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了解古代流放犯人嗎?小編給大家提供詳細的相關內容。
在古代的時候很多君王為了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都會修訂許多專門服務于統(tǒng)治階級的律法。不同于我們現(xiàn)在的法治人,在古代是人治人,法是服務于人的,甚至是可以根據(jù)人的利益進行隨意地主觀臆斷,這也算是為什么我國古代那么多的王朝最終都走向滅亡的結局,這個原因就是其中之一。在一個王朝剛剛建立起來的時候,君王大多都是非常親民和善的,真正是做到了為民服務,與民生息,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人的貪欲就越來越得不到滿足,從而向極端的方向發(fā)展下去。
統(tǒng)治者控制權力的手段有很多,其中最常用的也是最為大眾所熟知的就是古代的“刑罰”制度。通常我們談起這些話題,就例如“滿清十大酷刑”之類的,就會覺得毛骨悚然,光是聽著就覺得慘無人道。就是這樣殘酷的手段卻在我們漫長的封建時代一直被沿用,這到底是為什么呢?原因很簡單,統(tǒng)治者想要維護統(tǒng)治首先就要樹立自己的威嚴,只有別人對你心生畏懼,才會服從你的統(tǒng)治,那么刑罰無疑就是實現(xiàn)這個目的的最好手段。人們對于殘酷的刑罰肯定是非常的懼怕,懼怕就會讓人們不敢輕易的犯罪,這樣也就達到了統(tǒng)治者的目的。
對于各式各樣的酷刑,我們肯定聽說過一種那就是“流放”,就是將犯下了罪過的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qū),而且有的嚴重的是永世都不能回到原來的地方??赡苈犉饋砦覀冇X得沒有那么的恐怖,不就是換個地方繼續(xù)生活而已嘛,總比受皮肉之苦,要好得多吧,還不如把這些人關在牢里殘忍些。事實真的是我們想象的這么簡單嗎?
其實不然,“流放”在古人們看來算得上是眾多酷刑中最殘酷的一種了,有時候人們寧愿求得一死,都不愿意受這流放之苦。其實也并不難理解,我們有句老話說得好:“早死早超生,長痛不如短痛”,有時候你給一個人生的希望,但卻又每天讓他活在絕望中,這才是對一個人最大的折磨。不僅僅是來源于生理上的,更是身體和內心的雙重煎熬,要不然我們在電視劇中怎么會看見有那么多被打入冷宮的妃子,最后都是死得很慘呢,道理其實是一樣的。
而且“流放”的殘酷之處還遠遠不止這些,一般情況下被流放的人,都是要去到非常偏遠的地方,幾乎是完全沒有經(jīng)過開發(fā)的蠻荒宅之地,這些地方寸草不生,荒無人煙,到了那里你就跟活在孤島上沒什么區(qū)別。每天都要忍受著無盡的孤獨和恐懼,甚至在荒郊野外還會遇見什么未知的危險,想要自己一個人生存下來幾乎是不可能的。
而且有的人被發(fā)配的地方是讓你過去做苦力的,或者是支援邊疆的軍隊,生活的艱苦條件可想而知。不僅要在那里吃苦受累,說不定還會遭受到非人的待遇,因為畢竟不管是在什么地方,等級思想都是根深蒂固,新來的人受到排斥這是必然的一種現(xiàn)象,幾乎都已經(jīng)成了一種不成文的規(guī)定,可能這也就是所謂的“以霸制霸”吧。說了這么多,但凡是你能夠走到流放地,就已經(jīng)算是幸運兒了,為什么這么說呢?一般被流放的人都是由朝廷派兩個衙役押送過去,你想想幾千公里的路程,哪有那么好的衙役愿意老老實實的把你送過去,所以一般被流放的人,大多在半路上就被衙役們給“解決”了,要是你愿意花點錢籠絡一下衙役說不定還能給你過痛快,不然的話,就等著在路上吃盡苦頭吧。
所以在封建思想的統(tǒng)治下,人們都是誠惶誠恐的活在巨大的陰影之下,每天如履薄冰的討生活,尤其是在朝廷當差的人更是要謹言慎行,不然的話要是能死還算痛快的了,落得過生不如死的下場簡直是悲慘到了極致。
這種把人發(fā)配到千里之外的叫做流放,這個在很早的時期就有了,比如商代的伊尹是商朝開國君主商湯的宰相,他幫助商湯伐夏朝,建立了商朝,商湯死后,先是經(jīng)歷了兩任商王,就輪到了商湯的孫子太甲當上了商王。
但是太甲無道,不修德政,伊尹一直勸諫不聽,就將太甲流放到桐這個地方,而桐是商湯的陵墓所在地,太甲在桐的三年,不斷的學習和反省自己,伊尹又將他迎回來,重新做商王,太甲就成為一名修德行、施仁政的君王。
我們知道,先秦有很長一段時間,刑罰主要是肉刑,在漢文帝時期,有一個叫淳于意的人,因為犯了法也需要被處以肉刑,他有個小女兒叫緹縈就跟著他到了長安城。
緹縈向漢文帝上書說:受到肉刑的人,即使想改過自新,也沒有機會了,我愿意成為宮中的奴仆,以此來贖我父親之罪。漢文帝為緹縈的孝心而感動,不僅赦免了淳于意,還廢除了肉刑,這個就是著名的緹縈救父。
隨著不斷的發(fā)展,后面就產(chǎn)生了封建五刑,分別是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那具體是怎么樣的呢?
笞刑:有五等,分別是十下,二十下,三十下,四十下,五十下。
杖刑:也有五等,分別是六十下,七十下,八十下,九十下,一百下。
徒刑:同樣有五等,分別是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流刑:有三等,分別是兩千里,兩千五百里,三千里。
死刑:那就是各種各樣的的死法了,比如凌遲、腰斬、車裂。
由此可見,流放是僅次于死刑的刑罰,而要高于徒刑,而古代皇帝主張施行仁政,所以不主張死刑,用流放來替代,就如大清律所說“不忍刑殺,流之遠方“。
我們知道,中國古代,對于家和家族的概念很重,一般人愿意世世代代居住在一個地方,和族人一起居住,一般不愿意背井離鄉(xiāng),而且流放地都是十分邊遠的地方,生存條件十分的惡劣,所以一些人要么死在走向流放地的路上,要么在流放地沒多久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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