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不韋賣鹽致富棄商從政被重用
春秋戰(zhàn)國時期,在當時的社會是重農(nóng)抑商,即便是商人雖然擁有大量財富,但是社會地位非常低下,即便是能棄商從政,并且真正借此改變社會地位的商人,更是鳳毛麟角。而衛(wèi)國商人呂不韋正是其中的一位。
呂不韋看中異人“奇貨可居”之后,迅速獲得了異人的信任,他的經(jīng)營思路很簡單:協(xié)助異人返回秦國,爭奪秦國的王位。異人也承諾呂不韋,成功后對半分成:“必如君策,請得分秦國與君共之。”在這一過程中,呂不韋作為一名投資者,一并承擔了子楚的所有費用。甚至還將自己的一妾室趙姬贈與異人,后于異人生的一子,便是嬴政。
兩人的生意進展順利,之后異人迅速完成了人質(zhì)回國、重回體制、立為太子、即位為王的一系列過程,是為莊襄王。莊襄王元年,以呂不韋為丞相,封為文信侯,食河南雒陽十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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