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古時又稱“昏姻”或“昏因”。在我國古代的婚禮中,男方通常在黃昏時到女家迎親,而女方隨著男方出門。這種“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的習俗,就是“昏因”一詞的起源。也就是說,婚姻是指男娶女嫁過程。
西周時期,我國通行的是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婚齡制。古人認為:男三十筋骨堅強,可以作父親,女二十發(fā)育成熟,可以當母親。這反映了當時人們對生理知識認識水平的提高。此后,歷代王朝關(guān)于婚齡的規(guī)定逐漸降低。
春秋時期,齊桓公規(guī)定:男子三十成家,女子十五出嫁。
漢代曾規(guī)定:女子十五以上不出嫁者交五倍的賦稅,強迫人民早婚,以至很多父母不懂怎樣撫養(yǎng)教育兒女,造成嬰兒死亡率增高。
西晉規(guī)定:女子年十七,父母不為其出嫁,由地方官史擇配。北周時男十五,女十三以上都要婚嫁。
唐初為緩和社會矛盾采取休養(yǎng)生息政策,對婚齡有所放寬,規(guī)定:男二十娶,女十五嫁。此后,自宋至清,法定的婚齡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
由于中國古代社會生產(chǎn)力低,勞動人民也需要勞動力來維持生活,因此在歷代統(tǒng)治者強迫下,也逐漸接受了早婚政策,并形成了中國古代社會中早婚早育的傳統(tǒng)心理狀態(tài)。
我國西周以前,已有不甚嚴格的同姓不婚習俗。它符合人類婚姻由群婚到一夫一妻制進而消滅近親通婚的歷史趨勢,是我國婚姻史上的一個轉(zhuǎn)折點。
在古代,王室的婚姻,可以說是一種很“麻煩”的事,首先要“門當戶對”,但皇帝只有一個,自然不可能有兩個王室,于是也只能有求于功臣勛爵之家。例如漢武帝時,長公主要嫁人,卻很難找對象,結(jié)果選來選去,只有選了當時在軍事上有最高威望的大將軍衛(wèi)青,但衛(wèi)青在未成名之前,卻只是為長公主控馬的小卒。
與皇帝做“親家”,在我國歷史上,有一個人是非常出名的,他就是后周的獨孤信。所生三個女兒,竟分別嫁了三個皇帝。一個嫁給后周皇帝封為周后,生周武帝;一個嫁給隋文帝,生隋煬帝;一個嫁給李淵的父親,生下唐高祖。同時有此榮耀,歷史上也只有他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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