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襲罔替是清朝的一種爵位繼承制度,俗稱鐵帽子王。清王朝建立后,建立了一整套封爵制度,皇族爵位即是這個制度的組成部分之一。當時確定的皇族爵位共有十二等,依次為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恩鎮(zhèn)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zhèn)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zhèn)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和奉恩將軍。清朝封爵一般有兩種,一為臣民在戰(zhàn)爭中立功而受封,稱為功封;另為皇裔受封(正常情況下必封),稱為恩封。襲爵的方式也分為兩種是降等承襲。
這是一般的慣例,即逢子孫(通常為嫡長子)襲爵時,每代要遞降一個等級來承襲。由和碩親王遞降至奉恩鎮(zhèn)國公,多羅郡王遞降至奉恩輔國公,多羅貝勒遞降至不人八分鎮(zhèn)國公,固山貝子遞降至不入八分輔國公,奉恩鎮(zhèn)國公遞降至鎮(zhèn)國將軍,奉恩輔國公遞降至輔國將軍,之后就不再遞降了,以該爵一直承襲下去。
另一種是原等承襲,即由皇帝頒詔允許,某些爵位逢子孫襲爵時,可以按其父、祖的原等級來承襲,世代相承不變。若是沒有子嗣后代時,則以旁支后代奉始封祖先祀,并承襲該爵。這就叫做世襲罔替。
在清朝國祚二百六十八年加上在關(guān)外時期約近三百年的漫長歲月之中,獲此殊榮的滿清貴胄僅有十二位王的后人在繼承爵位時無需降級,作為皇帝對其功勞的賞賜,俗稱為鐵帽子王。這十二位王中,有八位是在清朝開國之初立下戰(zhàn)功的皇親宗室,另外四位是中后期在政治斗爭中得到皇帝重用而受封。
什么是“株連九族”?
株連九族是古代刑罰族誅的一種,從古代族誅的實際情況看古代九族應(yīng)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這里的族人指直系親屬和配偶)。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九族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①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②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③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滅九族的歷史演變: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jīng)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fù)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后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jié)果。
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母族三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妻族二: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從古代族誅的實際情況看古代九族應(yīng)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這里的族人指直系親屬和配偶)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九族應(yīng)為一虛稱。在我們的文化中,"九"是最高之數(shù)。故九族之說恐非一一落實的實指,乃是概括性地包容與之有親緣關(guān)系的所有宗支族系。在古代,九族之誅往往施之于重大政治犯罪,一旦大獄煉成,只要是與犯罪人沾親帶故,都將受到無辜株連。
在我國古代,親族關(guān)系分為“五服”“六親”和“九族”
“六親”,指父子、兄弟、姑姐、甥舅、婚媾、姻亞。
“五服”,指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本義是晚輩為已逝長輩所著喪服的樣式,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是為“五服”。
這里我們著重講“九族”
《三字經(jīng)》中對九族的說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人之倫?!敝傅氖歉咦娓俯p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兒子、孫子、曾孫、玄孫。
九族中,縱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
擴展資料:
歷史上為什么要誅九族,其實原因也很簡單:
傳統(tǒng)社會既強調(diào)“忠”,也得強調(diào)“孝”,并將“孝”作為“忠”的基礎(chǔ)。那么,當一個人不“忠”與犯上作亂時,危及到皇權(quán)時,由于“孝”,他的家人他的子女理應(yīng)站到他的一邊,支持他的行為,因而“誅連制”就是一個必然的結(jié)果,是同時要求“忠”與“孝”,而當“忠”與“孝”相沖突時的必然結(jié)果。
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與發(fā)展,到了清末明初,人們的觀念逐漸改變,因而誅九族得以廢除。
當中國社會的基本價值從“又孝又忠”轉(zhuǎn)到只需要“忠”后,就使得“誅連制”轉(zhuǎn)為了“劃清界限”。當然,“劃清界限”的做法仍然不妥。個人只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不必為他人的行為后果承擔責任。所以,即使他真的犯了罪,也不能牽連到他的家人,也不能要求他的家人要與他“劃清界限”才能免于牽連或減輕牽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誅九族
九族有兩種說法:說法一,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兒之子、己之同族;母族三是指母之父、母之母、從母子;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說法二,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唐、宋以后,九族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guī)定,九族專指父宗。
“九族”一說的出現(xiàn),與古代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guān)系。古代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jīng)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guān)的一切人的泛稱。
關(guān)于“九族”的第一種解釋出現(xiàn)在《尚書》,“上從高祖,下至玄孫,凡九,皆為同姓”。這種說法的支持者最多,并且在《尚書》中出現(xiàn)的“九族”按照這個解釋都能說得通。比如“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特別要強調(diào)一句,文中的“百姓”是百官的意思。這句話是說,先要團結(jié)自己的直系親屬,然后團結(jié)異姓百官。
《尚書》中對“九族”的解釋強調(diào)同姓。同為先秦著作的《詩經(jīng)》中也出現(xiàn)過“九族”二字,對其的解釋也強調(diào)同姓。著名的史學(xué)著作《漢書》中關(guān)于漢高帝的本紀中也出現(xiàn)了“九族”,這里也強調(diào)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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