯誤、邪惡具有鮮明的共同認識的基礎上的。最偉大的諷刺文學產(chǎn)生于道德和理性規(guī)范獲得了廣泛的贊同,但又未獲得全社會一致遵循的歷史時期。在這樣的歷史時期,諷刺作家既從屬于社會又游離于社會之外,因而能從兩個不同方面對社會進行觀察和評論。新古典主義詩人就有幸處于這樣一個歷史時期。他們寫的各種仿英雄史詩多為借古諷今之作——借人們崇尚的古代高雅風范,諷喻當時社會的庸俗鄙陋。
19世紀與20世紀的作家卻缺乏一種可供諷刺作品參照的規(guī)范。19世紀拜倫的《審判的幻景》(1822)、《唐·璜》(1818—1823)和海涅的《阿塔·特羅爾,一個仲夏夜的夢》(1843)是幾部例外的成功之作。20世紀雖然堪稱是一個諷刺文學的時代,但卻鮮有偉大的諷刺詩作。詩人們與社會的異化空前嚴重。雖然他們致力于尋求合乎其需要的信條觀念與價值規(guī)范,但是這些規(guī)范能否應用于諷刺詩歌創(chuàng)作,卻大可置疑。在英語詩壇,葉芝、艾略特和奧登屬于例外。這三位詩人都創(chuàng)作了杰出的諷刺詩。葉芝側重于個人生活方面的激烈諷刺,艾略特在其杰作《荒原》(1922)中體現(xiàn)的主要是宗教方面的諷刺,而奧登則繼承了18世紀諷刺詩的傳統(tǒng),對當代分崩離析的社會進行了尖銳、雄辯、有力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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