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里加急有多快
在現(xiàn)代的影視劇當中,我們經(jīng)??梢钥吹秸f邊境的戰(zhàn)事情況需要八百里加急的來告知皇帝,或者別的地方有什么要緊事,都是需要八百里加急來通知給皇帝,那么,八百里加急到底是多塊呢。
其實,古時候的加急信也是分檔次的,一般來說呢,如果是普通的信件,當時的規(guī)定便是一天一百六十里,如果是加急信,根據(jù)加急的等級要求,可以分為一天四百里,一天六百里以及一天八百里,我們要說的八百里加急便是古時候加急信的最高等級了,一般只有古時候的皇帝或者皇室貴族才有資格享用。
一天八百里,其實也就是400公里,如果是按照這樣的換算,那么一個小時也不過20公里,雖然這個速度在我們現(xiàn)在看來是很慢的,但是在古時候,交通條件不便,只能快馬加鞭,一天400公里之間還不知道要累死多少匹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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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傳輸重要文件用的交通工具有驛船、驛馬、或驛鴿。這里的八百里加急主要是指通過驛馬、驛站、驛?。ㄗ洌┑膫鬟f方式。八百里加急就是最高級別的加急快件,往往都是聚眾叛亂或者邊疆大事才會使用八百里加急快件,基本上兩天就能到達。這個兩天其實不到兩天,在路上的時間也就1天多。這個速度就是到現(xiàn)在來看,也是非常迅速了。
按唐朝的度量衡,一尺相當于現(xiàn)在的0.303米,一里是454.2米,800里相當于現(xiàn)在的363.36公里,以100公里/小時的時速開轎車也要近4個小時不停歇。1天之內(nèi)靠人力及馬匹跑完這樣遠的路程實屬不易。一匹馬跑完全程是不可能的。古代在全國各地官道上都設(shè)置了驛站。每隔二十里就有一個。在唐代,全國的驛站多達1639座,服務驛站的人員有2萬多人。驛站里面有驛舍,可供驛丁休息和換馬。
對于驛站的管理有相關(guān)的律法,非常嚴格。驛長負責驛馬的管理和驛站人員的管理,如果有缺漏和損失由驛長負責賠償。對驛丁就更嚴了。我們在電視劇中看到很多送加急快報的驛丁往往從煙塵中喧囂而來,換了馬又絕塵而去,中途有時甚至連喝水補充干糧的時間都沒有,這是為什么呢?
因為律法規(guī)定,驛丁抵達驛站必須換馬,不換馬杖責八十。如果耽誤行期,則杖責一百。如果延誤了戰(zhàn)事,導致失敗,不管什么原因都要被判處絞刑。這就難怪驛丁拼命的騎馬,有時嚴重的時候,會跑死幾匹馬,甚至跑死丁兵。死了馬上換人又跑。所以就是強盜都不敢輕易去截取八百里急件。怕惹上官府的剿殺。如果處于交戰(zhàn)的時候,像這樣重要的情報通常不會用一個途徑傳送,怕半路被截取。因此有可能陸路和水路結(jié)合的方式,或者多路出發(fā)遞送加急快報。
古時候的文件傳輸靠的是驛站,一般每隔20里有一個驛站,一旦需要傳遞的公文上注明?馬上飛遞?字樣,按規(guī)定要求每天300里,如遇緊急情況,可每天400里、600里,最快達800里。傳遞緊急文件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這樣,雖然不是千里馬,但每匹馬都死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六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用來表示情況緊急程度。
在文學作品中,對此有精彩描寫:?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一卷黃塵滾滾,駿馬飛馳而至,但見人影一晃,跳將下馬。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賜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隨即便見煙塵滾滾,騎者已然離去!此時,古道凝云,晴空赫然!
按唐朝政府官方規(guī)定,快馬要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則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要求則為日馳500里。天寶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祿山在范陽起兵叛亂。當時唐玄宗正在華清宮,兩地相隔三千里,6日之內(nèi)唐玄宗就知道了這一消息,傳遞速度就達到每天500里。
據(jù)載,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陽招搖過市,親自乘御驛馬,日行300里??磥恚瞥淖罹o急通訊要求日行500里,那無疑用的馬是御馬級別,難怪如此神速。唐代的?尺合現(xiàn)在0.303米,一里合454.2米,就是用現(xiàn)在的眼光看來,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也要兩天時間。
據(jù)《大唐六典》記載,最盛時全國有1639個驛站,專門從事驛務的人員共二萬多人,其中驛兵一萬七千人。郵驛分為陸驛、水驛、水路兼并三種,各驛站設(shè)有驛舍,配有驛馬、驛驢、驛船和驛田。
在各種驛里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驛丁?、?驛夫?,或稱?驛卒?、?驛隸?。從名稱來看,他們的身份比較低下。陸路上的驛丁,也同樣受到煎熬。他們在烈日之下,在寒風凜冽的冬天,在傾盆大雨之中,都毫無例外地要身背文書袋,匆匆奔馳在驛路上。
在唐朝法律中把郵遞過程中的種種失誤的處罰,都規(guī)定得很細。稍有差錯,便要受到嚴厲的處置。唐朝規(guī)定,驛長應負有若干責任,首先必須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瘠,呈報經(jīng)費支出情況。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對驛丁的處罰更嚴。唐朝規(guī)定,驛丁抵驛,必須換馬更行,若不換馬則杖八十。
唐律還規(guī)定,凡在驛途中耽誤行期,應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書晚到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的處徒罪二年。
有人問:?執(zhí)行八百里加急這樣的重要任務,被敵人或強盜半道劫去了怎么辦??從這樣嚴厲的法律看,一般強盜不會去動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殺。而在交戰(zhàn)時,應早料到敵方或會打埋伏攔截情報,至少會多途徑多人攜帶文書以防萬一。
唐律規(guī)定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因書信延誤而遭致戰(zhàn)事失敗則判處絞刑。
《唐國史補》曾記載一個負責簽發(fā)公文的員外郎的官,他處理一從河北發(fā)配到嶺南的囚犯的文書,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fā)文,因夜間疏忽,只發(fā)了嶺南一地,河北未發(fā)。事發(fā)之后,這個員外郎遭到了免官的處分。而泄露重大機密者處以絞刑。
我們在古裝劇里經(jīng)??匆娺@樣的場面,一名驛使一邊急促的用馬鞭頻繁地抽打自己的坐騎,一邊聲嘶力竭地大聲呼喊:“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身后黃塵滾滾,駿馬飛馳而至,但見人影一晃,信使跳將下馬,一邊疾奔,一邊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賜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隨即倒地不起,輕則昏厥過去,重則當場力竭而亡。
在古代最快的交通工具就是馬匹,那時官府傳遞信息就靠驛使騎著快馬奔跑在一個接一個的驛站之間,接力傳遞。文學作品里常用“日行千里,夜行八百”來描述寶馬良駒。
按照唐代的換算方式:一里約等于454.2米計算,八百里約等于363.4公里或726.8華里?,F(xiàn)在科學測試表明,一匹馬就算累死了也不可能一天負重一個成人奔跑400公里即800里的路程,就算是傳說中的“汗血寶寶”也做不到,何況驛站里一般都只是普通的強健快馬而已!
古代一般每隔20里有一個驛站,用作傳遞官府文書和軍事情報的人或來往官員途中食宿、換馬的場所。以驛站制度相對完備的唐朝為例,最盛時全國有1639個驛站,專門從事驛務的人員共 二萬多人,其中驛兵一萬七千人。郵驛分為陸驛、水驛、水路兼并三種,各驛站設(shè)有驛舍,配有驛馬、驛驢、驛船和 驛田等。
驛站一般分為分驛、站、鋪三部分。驛是官府接待賓客和安排官府物資的運輸組織;站是傳遞重要文書和軍事情報的組織,為軍事系統(tǒng)所專用;鋪是則由地方廳、州、縣政府領(lǐng)導負責公文、信函的傳遞。比如河南的駐馬店市,就曾是南北交通信息傳送的著名驛站,當時眾多南來北往的信使、官宦在此駐驛歇馬而得名。
一旦需要傳遞的公文上注明“馬上飛遞”字樣。按規(guī)定要求每天300里,如遇緊急情況,可每天400里、600里,最快達800里的所謂“八百里加急”,就是土匪賊寇這類人,平時打家劫舍慣了,一般劫持什么人也不敢劫持送800里加急件的人,因為如果干了會遭到官府的全力緝捕、剿滅。
600里、800里不是跑不到嗎?一匹馬肯定跑不到,但是傳遞緊急文件時,每個驛站都早早備好快馬和已經(jīng)蓄精養(yǎng)銳的驛使,急件一到了此站,就換馬后再接力跑。雖然不是千里馬,但每匹馬都在約20里(兩個驛站的間距)內(nèi)死命跑,就可跑出全程“六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的效果來。
唐代詩人岑參在其詩作中寫到:“一驛過一驛,驛騎如星流;平明發(fā)咸陽,幕及隴山頭”,就描述驛使這種風馳電掣般的緊急信息傳遞。按唐朝時的官方規(guī)定,普通快馬要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則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要求則為日馳500里。當年安祿山在范陽起兵叛亂時,距離在華清宮泡溫泉的唐玄宗約3000里,6日之內(nèi)唐玄宗就知道了這一消息,可見就是使用的當時最快500里/天的急件。
也是這個唐明皇,曾經(jīng)為了取悅楊貴妃,不惜動用國家驛站從南方運送荔枝到長安。唐代詩人杜牧詩云“長安回望繡成堆,山頂千門次第開。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看來皇帝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證荔枝新鮮和讓“妃子笑”,很可能也動用了當時最快的500里加急的驛站“特快專遞”,他這種動用國家重要戰(zhàn)略資源來滿足個人私欲的行為當然也被后人笑罵了幾千年!
驛站使用的類目和登記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一般都要勘合和火牌。凡需要向驛站征用車、馬、人夫運送公文和物品都要看“郵符”,官府使用時憑勘合;兵部使用時憑火牌。使用“郵符”有極為嚴格的規(guī)定。對過境有特定任務的,派兵保護。馬遞公文,都加兵部火票。
傳遞緊急文件時,“六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是用來表示情況或者事件的緊急程度,一般并非速度實指?!傲倮锛蛹薄狈褐负芸?;“八百里加急”就是最快的速度、最緊急的軍國大事了,相當于現(xiàn)在的特急件。
不同的級別使用的馬匹也不同,在“八百里加急”中沒有特殊情況不換人只換馬,每到一站換一次馬,人的吃喝則全在馬上,所以級別達到八百里的時候,經(jīng)常出現(xiàn)跑死馬的結(jié)果,往往將消息送到目的地以后,驛卒本身如果體質(zhì)差一些的話,也會因為勞累過度而亡。
因此,非到萬不得已(這當中最多的是邊關(guān)告急、大規(guī)模的聚眾造反)不會用八百里加急送信。整個清朝,用到八百里加急只有兩次:一次是剿滅太平天國時,湘軍攻克太平軍“首都”金陵時,楊岳斌、曾國荃曾經(jīng)用以報捷;另一次是慈禧太后面情難消,800里加急傳旨處斬違規(guī)出京的大太監(jiān)安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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