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囚發(fā)配千里,為什么官差會搶著押送
古時候很多的家族一但是犯了錯,就會收到皇帝的處罰,輕的是流放邊境,重的是株連九族,但是為什么對于流放邊境的犯人們,尤其是女囚們,會有官員搶著去送呢,難道其中有什么秘密嗎。
其實說白了,就是因為貪,想想,那時候的流放,一般都是誅九族的替代刑法,也就是說,多數(shù)的流放邊境,都是從死罪便過來的,能夠讓皇帝變化處罰的,那想必這個家族也會是個很大的家族,并且也會很有錢,而押送的官差可以說是在路上就是最大的官,一路上都是官差說了算,那么從中撈好處自然是沒得問題。
更何況,女人本來身子骨就弱,想要安全的到達邊境,就必須要有人從中幫襯,那能夠行這便利的,就只有押送的官差了,女囚們想要活下去,不管是家族,還是女囚自己,都得給官差不少的銀兩,所以這可是個撈錢的大好機會,他們自然不愿意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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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押送女囚是一件非常輕松的事情,而且押送女囚也會有很多的好處,所以官差們自然是搶著押送。
雖然古代的時候流放這些女囚犯,都是要押送到那些偏僻的地方,甚至沒有人煙的地方,那里比較貧困,而且還窮苦。但是在那個年代,流放可比死刑好多了,可以延延緩死亡的時間。押送男囚犯是一個苦差事,押送女囚犯就不是一個苦的差事,甚至是一件美事。
如果要押送囚犯的話,官員就可以避免處理事務,也不用干很多的活,只需要將囚犯送到目的地就可以。這樣不用做活,而且又有一定的錢去押送犯人的差事,官差們自然是搶著押送。押送男囚犯時刻伴隨著危險,男囚犯有一些功夫高超,經(jīng)常想要逃走,便會殺掉這些押送的官差們。女囚犯大多都是比較柔弱的,所以根本就沒有人可以逃走。
女囚犯根本就不會謀殺官差,她們沒有這個能力,更沒有這個膽量。而且她們身體素質(zhì)也特別差,光是遙遠的路,就能讓她們受不了。在沒有人煙的地方,也是很難生存的。對于這樣柔弱的女子,官差們也不用小心設防,只需要按時將她們送到就可以了。
而且古代女囚犯犯罪一般都是因為自己的夫君犯了罪,所以才被連帶的,她們都是善良的人,而且自己的父母大多也都是有錢人家。在女兒將要被流放的時候,也會告訴她們的父母,父母自然會給官差們一些錢,讓他們好好照顧自己女兒。這也是官員們的一些額外收入,有錢賺還不累的活,誰會不去搶著去干呢。
犯錯就要受到懲罰,在我國的古代有很多嚴格的刑罰。這些刑罰五花八門,對犯人的精神和肉體是雙重打擊,甚至令不少犯人痛不欲生。除了那些殘酷的刑罰之外,還有一種刑罰看似沒有對人造成肉體的折磨,但其實能摧殘一個人的身心,這一種刑罰就是流放。
在很多的影視作品中,我們也常常會看到與流放相關的片段,不過在真實的歷史當中卻出現(xiàn)了一個問題:古代的女囚犯被流放的時候,足足要往返幾千里的路途,可是官兵們卻爭搶著去押送,這又是為什么呢?如果大家知道實情之后,一定會非常感慨。
根據(jù)史料的記載,在氏族社會的后期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流放的刑罰,當時共工曾經(jīng)被流放到幽州。隨著歷史的不斷發(fā)展,我們的各項法律制度也開始逐漸完善,直到隋唐時期,流放開始正式被列入刑律中。
流放看似沒有對犯人嚴刑拷打,其實則非常能夠摧殘人的內(nèi)心,對于犯人來說,流放是他們身心俱怕的刑罰之一,很多人寧愿被處死,也不愿意被流放。
據(jù)悉,歷朝歷代的流放犯人的地點都不相同,卻都有一個大方向,基本上都會將犯人流放到偏遠或貧瘠的地方。宋朝時期,很多犯人會被流放到海南和兩廣地區(qū),清朝時候,犯人們會被流放到山海關之外的東北地區(qū),如果特別嚴重,就會被流放到寧古塔地區(qū)......這些地方都非常的偏遠,環(huán)境也惡劣,令犯人們都不寒而栗。
不僅如此,這些犯人們還要帶著枷鎖徒步行走幾千里路,一路上受到很多折磨和摧殘,因此很多犯人得知自己要受到流刑之后,都會選擇自殺,因為一旦流放到偏遠地區(qū),他們大抵是不會再回來了,這一路上身心都會受到摧殘。
同時,當這些犯人到達目的地之后,大多也會被派往鎮(zhèn)守邊疆或者是去開墾荒地,做一些體力勞動,與其這樣死在流放的路上,倒不如自行了斷。
當然,受苦的不僅是流放的犯人,那些押送他們的官差,也要和犯人一起徒步幾千里路。從一些影視作品中就能看到以下情形:官差們要時刻跟在被押送的犯人身邊,一路上也非常的辛苦,就算把犯人送到目的地后,他們也要重新踏上返程之路。并且他們沒有便捷的交通工具,只能夠走路,可是古代官差們卻非常熱衷于護送犯人,尤其是護送這些被流放的女犯人。
其實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古代官差的工作非常辛苦,相比之下押送犯人更加自在。官差屬于編外人員,他們在衙門內(nèi)干的都是辛苦的體力活,而且工資待遇也很差,甚至沒有多少休息的時間,每天都要早出晚歸,還要跟隨大官人一起升堂、審判以及跑腿等。押送犯人也同樣是體力活,但卻遠遠比在縣太爺身邊輕松,所以他們寧愿外出押送犯人也不愿意受限制。
其次,是押送犯人的油水更多。大多數(shù)被押送的犯人,都是一些達官貴人或者是他們的家屬,這些家屬非常的有錢,家屬也擔心被押送的犯人受到官差的刁難,所以會拿出很多金錢來賄賂官差。如此一來,官差不僅能夠拿到正常的工資,而且還有很多額外的錢財,有時候這些額外的油水,甚至比官差一年的工資還要高。
第三,可以改善伙食。官差押送犯人,相當于我們現(xiàn)代人出差,所有伙食住宿等都是公費,官差能趁公費之機來改善自己的生活。不僅如此,很多流放犯人的親屬,也會提供一些仆人和馬車。這樣一來,官差出門在外押送犯人,反而是享福。
以上種種可見,官差去押送女犯人,不僅工資照拿,而且還非常的清閑,有時甚至能夠拿到一些額外的油水,又何樂而不為呢?
在我國古代,對待犯人的懲罰有很多種。輕者關押在牢獄,到時間放出來,重者直接死刑,斬立決。而介于兩者之間的刑罰還有很多,抄家、流放、發(fā)配、充軍等等。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流放這種刑罰。
流放是什么?
流放指的是把罪犯帶到國家偏遠地區(qū)的一種刑罰。我們看很多清朝的影視作品都有個橋段是,流放寧古塔,永不錄用之類的。而犯人們聽后,往往都面露恐懼之色。其實寧古塔并不是一座塔,而是我國東北地區(qū)的一個地名。那里當時尚未開發(fā),土地廣闊卻少有人煙,且氣候寒冷,根本不是人待的地方。
且流放的時候,犯人都要帶上沉重的腳鐐和枷鎖,需要衙役押送步行去。很多犯人根本走不到那里,在路上就病死累死的大有人在。因為是犯人,沒什么人權,如果碰到殘暴的衙役,可能還要被虐待挨打。即使到了流放之地,那里的環(huán)境也荒涼至極,很難堅持下來。
發(fā)配和充軍
發(fā)配指的是把犯人扔到偏遠的地方去做苦力,接受勞動改造。同樣是到國家最偏遠的地方,可能是東北苦寒之地,也可能是西邊煙瘴之地,或者是沿海的偏僻島嶼。總之,都不是什么好去處。而發(fā)配分為終生和永久兩種,終身你個人需要勞動到死。永久就更慘了,不僅是你,連子孫后代都要接受懲罰。這種發(fā)配一般都是犯了重罪,如叛國等情況才會如此處理。
充軍則是把犯人強制分到邊遠地區(qū)的軍隊,同樣分為終身和永遠兩種。這種懲罰比死刑輕,比流放重。流放如果運氣好還能活下來,但充軍則是在邊境等地,隨時都有可能上戰(zhàn)場,直到戰(zhàn)死為止。如果是永遠充軍,自己死后,后代還要接著去服刑。
流放女子,官差爭著送
如果流放的是女子,那就是一件相當凄慘的事情。她們體質(zhì)要弱于男性,死在路上的幾率很高,即使到了流放地也很難生存下來。且因為是犯人身份,可能還要被押送的官差侮辱,失去清白。到了充軍地也是一樣。
如果家里沒錢沒權,被充軍真的生不如死。很多女子聽說要被流放,都會選擇自殺來結束生命。因為她們知道,一旦流放不僅要受苦,還要被欺辱。
如果家里有錢,家里人會山下打點,給押送的官員足夠的好處。讓女犯人在路上生活好一點,不要被欺負,官差也可以撈不少好處。另外,押送犯人雖然要走很遠的路,但卻相對自由。而且除了有犯人家屬給的紅包,相當于公費徒步旅行。
結語
相對于現(xiàn)在對犯人的勞動改造和死刑,古代的刑罰要重和殘忍的多。當然,我們還是應該遵紀守法,做一個良好的公民。
孟德斯鳩: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在古時候有一種刑法,就是把犯罪既不是特別嚴重,又不是很輕的罪犯給流放到偏遠的地方。關于流放的起源,最早應該可以追溯到秦漢時期。經(jīng)過幾個朝代的迭代,到了唐朝,流放成為重要五種刑罰之一。既然是流放,那就需要官府派官兵押送,這些官兵們不僅要將這些犯人押送到千里之外,還要再重新返回。應該說很多人不會愿意干這個差事,但是為何很多衙役爭相搶這個差事呢?
要知道,流放的地方一般都是流放到非常偏遠的地方,要靠自己的雙腳一步步走上千里。且不論要走很遠,而且押送犯人的衙役們在未來幾個月要遠離自己的親人去一個陌生的地方,路上艱辛不說了,還有可能會遇見猛獸,可以說是一件苦差事。為何衙役們卻都爭搶著去?在古代,押送流放的女犯人,要走數(shù)千里這樣的差事,衙役們更喜歡,這其中是有什么門道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是以下三個。第一個理由是古代的俸祿制度。在古時候,每一個差事的俸祿是不同的。對于這種要押送犯人去很遠的地方的差事,干這份差事的衙役的俸祿可能會比在衙內(nèi)的俸祿高很多。用現(xiàn)代的話來解釋就是出差補貼高。古時候的衙役,別看穿著管家的衣服,在百姓面前耀武耀威的,其實他們的收入并不是很高,僅僅只能保證溫飽。如果能有押送犯人的差事,自然會有很多人爭搶,在押送的路上難免不能搜刮點油水出來,說不定還會有犯人的家屬送來錢財讓他們的家人過的舒服點呢,這樣的美差誰不想做呢。
關于衙役押送犯人,在野史上還有一段奇妙的故事。說是一位衙役奉命押送一個女犯人,在路途上,這個女犯人和衙役們有說有笑,好像這是一段愉快的旅途。甚至在漫長的押送路途中,衙役愛上了囚犯。為了能和囚犯生活在一起,那位衙役殺害了另外一名衙役,和那名女囚犯隱姓埋名,過起了幸福的日子?;蛟S會問,這樣不會被官府追捕嗎?在古時候,信息交流非常慢再加上押送犯人本就是一個非常耗時的工作,等知道衙役和犯人都失蹤的消息,估計都要好久好久了,過了那么久,官府也沒有再去追求的必要了。
衙役們喜歡押送女犯人的第2個理由是自在。押送犯人的路途上,最大的官就是這些押送犯人的衙役了,正所謂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每天自由自由,不用聽領導的吩咐全憑自己做主,每天想走哪里走哪里,想走多遠就走多遠。而且因為押送犯人又累又哭,回到衙門后也會安排一些輕松的活計,讓他們享享清福,順便和朋友們吹噓一下路上的新鮮見聞。
第3個理由可能是押送的是女囚犯。為什么這么說呢?能被判流放的女囚犯有一些家境還是比較殷實的大戶人家,這些人家的女人都是嬌生貴養(yǎng)的,怎么吃得了流放路上的苦。不想吃苦就會讓家人為自己打點,比如說提供馬車,提供沿途的吃喝住等等。作為押送的衙役自然也跟著享受這樣的福利待遇。一路好吃好喝的打到目的地,再坐著馬車慢悠悠的返回,還有拿著高額的出差補貼,這樣的差事哪里是苦差,根本就是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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