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zhàn)國策·魏策》:樂羊(樂毅先祖)為魏將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遺之羹,樂羊坐于幕下而啜之,盡一杯。文侯謂睹師贊曰:“樂羊以我之故,食其子之肉?!辟潓υ唬骸捌渥又馍惺持湔l不食!”樂羊既罷中山,文侯賞其功而疑其心。
樓主,還大義滅親,狗屁成語,親人永遠(yuǎn)是最親的,親人都背叛你,還什么法律,扯犢子?那些什么法院院長都是白吃白喝的,相信親人,最起碼的相信父母,你可以為了父母而得罪法律得罪所有的人,但是你不能為了法律而傷害父母。什么就大義滅親,除非你親人是希特勒,這還是不包括你的父母。
樓主采納不采納沒關(guān)系,反正沒分,但是,百善孝為先。親人有個親字,警察和你沒有半點關(guān)系。可以說如果誰有大義滅親的行為被傳到網(wǎng)上,我會第一個站出來鄙視他。
比如有人的父親做了天理不容的壞事,他兒子給舉報了,他兒子就是不孝。連最親的人都能舉報,那就別說什么愛護祖國了,這種人如果做了國家領(lǐng)導(dǎo),那就是——天災(zāi)——現(xiàn)在中國不提倡大義滅親,以后也絕對不可能,因為他和傳統(tǒng)的孝道沖突,孝道是大哥,大義是小弟。沒聽說過大義滅親也能流芳百世,反正總有一半以上的人罵大義滅親的人,不過因為孝而沒選擇大義不也是沒有遺臭萬年?
總的來說,大義滅親如果不摻雜利益的情況下是冷酷的正義,如果摻雜利益就是自私,如果我們的機關(guān)干部都能有這種不摻雜利益的大義滅親行為,中華崛起,指日可待,可是就是有人說一些冠冕堂皇的話,根本沒有絕對的正義,如果警察們夠正義,就沒有什么緩刑,然后無期,再然后人就放出來了====的事。 如果警察們夠正義就先做給我們看,指不定那個局長大人的老婆就從哪里賣毒品,開賭場什么的呢。你們先滅親,我們就大義。
等國家領(lǐng)導(dǎo)人們都大義滅親了,我們也不需要了,我們都是平民,干不了多大壞事。
堅決反對大義滅親
春秋時期是我國在歷史上第一個割據(jù)階段,卻又是各個方面大發(fā)展的黃金階段。在這一段時光里,每個諸侯王為了更好地圖強求存展開變法和改革創(chuàng)新,因而就算是交通不便,人才流動也相當(dāng)頻繁。
然而,人要想獲得君王的認(rèn)同并不是一個非常容易的事,有時為了更好地前途做出某些讓大家無法正確理解的個人行為。例如一輩子從沒敗北的吳起,為了更好地獲得魯穆公的信任,居然殺妻求將。大將樂羊也不遑多讓,為了更好地向魏文侯表忠實,居然吃親生孩子的肉。
樂羊為了更好地表達忠實,悲痛吞掉孩子的肉,滿以為能夠打動魏文侯,結(jié)果卻弄巧成拙,這是怎么回事?最初,魏文侯覺得樂羊為了更好地國家吃了孩子的肉,這是巨大的忠實個人行為,本來打算對他進行重賞。
但是卻遭受大臣們的勸說,他覺得樂羊處世冷酷殘酷,既然他連親兒子的肉都敢吃,之后還有誰的肉不敢吃?假如器重這類人,之后對大王會是某種潛在性的威脅。
雖然魏文侯了解樂羊才華橫溢,但對他的道德觀頗有言辭,因而認(rèn)同了睹師贊的提議,對樂羊生出了鄙棄厭惡之情。
《戰(zhàn)國策》記載,文侯謂睹師贊曰:“樂羊以我之故,食其子之肉?!辟潓υ唬骸捌渥又馍惺持湔l不食!”樂羊既罷中山,文侯賞其功而疑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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