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在影視劇或者小說戲文之中,經??吹接腥诉M京告御狀,也就是直接向天子告狀,最后得以申冤,是皆大歡喜。
那么古代社會中,進京告御狀真的那么簡單嗎,今天宋安之就來說說這個問題。
一個龐大帝國的建立是很困難的,開國皇帝是需要歷經各種苦難加上大氣運,才可以打下這片天下。而帝國建立以后的治世其實也很難,畢竟要維系一個如此之大的帝國。
封建社會家天下的模式之中,雖然皇帝個人的能力是重中之重,但制度的完善與否也很重要。
在古代社會之中,龐大的官僚機構在治理帝國過程之中,難免會出現(xiàn)一些貪官污吏,總是會有著各種各樣的冤案發(fā)生。而這些冤案如果在地方得不到解決,除了造反,那就是上京申冤了,畢竟皇帝在一般人的心里,就是最后的仲裁,就是最后的“青天”。
對于這一點,歷朝歷代的統(tǒng)治者也是心知肚明,所以在法律上允許平民百姓或冤案當事人直接向皇帝申訴冤屈,一般稱之為叩閽制度。說白了皇帝本人為人民樹立了一個最后的青天形象,使大家不至于對于朝廷失去信心,以這種制度來彌補龐大官僚機構的弊端。
但制度雖好,但不一定落實的好,現(xiàn)實中可不像影視劇亦或小說戲文中那般進京告御狀,就一定可以申冤的。
在古代直接向皇帝告御狀,其實是困難重重的,有時候皇帝甚至會置之不理,為什么會這樣呢,宋安之就以清代的京控制度來說說。
一般來說直接向皇帝告御狀,稱之為叩閽。雖然皇帝是最后的“青天”,但這位青天不是神,而是操勞國事的皇帝,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在清朝乾隆時期開始形成定制,朝廷根據申冤地點的不同對原告的申冤方式作出區(qū)別,直接跪拜宮門或是叩謁皇帝車駕為“叩閽”,在都察院、步軍統(tǒng)領衙門、通政司等處投遞呈詞者,被稱之為“京控”。
說白了京控脫胎于直接向皇帝告御狀的“叩閽”制度,兩者的本意差不多,但無疑京控減輕了皇帝的負擔,使人進京告御狀的對象不只是皇帝一人,還可以通過諸如都察院、步軍統(tǒng)領衙門、通政司等處來間接的告御狀。
為了使申冤人員更多選擇京控,所以叩閽的成本很高,一般獲罪的幾率很大,別說申冤不實懲罰很大,就是申冤是真的,那么也有很大可能性獲罪。
而京控就不一樣了,只要得實就可以得到“免議”也就是無罪的結果,即使是誣告,有時候獲罪也較輕。
這樣一來,大眾自然多是選擇京控這種折中方式來進行告御狀,而不是叩閽了。
為什么朝廷會這樣安排呢,因為不只是皇帝操勞國事,過度繁忙,申冤太浪費時間。而且是為了皇帝安全考慮,一般像叩閽需要選擇在皇帝出巡的時候,大家想想,皇帝出巡,雖然護衛(wèi)重重,但肯定沒有宮廷之中安全,有人叩閽申冤,會造成三個不好的原因,一是這類人叩閽,很少有老老實實跪邊上等著的,往往會沖入儀仗之中,馬匹一旦受驚,甚至會造成在行輿中皇帝等人受傷;二是叩閽門檻太低了,那么皇帝出巡會被打擾甚多,甚至一些別有用心多人會謊報冤情的;三是這種情況多了,那么不法分子還可以偽裝成為申冤者,來刺殺皇帝的。
所以朝廷是鼓勵大眾京控,而非叩閽。
而且康熙和乾隆爺孫兩個皇帝,為了避免叩閽多了會出現(xiàn)不良情況,分別做了不少措施。
像康熙帝比較寬仁,所以沒在懲罰方面下手,而是很多時候視而不見。
康熙帝一生之中六下江南,還經常北至熱河狩獵,借此叩閽的老百姓很多,但康熙是怎么做的呢,是大多視而不見。
像康熙帝有次路過宿遷縣時,看見夾道叩閽者甚多,對侍衛(wèi)說的一番至為透徹:“此斷不可收覽!民人果有冤抑,地方督撫等官盡可申訴;今因聯(lián)巡幸,紛紛控告,不過希圖幸準,快其私怨。若一經發(fā)審,其中事理未必皆真,地方官奉為欽件,轉轉駁訊,則被告與原告之人皆致拖累。以小忿而破身家,后悔無及矣”。意思是自己要是一一受理,以后這種事情會更多,而且要是都受理,肯定有些人申冤不實,到時候就要懲罰他們,這樣一來就不好了,所以干脆視而不見了。
同樣事情,康熙帝大多是視而不見,雖然不利于司法公平,但以康熙說的來看,也是一個不錯方法,而乾隆帝就不一樣了。
按照清朝制度來看,叩閽與京控最大的不同,不在于叩閽是皇帝直接受理,京控是其他朝廷機構受理。而是如果叩閽者所告為虛,一般不是反坐誣告的罪行,而是按照沖突儀仗律問擬杖一百,然后流放三千里。
當然如果叩閽者申冤得實的話,是可以免罪的。但乾隆帝為了避免叩閽者過多,于是對于叩閽的懲罰開始轉嚴。
像皇帝出巡各地,有時候未必大備儀仗,大學士傅恒建議,日后“圣駕臨幸地方,雖未陳設鹵簿,如有民人具呈妄行控訴者,照沖突儀杖例,杖一百,發(fā)近邊充軍”。
由此在乾隆時期開始形成,叩閽者無論有冤屈或者沒有冤屈,經常是被治以沖突儀仗重罪,也就是說即使你申冤是真的,也有很大可能會被懲罰的,所以申冤者開始選擇京控上訴的模式。
當然不論是叩閽還是京控,其實是有著諸多困難的,像《大清律例》載:“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即實亦)笞五十”。也就是進京申冤者,一般都要受到笞五十的懲罰,畢竟上申冤意味著地方官不作為,這些官員怎么說也代表著朝廷的臉面,所以申冤者要受到懲罰。
叩閽來說,風險更大,先要忍受諸多折磨,等待皇帝路過時大喊冤枉,皇帝不一定會受理你的事情,即使受理了,也是先經刑部審問以后再回到老家,慢慢等待,案件審結以后,控告者必須要照例充軍,成本太高了。
而且想進京告御狀,可不一定能進了京師。
像道光十三年,直隸廣平府肥鄉(xiāng)縣民人常守金和張宗啟等呈控常守銀與張宗明赴縣完糧,因見張小妮被誣為賊,其父張祥與捕役發(fā)生口角,被劉勃等喝令毆打,門丁捏稟該縣,即行責押。捕役復詐贓京錢三百吊,不給就被杖一百,先后因傷殘命,后來府控,該府委員驗明多傷。兩人要去京控時,該縣竟然“派差截拿”,不欲其進京。
所以最后總結來說,以清代的京控來看,古代的進京告御狀,壓根沒有影視劇亦或戲文小說中那么簡單,有著各種各樣的風險。
最高統(tǒng)治者皇帝以京控和叩閽這種申冤模式,只不過是為了彌補龐大官僚機構的弊端所在,給人民心中樹立一個底線,一個“青天”罷了,不要想著進了京城就可以直達天聽,那是很難的,而且見了不一定有結果,即使是有結果,往往自身還要收到充軍的懲罰,成本太高了。
所以說那些夢想著穿越回古代,到京城找皇帝告御狀,由此結識皇帝,從此走上人生巔峰的小伙伴們,還是醒醒吧。
這位秀才的名字叫做李燧,他之所以會告御狀,那完全是因為他生活的地方,眉山縣當地的縣令胡亂征稅,這嚴重加大了百姓的負擔。當地的縣令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錢財,除了每年一貫的稅收之外,還會征收一些額外的賦稅,就比如說他規(guī)定了每一戶人家在每一次繳納稅收的時候就必須多繳納一錢八分錢,雖然說這點錢并不是特別多,但是積少成多,加上眉山縣當地的百姓非常的多,這也因此讓當地的縣令每一年都可以收斂接近百萬的錢財,非常的可怕。而這個叫做李燧的人,他是一個正義的秀才,他看不慣這樣的做法,因此他就做了一個決定,來到了千里迢迢的京城,準備告御狀。
在我國古代征收賦稅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因為統(tǒng)治者為了能夠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以及滿足自己的日常財政開支,他就需要這些農民按時繳納賦稅,雖然說大多數的農民他們對于這種方法并不是很認同,但是他們還是繳納了這些統(tǒng)治者規(guī)定的賦稅,但是上面說了政策與下面實際操作起來卻出現(xiàn)了很大的偏差,因為下面的這些知府官吏們他們?yōu)榱四軌驖M足自己的私欲,刻意增加一些不知名的稅收,這完全的加重了社會底層老百姓的負擔,也嚴重的影響了社會的民間生活。有很多的老百姓,他們都是敢怒不敢言哪,生怕因為自己一時的沖動,而讓自己的家人蒙受了巨大的災難。
但是在四川的眉山縣卻有一個秀才,這個秀才叫做李燧,他卻不怕惹事,因為他想了想自己作為一個秀才是一個有文化有知識的人,你應該用自己的力量去幫助這些受苦受難的老百姓,因此,當他知道當地的老百姓每年都會繳納大量的賦稅之后,他就決定了到京城去告御狀,并且他的這個決定得到了當地老百姓的支持,因此當地老百姓為了能夠支持這個秀才來到京城,為他湊了很多的路費,但是沒有想到正是這筆路費卻給這個秀才李燧帶來了很多的麻煩。
因為當地的官府,他知道了這個秀才前去告狀的這個事情,因此他們就誣陷李燧在當地非法斂財,來到京城花天酒地,所以說李燧他的這個御狀非但沒有告成,反而被關進了監(jiān)獄,并且他秀才的這個資格還被取消了,這可謂是人財兩空呀,但是好在蒼天有眼,在關了12年之后,這位秀才被信任的縣令給釋放了出來。而這些原來的額外征收的錢財制度也被廢除了。
古代傳統(tǒng)法制所許可的喊冤方式有三種:一是擊登聞鼓喊冤;二是攔駕喊冤;三是臨刑前喊冤。擊登聞鼓喊冤,這是吏民擊鼓喊冤的一種方式。在古代衙門口設置有一只大鼓,有告狀者可以擊鼓喊冤,鼓一響官員必須升堂受理。這種制度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時期,周王朝設立了路鼓和肺石制度。設“路鼓”于大門外,吏民有喊冤擊鼓者,聞鼓則速見庶民;還有設置“肺石”的,以使民有不平,得擊三石鳴冤。到秦漢時期,改為在衙門口左側設置一只大鼓,右側擺放一只大鐘,專為鳴冤叫屈的百姓告狀用的。唐朝法律規(guī)定:“有人邀車駕及撾登聞鼓,若上表申訴者,主司即須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代設登聞鼓院,專門受理吏民申告冤枉。明、清都設有登聞鼓院,并且規(guī)定,如果吏民擊鼓申冤被認為確系冤案,則由通政司奏請昭雪。否則,就認為越級上訴,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攔駕(轎)喊冤,是指喊冤者手舉狀紙,跪在皇帝、大臣或官員車駕、轎子所經過的路上攔駕訴冤。這種喊冤形式被稱為“邀車駕”,正式出現(xiàn)是在北齊時期,即在皇帝外出時,阻攔皇帝的車馬申訴。唐代也保留有“邀車駕”,《唐律疏議》規(guī)定:“諸邀車駕及撾登聞鼓,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訴,而不實者,杖八十?!痹兔鞔^續(xù)保留了“邀車駕”制度,到了清朝末代逐步將前代一直延續(xù)的“邀車駕”演變?yōu)椤案嬗鶢睢保瑢W名叫“諧闕上訴制度”,也叫“京控”,是對常規(guī)司法程序的補充,百姓有冤,原審衙門不理或審斷不公時,進京向皇帝告狀,是最后的申冤機會。清末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就是楊乃武之姐楊淑英兩次京控,告御狀驚動了朝廷,一批正義官員聯(lián)名上訴,朝廷下旨,由刑部開棺驗尸,才真相大白,冤案昭雪。臨刑喊冤,是指被執(zhí)行死刑的人臨刑時喊冤,以求監(jiān)斬官明查申冤。這種喊冤,在封建社會大多不會被監(jiān)斬官所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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