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花石綱和生辰綱,楊志逃跑;為何殺牛二后,楊志選擇自首?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楊志這輩子真倒霉,在上二龍山落草為寇之前,他犯了好幾次事兒。
第一次是押送花石綱,結果花石綱落入黃河中,楊志直接跑路了;等到皇帝大赦天下,楊志才敢出來求官,錢花光了,官沒做成,還因為湊盤纏殺了牛二;楊志自首后,被發(fā)配到大名府,受到梁中書重用,負責押送生辰綱,可惜生辰綱也沒送成,楊志徹底失去希望,這才選擇落草二龍山。
有一點值得注意:押送花石綱和生辰綱失敗后,楊志選擇跑路;斗殺牛二后,楊志卻選擇了自首。為什么會這樣呢?要知道,殺人之罪大,楊志這輩子可能就要被流放到沙門島了。
其實,楊志之所以這么做,自有其道理,這是他的最優(yōu)解。
首先,丟失花石綱之罪小,但楊志不敢得罪大奸臣。
當初宋徽宗要建造艮岳,從太湖、靈璧等地運送奇石,因為石頭太大,所以都是走水陸。每十艘船的一支運輸隊,就稱為“綱”。
楊志能負責花石綱,為皇帝辦事,乍一聽挺了不得。實際上,楊志就是個快遞員而已,而且他微不足道,因為押送花石綱的人太多了。光是一次為了運輸四丈高的巨石,就強行征用了幾千艘民船,可見規(guī)模之大。
花石綱落入黃河后,只要楊志自首,不會有事。從后來楊志被赦免來看,丟失花石綱確實是個小罪名。
楊志之所以跑路,是因為不敢得罪朱勔。朱勔是北宋六賊之一,其余五賊是蔡京、童貫、王黼、梁師成、李彥。連高俅這樣的人都未能上榜六賊,可想朱勔為人了。所以,與其說楊志是畏罪而逃,不如說他是畏懼奸臣而逃。
丟失生辰綱而逃,也是這么個道理。
其次,殺潑皮牛二之罪大,但楊志不想一輩子做賊。
殺了潑皮牛二之后,楊志明白,不出意外,這是死罪。但如果能自首,就不用死。
在宋代,若是小事,首告基本都能免罪。比如王進出逃;張牌李牌首告,結果免罪;林沖殺了陸謙等人,管營首告也得以免罪。若是殺人的死罪,首告一般也會免去死罪。這跟今天的“坦白從寬”,道理一樣。
其實,楊志心里是有點譜的,因為自己好歹也是為東京除去一害,許多百姓愿意為他作證,再加上首告,所以他敢自首。如果殺了牛二就逃,那他一輩子都會被通緝,罪名洗脫不了,如此一來,楊志只能落草了,談什么光宗耀祖?
另外,楊志對律法應該懂一些,他知道自己首告之后,可能會被充軍。這樣一來,自己就有機會在邊關掙個功名了。事實證明,楊志是對的。
待了六十日限滿,當廳推司稟過府尹,將楊志帶出廳前,除了長枷,斷了二十脊杖,喚個文墨匠人刺了兩行金印,迭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軍?!端疂G傳》
可惜,楊志發(fā)配到大名府沒能充軍,卻被梁中書提拔做了提轄,負責押送生辰綱。這其實不是什么好差事,畢竟是為貪官送禮,不得民心的。
丟失花石綱,楊志跑路;丟失生辰綱,楊志跑路,殺了牛二,楊志自首。這些其實從側面反映,貪官奸臣得罪不起,即便你罪名很小,甚至你沒有罪,也能整死你;而像牛二這樣的人,無權無勢,楊志則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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