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縣令這樣的“芝麻官”非同小可,是“造福一方”不可或缺的官員,是整個“傳送帶”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古代的“芝麻官”,被升遷或革職都是常事,在官場能走多遠,關鍵還看自己的德行。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侍御史馬周向唐太宗李世民上奏疏說:“治理天下的人要把百姓看作根本。想讓百姓安居樂業(yè),在于選好刺史、縣令。”
黃霸,西漢陽夏人,史學家班固曾評論說:“自從漢朝建立以來,要講治理百姓的官吏還是數(shù)黃霸第一?!秉S霸還在年少時,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官吏的志向。由于漢時并無科舉制度,漢武帝為緩解財政困難,發(fā)布詔令,凡是向國家貢獻財產(chǎn)的給官做。黃霸便用糧食換了一個卒史。黃霸不坐轎,不騎馬,騎著騾子帶一個管家去上任。進入其管轄潁川地界,一路上看到逃荒要飯的百姓群一撥又一撥,他就和這些百姓聊起來,問他們?yōu)楹我尘x鄉(xiāng)?逃荒者告訴他因為他們的土地被豪強惡霸掠奪去了,無田可種,不逃荒就得餓死。黃霸說,為何不去縣衙告狀?逃荒者哭訴:進衙門告狀,未開口先挨打,誰還敢去啊!
但在路上,也有讓黃霸眼前一亮的地方。到了嶺武村,滿山樹木蔥郁青翠,牛羊在田間山邊吃草,家家炊煙裊裊,一派祥和的景象。同一塊土地上,竟有不同村莊,一邊逃荒要飯,滿目凄涼;一邊安居樂業(yè),牛歡馬叫。強烈的對比使他明白了,不是潁川“刁民”難弄,而是豪強惡霸作祟。然而,黃霸到任后先不觸動和打擊豪強地主,他認為打擊這些人的時機尚未成熟。在他看來,最重要的事是重視農(nóng)桑,發(fā)展生產(chǎn),豐衣足食,使農(nóng)民上足以贍養(yǎng)父母,下足以撫養(yǎng)妻子兒女。流亡農(nóng)民見有了出路,便紛紛返鄉(xiāng)耕種。
經(jīng)濟上打下了一定基礎后,他開始打擊豪強地主、惡霸、地痞。凡證據(jù)確鑿,便狠狠地打擊,讓他們補足拖欠國家的稅款,返還強占百姓的土地、糧食、牧畜、房屋。當然,黃霸也不忘教化他們,給他們出路,讓其全家老小開荒種田,自食其力。其他豪強害怕了,便老老實實上繳稅收,偷偷地返還強占來的土地,黃霸也就不再追究。五年之后,潁川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成了繁華富饒之地。
漢宣帝非常高興,下詔調(diào)黃霸出任京兆尹,并賞賜他100斤黃金。他卻把100斤黃金捐獻給潁川郡修理河道,自己分文不留。黃霸靠他的政績和治民教化為先的治國之道,從一個小吏一步一步升到相位,史書上稱贊他“以外寬內(nèi)明得吏民心,戶口歲增,治為天下第一?!睗h宣帝也贊揚他是“賢人君子”、“國家棟梁”。
趙廣漢
字子都,西漢時期涿郡蠡吾縣人。曾任守京兆尹、潁川郡太守、京兆尹。在潁川郡任太守期間,是趙廣漢前期治理的最佳階段,他不畏強權,精明強干,剛到任的幾個月時間,就做了兩件大事:一是打擊豪門大族的勢力,緩和社會矛盾;二是加強地方管理,轉(zhuǎn)變當?shù)氐牟涣硷L氣。其威名由此流傳,《漢書》本傳中就把擅長 處理政務說成是他的天性。趙廣漢在擔任京兆尹時,表現(xiàn)出高度的責任心,處理各項公務,往往通宵達旦。并且善于思考,講究辦事效率。在其治理期間,京兆地區(qū)政治清明,官屬和百姓無不交口稱贊。但京兆尹的職責在于管理京城,因在天子腳下,日常處理政務容易得罪皇親國戚和當朝顯貴,所以,雖然趙廣漢算得上是一位京城行政官中的佼佼者,也仍然落得被腰斬的下場。趙廣漢任京兆尹期間,為官廉潔清明,威制豪強,深得百姓贊頌。
黃霸
(? - 前 51 ),字次公,西漢時期淮陽陽夏(今河南太康)人。史學家班固評論說:“自從漢朝建立以來,要講治理百姓的官吏還是數(shù)黃霸第一?!秉S霸還在年少時,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官吏的志向。由于漢時并無科舉制度,漢武帝為緩解財政困難,發(fā)布詔令,凡是向國家貢獻財產(chǎn)的給官做。黃霸便用糧食換了一個卒史。 從政后,奉公守法,以廉為本;體察民情,以勸課農(nóng)桑為重。特別是黃霸斷案,崇尚仁政,反對酷刑;對疑案堅持從輕處理;主張對犯罪實行外寬內(nèi)明,教化為先,把重點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黃霸為官,百姓擁護,朝廷滿意,屬下悅服。黃霸也因此從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其中,以在當時的大郡 -- 潁川郡任太守的政績最為突出。此前,潁川郡是一個豪強地主稱霸一方,百姓流離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后,大刀闊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視農(nóng)桑,施行教化,經(jīng)過幾年的精心治理,潁川出現(xiàn)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產(chǎn)發(fā)展,“田者讓畔、道不拾遺”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詔稱頌黃霸是良吏中的最優(yōu)秀者。
徐有功
(? -702 ),本名徐弘敏,唐朝長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專司審案的官吏。在古代,大多數(shù)官職都是行政司法混一的,只有在朝廷才有專門的審案官,但在官僚體系中地位極低,也難有作為。徐有功雖長期擔任專職審案官,卻因敢于嚴格守法,犯顏直諫,執(zhí)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達萬人以上而名留青史。徐有 功先后任過蒲州司法參軍、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員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職。徐有功為官之時,正值武周時期,上有武后作亂,下有酷吏網(wǎng)羅,執(zhí)法守正彼為不易。由于徐有功前后執(zhí)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數(shù)以萬計,因而難免得罪酷吏、奸臣,頻遭彈劾、推審,但最終皆因找不出他貪贓或徇私枉法的證據(jù),使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兩次被罷官又兩次復出,盡管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不阿諛奉承,一心執(zhí)法守正。也正因如此,使徐有功能成為歷史上罕見的一位名留青史的專職 " 法官 " ,被當時人譽為 " 自古無有 " 的好官。
狄仁杰
(公元 630-700 ),字懷英,唐朝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應試明經(jīng)科(唐代科舉制度中科目之一),從而步入仕途。從政后,經(jīng)歷了唐高宗與武則天兩個時代。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轉(zhuǎn)大理丞,改任侍御史,歷任寧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職。狄仁杰為官,如老子所言 " 圣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 " ,為 了拯救無辜,敢于拂逆君主之意,始終保持體恤百姓、不畏權勢的本色,始終是居廟堂之上,以民為憂,后人稱之為 " 唐室砥柱 " 。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處理了前任遺留下來的 17000 多件案子,其中沒有一人再上訴伸冤,其處事公正可見一斑,后人據(jù)此編出了許多精彩的傳奇故事,連荷蘭也有人以此為題材,編了 一本《大唐狄仁杰斷案傳奇》。
包拯
(公元 999-1062 ),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歷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他青少年時,就開始立志要為國家出力,“竭忠死義”。包拯仕途的起點是知縣,后歷任知府、轉(zhuǎn)運使等地方行 政長官;擔任過監(jiān)察御史等監(jiān)察大臣、戶部副史等掌理國家財政的高級官員、都部署等軍事要職;當過外交使節(jié)出使遼邦;最有名的是做過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所以后人稱他為包待制、包龍圖、包學士。他在開封任知府雖僅一年多的時間,但死后,開封百姓卻在開封府署旁邊建了一座包公祠,以紀念和供奉他。包拯一生清廉簡樸,從不講究排場,即使做了大官,穿著仍與布衣時一樣;對貪污深惡痛絕,在給仁宗的奏疏《乞不用贓吏》中說“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他一生嚴于律己,身體力行,他在端州任知州,整頓吏治,打擊貪污,深受百姓歡迎,離任時當?shù)鼐埔缓贸幭嗨?,他都婉言謝絕,“不持一硯歸”;他一生鐵面無私,不避權貴,執(zhí)法如山。對皇親國戚、宦官權貴的不法行為,一律極力主張繩之以法。大力平反冤獄,是包拯生前與死后深為百姓所贊揚和稱頌的主要內(nèi)容。包拯在當時和后世都享有盛名,特別在死后,作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體裁的文藝作品大肆渲染,使之帶有神奇色彩。隨著國際上文化交流的進展,包拯這個歷史人物和藝術形象還贏得了世界的聲譽。雖然史料中的包拯與藝術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懸殊,但包拯的一生,既能得到封建最高統(tǒng)治者的賞識,也受到處于水深火熱中的下層人民的擁護和愛戴,作為清官確實是非常典型的。包拯也是宋朝有名的清官,《夢溪筆談》記載過他的一件糗事。包拯坐鎮(zhèn)開封府時,有人犯法,按律應處脊杖。這人賄賂了一個小吏,想讓其幫忙免去這頓皮肉之苦。小吏拿了錢,與他約定:開堂時只管大聲喊冤,其他的事交給我。開堂問罪,那人果真呼號喊冤,分辯不已。小吏故作不耐煩,惡聲呵斥:“不就是脊杖嗎,受就受了,啰嗦什么?”包拯見小吏如此越權跋扈,大怒,將其杖責,卻把犯法的從輕發(fā)落了。小吏雖挨了打,卻得了錢,犯法者出了錢,免了一頓打,大家雙贏,輸?shù)氖前?br>
況鐘
(公元 1383-1442 ),字伯律,號如愚,明朝江西靖安縣龍岡州人。況鐘一生出色政績在蘇州知府任上,他直接減輕官糧,實行折征的辦法減輕百姓負擔,穩(wěn)定和發(fā)展經(jīng)濟。同時,整肅吏治、端正風氣,注意清理冤獄,為民伸冤。他排了一個日程表,每天勘問一個縣的案,周而復始,從不間斷。在剛到任的八個月中,就清理了1500 多件案子。經(jīng)他審理過的案子,無論大小,都能基本做到百姓不叫冤枉,土豪不敢再為非作歹。只要一提起況鐘,人們立即就會想到《十五貫》故事里那位甘冒風險、敢于伸張正義、為民伸冤的清官。除此之外,他還做了興修水利、舉辦學校、推薦賢才等造福一方的好事。況鐘任職十三年間,三次離任三次留任,替蘇州百姓辦了不少實事,最后積勞成疾,病逝于蘇州任上。當?shù)匕傩諡榧o念況鐘,在他死后,蘇州和七個縣都建立了祠堂。
海瑞
(公元 1514-1587 ),字汝賢,海南瓊山縣人。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明王朝由盛及衰的轉(zhuǎn)折時期。表面一片升平,其時危機四伏。海瑞年青時,便對社會問題表現(xiàn)了極大的關注。在戶部供職時,出于對國家財力的憂慮,為進諫迷信道教、一心求仙而縱容各地大興土木修建廟壇道觀的嘉靖帝,以六品小官身份抱著必死決心毅然上疏。這次他呈上的奏疏便是有名的“直言天下第一事疏”,后人稱為《治安疏》。奏疏遞上后,海瑞即被入獄,好在不久嘉靖病逝、新帝在丞相徐階的勸說之下,才得以獲赦,官復原職,并逐步升至應天十府巡撫等職。之后,他為匡正時弊,嚴肅法紀,主持制定了貪污滿“八十貫絞”等嚴刑。他鐵面無私,對一直有恩于他的老丞相徐階也毫不留情,將徐家仗勢多占的 40 萬畝良田退還原主,將欺壓良民的徐階的兩個兒子及 20 多個家人依律問罪。縱觀海瑞為官,歷經(jīng)嘉靖、隆慶、萬歷三朝,多次冒死進諫,雖是為了維護封建統(tǒng)治的根本利益,但他嚴于執(zhí)法,除暴安良,生活清廉,同情百姓,招撫流亡,注意發(fā)展生產(chǎn),興修水利,限制大地主無止境的盤剝,改革落后的風俗習慣等,得到了百姓的廣泛擁護,其行為具有不可否認的歷史進步作用。明朝大清官海瑞曾經(jīng)研發(fā)過一套斷案標準:“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chǎn)業(yè),與其屈小民,寧屈鄉(xiāng)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xiāng)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世事繁雜,海大人不是福爾摩斯,遇到斷不了的案子,干脆一律傾向弱者,自以為心安理得。海瑞絕不是這套原則的唯一奉行者,在他前后,有很多官員都曾這么干過,他們有一個統(tǒng)一的稱號——“清官”。
袁可立
袁可立(1562--1633),字禮卿,號節(jié)寰,明河南睢州(今睢縣)人,萬歷十七年進士,官至兵部尚書太子少保,累贈光祿大夫太子太保。
袁可立正直敢言,為民請命,萬歷十七年除蘇州府推官。二十八歲彈劾官大五級的應天巡撫李淶,力雪蘇州太守石昆玉冤案。時蘇州“胥吏抱牘如山,公片言立決,如風掃籜?!保ā豆?jié)寰袁公墓志銘》)。石昆玉以廉直著稱,按治豪橫而忤淶,淶反誣太守。袁可立“對中丞誦之,其聲瑯瑯。中丞愧甚,舉屏自障。公讀法聲益厲,中丞遂自劾去。”(《節(jié)寰袁公傳》)袁可立治獄三年,為“江南冠”[2] ,以治行第一擢山西道監(jiān)察御史,吳民簞酒相留,哭送百里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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