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朱扒皮朱元璋很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在中國歷史上將近五百位皇帝中,只有劉邦和朱元璋算得上是真正的草根出身。然而劉邦好歹算是個小村長,人家朱元璋卻是乞丐一個,其一生經(jīng)歷可以算得上輝煌傳奇了。正是因為朱元璋出身在動蕩亂世的草根家庭,所以他自小就見識了元朝許多貪官污吏的丑惡嘴臉。
當他還是一個少年時,他的父母因瘟疫去世,由于沒錢安葬父母,所以他希望鄉(xiāng)里地主劉德能夠看在他父母為他家打了半輩子工的份上,允許找個地方埋了他父母??墒莿⒌逻B如此小小要求都做不到,可以說他是將朱元璋逼上絕路的轉(zhuǎn)折點。所以在朱元璋當了皇帝以后,他狠厲的治貪手段在古代中國可謂是曠古爍今,絕無僅有。
那么朱元璋究竟對貪官有多狠,以至于人們給他起了一個"朱扒皮"的外號呢?
朱元璋由于早年悲慘經(jīng)歷,深知百姓疾苦,所以他平生最恨貪官污吏,所以他一當上皇帝,便警告官僚,誰貪污白銀60兩,定斬不赦!60兩白銀值多少錢呢,其實在今天也不過一萬塊的購買力罷了,可見朱元璋對治貪的決心。
設(shè)定了貪污的底線還不夠,朱元璋為了避免官員當耳旁風(fēng),所以他直接將貪官尸體的人皮剝下,在里面放上草垛,做成稻草人放置在衙門中,時刻警醒在任官員。在中國有句老話叫"刑不上大夫",可是這則定律在朱元璋這個狠人面前并不生效,最先被做成稻草人的貪官便是為朱元璋立下汗馬功勞的開國大將朱亮祖的兒子。
在明朝江山安穩(wěn)下來以后,朱亮祖被封侯爵,鎮(zhèn)守廣州。然而在當?shù)赜袀€十分正直的縣令,名叫道同,為官清廉,由于不畏權(quán)勢,結(jié)果得罪了當?shù)剜l(xiāng)紳和與他們同流合污的朱亮祖。
朱亮祖自詡開國功臣,便欺騙朝廷調(diào)令,讓朱元璋錯殺了道同。得知真相的朱元璋后悔不迭之余,十分憤怒,當即將朱亮祖和他兒子朱暹一同扣押上京入宮,二話不說當朝用鞭子活活打死了朱亮祖,但念及他有功,給他留了全尸。而朱暹則沒那么好運了,他被朱元璋殺雞儆猴,最先用人皮做成了稻草人。
然而縱然如此,朱元璋還不放心官僚們不把貪污當回事,所以他直接做出了一個前無古人的決定,只要有貪官,百姓們可以將直接他押解上京,而沿途官員需要一路綠燈。雖然這有點不符實際,但也說明了朱元璋關(guān)心百姓。
雖說朱元璋制定了嚴酷的刑法來治貪,但是貪官們?nèi)耘f不斷涌現(xiàn)在他身前,這搞得朱元璋認為自己的刑法沒有新意,所以他想出了許多變態(tài)的酷刑,雖然毫無人性,但不得不說的確十分有創(chuàng)意,其中比較著名的有"抽腸"、"刷洗"(用開水撒到人身上,然后用鐵刷子刷下人皮)、閹割、挖膝蓋,把人用鐵鉤吊起來活活風(fēng)干等,聽起來都相當恐怖,別說當事貪官了。
然而這些都不是最狠的,不知大家是否知道電視劇里經(jīng)常說的"凌遲處死",或許有人不了解,這不僅對受罰者是極刑,對處罰者也是考驗。
這個刑法是指將人身上的肉一片片割下來,還要確保貪官在痛苦之余,不能疼死。另外,如果皇帝要割多少刀肉,處罰者必須做到多少刀,如果受罰者因疼痛而死,那么處罰者就要被連累受罰。根據(jù)史料記載,最高記錄是有人被割了三千多刀還未死,真是慘絕人寰!
然而縱然刑法已經(jīng)十分變態(tài)殘酷,可是貪官們?nèi)耘f前赴后繼的送人頭,這令不懂經(jīng)濟的朱元璋十分不解。
實際上,當時朱元璋給他們訂下俸祿時,只考慮到讓貪官和他家人夠生活,卻沒有考慮到他們還要給下人發(fā)工資,同時還有走親訪友的業(yè)余活動,難免人情交際,再加上市場通貨膨脹,如果官員不貪那么只能等著餓死。所以朱元璋在位時,有不少清官都被誤殺,搞得官員上朝前一天都要把后事給家人交代好,然后家人哭哭啼啼送他們?nèi)ド铣@在洪武年間不得不說是奇特景象。
朱元璋在位時共計殺了十萬以上"貪官",話說殺得這么勤,政務(wù)人手不夠怎么辦呢?朱元璋直接讓這些官員們代罪辦案,然后搞定以后再去殺頭。所以如果你看到洪武年間有官員上午還在辦案,下午就被殺頭,不要感到驚訝,因為這在當時是司空見慣的景象。
雖說朱元璋的確勤政為民,讓百姓們安居樂業(yè),但是他始終受時代局限,從捍衛(wèi)自己江山的角度考慮問題。雖然他的功績值得稱贊,但不得不說他的確慘無人道,忽略官員們的生計,搞得官不聊生。當然,他的打擊腐敗的力度也的確為后來朱棣文治武功做出了很大貢獻。
朱元璋為何如此痛恨貪官?他是如何處置的呢?
夏商周時期距離我們已經(jīng)非常遙遠了,到了春秋戰(zhàn)國時期天下就得到了改變。這時候處于諸侯爭霸的局面。簡單說就是一段大亂世,這一時期各路諸侯一直爭戰(zhàn)不休,從未停止。直到秦始皇的出現(xiàn),改變了這一局面。
秦始皇在39歲的時候一統(tǒng)六國,成為了天下霸主,建立了秦朝。從此之后我國進入了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王朝時期。到了元朝末年,天下大亂,這時候一個人又出現(xiàn)了,此人就是朱元璋。明太祖朱元璋的經(jīng)歷是非常勵志的。
元朝末年,當時的官員腐敗不堪,結(jié)果導(dǎo)致了天下中很多地方的起義軍出現(xiàn)。當時的郭子興就屬于其中之一,朱元璋追隨郭子興之后,開始一路建功立業(yè),先是成為了吳王,其后就建立了明朝,成為大明王朝的開國皇帝。
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深知元朝滅亡的原因,在元朝時期,官員的腐敗讓元朝走向了滅亡。為了防止明朝的滅亡與元朝一樣,朱元璋制定了嚴格的律法。明朝流傳下了《大誥續(xù)編》,這本書中記載了明朝朱元璋時期的反腐之事。
在這本書中,記載了一位叫做陳壽六的人。在陳壽六生活的縣中,他受不了縣吏的壓迫,忍無可忍的陳壽六率領(lǐng)自己的弟弟和外甥把顧英綁起來。面對這樣的情況,陳壽六不僅沒有受到處罰,反而是到了朱元璋面前。
朱元璋知道此事之后,沒有處罰陳壽六,反而是給了陳壽六賞賜。書中記載為:“其陳壽六,豈不偉歟!”,就是說陳壽六免除了三年的差役,除此之外還有很多賞賜。除了陳壽六之外,在《大誥續(xù)編》中還記載了另一件事。
嘉定縣民郭玄二等人前往京城狀告他們的縣吏,結(jié)果遭到了巡檢何添觀的刁難。這時候有人嘲諷他們,就你們這一群人,還想見到皇帝?結(jié)果郭玄二前往京城之后,見到了朱元璋。對于郭玄二遭遇的事情,朱元璋大怒。
朱元璋知道郭玄二的遭遇之后,對阻攔他們的人進行了處決。弓兵馬德旺被梟首示眾,巡檢何添觀被刖足帶枷示眾。對于郭玄二的遭遇,朱元璋下旨:“今后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p>
面對朱元璋的處罰,肯定是歷朝歷代中最為嚴厲的。朱元璋對貪腐官員的懲處從未減少。為了增加震懾力度,朱元璋還設(shè)置了一項駭人聽聞的策略。朱元璋特意建造了土地祠,這個地方是干什么的呢?說出來有點嚇人。
土地祠是專門用來剝皮用的,剝的就是人皮??偟膩碚f,從秦朝之后,朱元璋的明朝是最為嚴格的,朱元璋對待百姓是很好的,只不過對待貪腐官員是從來沒有手軟過的。朱元璋不僅僅是對貪腐官員嚴厲,即使是自己的親戚,也沒有絲毫手軟。
明朝的律法《大明律》中,詳細記載了明朝的官員受到的貪腐處罰。官員貪腐六十兩就會被處斬。不管主、從犯,一律凌遲,祖父、子、孫、兄弟及同居的人,只要年滿16歲的都要處斬。
據(jù)說,洪武時期的大臣在每天早朝前,定要與妻子訣別,安排好后事,猶如上法場一般,意謂此去兇多吉少。下朝后闔家歡悅,慶賀又活過一天,真是“度日如年”。有經(jīng)驗的大臣都知道,上朝時朱元璋將玉帶高抬在胸前,即表示心境平和,不會輕開殺戒。如果將玉帶按于腹下,肯定怒火中燒,當朝必有不少人難逃殺身之禍。生活在當代社會的人們恐怕永遠也難以體味“伴君如伴虎”的悲涼!
清代學(xué)者趙翼在其《廿二史札記》中有《朱元璋重懲貪吏》一節(jié),其中轉(zhuǎn)引明人筆記《草木子》的內(nèi)容,特別講到明太祖朱元璋將剝皮作為懲辦貪官的重要刑法之一。朱元璋為整肅吏治,杜絕貪污,鼓勵平民百姓申訴揭發(fā)。凡查實貪污款額在白銀60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之后,仍要剝下其皮,填充干草,制成人皮草囊,掛在公堂之上,以起到觸目驚心的效果。在各個地方衙門的左側(cè),修筑一座廟宇,一方面祭祀土地神,一方面作為剝?nèi)∪似さ膶iT場所,號稱“皮場廟”。
數(shù)百年之后,我們?nèi)圆浑y想見,當年在人皮革囊相伴下明朝官員的驚恐心境。貪污腐化固然十分可惡,但這種剝皮的懲治手段恐怕也是空前絕后的。這大概是歷代懲辦貪吏的一個最極端的表現(xiàn),這種過激方式的出現(xiàn)并不是偶然的,朱元璋對貪吏的切齒痛恨與其本人的閱歷分不開。
創(chuàng)立元朝的蒙古人武功之盛可謂超邁古今,他們橫掃亞歐大陸,建立起疆域空前的大帝國。元朝建立后,也許是出于對自己武力的過分自信,蒙古族統(tǒng)治者忽視了征服與治理之間的天壤之別,“以馬上得之,又以馬上治之”,其固有的社會組織根本不適應(yīng)新形勢的需要,同時又不注意建立與健全相應(yīng)的制度與機構(gòu),由此導(dǎo)致統(tǒng)治秩序的脆弱與紊亂。在元世祖忽必烈死后,政治危機時常將帝國推向風(fēng)雨飄搖、動蕩不寧的境地。最突出的又最激烈的沖突便是皇位之爭。蒙古族與色目大臣擁有兵權(quán),公然參與皇位之爭,互相屠戮,混戰(zhàn)不休。據(jù)粗略統(tǒng)計,從忽必烈去世到元順帝即位,在40年的時間里,有10位皇帝走馬燈似的粉墨登基。這種兵戎相見的皇族惡戰(zhàn),對元朝統(tǒng)治秩序及社會倫理產(chǎn)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皇位往往被稱為“國本”,也就是保證封建王朝正常運轉(zhuǎn)的軸心,對皇帝的忠誠與盡職盡責(zé)又是封建社會倫理道德的基石?;饰蝗狈Ψ€(wěn)定,必然導(dǎo)致整個社會的躁動不安。與此同時,揮霍奢侈之風(fēng)在元朝皇室及貴族中間盛行,其程度達到駭人聽聞的地步。
元朝最高統(tǒng)治集團的內(nèi)訌和肆意妄為,從根本上決定了元朝官府的風(fēng)氣。元朝政府公開賣官鬻爵,按官位高下各有定價。這些上任的官吏自然將任職作為巧取豪奪的良機,貨賄公行,“惘然不知廉恥為何物”。各級官吏巧立名目,公開索要,如下級參拜上司就需交拜見錢,無事白要為撒花錢,逢節(jié)則索要追節(jié)錢,慶賀生辰則要生日錢等等,名目繁多,不一而足。就連負責(zé)糾察百官的肅政廉訪司的官員進入衙門后,也根本不問政事與百姓疾苦,只是帶著手下檢稱地方官員奉送的銀兩,而奉送的銀兩數(shù)量就直接決定著官員的宦途。官場如同市販,政治腐敗已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
皇族、權(quán)貴及各級官吏的揮霍浪費及貪污腐化都是建立在搜刮民脂民膏的基礎(chǔ)上,時有民謠云:
官法濫,刑法重,黎民怨。
人吃人,鈔買鈔,何曾見!
賊做官,官做賊,混愚賢。
哀哉可憐!
地方官吏為滿足自己的貪婪及上司的索要,如狼似虎地搜刮民財,敲骨吸髓,無所不用其極,在平民百姓看來,這些冠冕堂皇的官員同那些打家劫舍的強盜一樣兇殘。層層加碼的盤剝與敲詐使億萬平民陷入了水深火熱的深淵,明太祖朱元璋就是元朝殘暴統(tǒng)治的無數(shù)受害者之一。
洪武十一年(1378年)四月,身為萬乘之尊的朱元璋已是蒼顏皓首,但依然無法忘卻童年悲慘的記憶,特撰《御制皇陵碑》文,真切地記錄了他童年的遭遇,這篇自傳性質(zhì)的文獻至今讀來仍令人心中充滿酸楚:
昔我父皇,寓居是方,
農(nóng)業(yè)艱辛,朝夕彷徨。
俄爾天災(zāi)流行,眷屬罹殃,
皇考終于六十有四,皇妣五十有九而亡。
孟兄先死,合家守喪。
田主德不我顧,呼叱昂昂。
既不與地,鄰里惆悵。
忽伊兄之慷慨,惠此黃壤。
殯無棺槨,被體惡裳,
浮掩三尺,奠何肴漿。……
朱元璋出身于貧苦的佃農(nóng)家庭,一家人終年辛勤勞作,卻依然無法擺脫一貧如洗的狀況。元朝至正四年(1344年)春,其故鄉(xiāng)淮北地區(qū)發(fā)生嚴重自然災(zāi)害,大旱之后蝗蟲又起,加之瘟疫肆虐,朱元璋的父母及長兄相繼過世,孤苦伶仃的他找不到一塊安葬親人的墓地。幸得一位好心人慷慨相助。朱元璋才有一片荒地掩埋親人,但“殯無棺槨,被體惡裳”,草草了事。接踵而至的天災(zāi)人禍,使年幼的朱元璋陷入了家破人亡的絕境,萬般無奈之下,他與仲兄灑淚而別,各自逃命。為討得口糧,朱元璋經(jīng)鄰人介紹進入僧廟作雜役??墒菚r過不久,連寺廟僧眾也逃荒而去。孤苦無依的朱元璋只得四處乞討,嘗盡了人生的悲苦與坎坷:
仰窮崖崔嵬而倚碧,聽猿啼夜月而凄涼。
魂悠悠而覓父母無有,志落魄而泱佯。
西風(fēng)鶴唳,俄浙瀝以飛霜。
身如蓬逐風(fēng)而不止,心滾滾乎沸湯……
曾掙扎于死亡線上的朱元璋在經(jīng)歷了這些刻骨銘心的苦難后,對那些只知貪污盤剝、絲毫不體恤百姓的官吏產(chǎn)生了切齒的仇恨。即位之后,朱元璋常常對左右侍臣講到這一點。他說:從前我在民間,常??吹街菘h官吏個個貪財好色,日日馳逐飲酒為樂,對百姓疾苦漠不關(guān)心,我心里十分痛恨。因此,朱元璋宣布:今創(chuàng)業(yè)之初,若不嚴立法度,革除奸弊,百官定然因循故習(xí),不能振舉。今后,凡遇到官吏蠹害黎民者,絕不寬恕。
當然,國君施刑應(yīng)本之國法,朱元璋也是十分清楚。他很早就重視王朝法制的建設(shè),曾強調(diào)“禮法為國家綱紀,禮法立則人心安”,建國之初,此為先務(wù)。在統(tǒng)一全國之前,朱元璋就著手各種法規(guī)的制訂,并諭示群臣:“法貴簡當,使人易曉。若條目繁多,或一事兩端,可輕可重,吏得因緣為奸,非法意也。夫網(wǎng)密則水無大魚,法密則國無全民?!敝煸暗倪@些觀點是有著前車之鑒的。元朝官府濫施酷刑,并沒有能夠壓制住平民反抗的狂潮,也無法挽回覆亡的命運。親身經(jīng)歷元末農(nóng)民戰(zhàn)爭的朱元璋體會頗深。由此可見,朱元璋在建國之初并沒有單純推崇酷刑,而是主張用簡明的法律條文治理天下。
然而,客觀情況的發(fā)展出乎意料之外,明朝初年,盡管朱元璋三令五申嚴禁貪殘擾民,但各級官吏因循元朝遺習(xí),貪墨之風(fēng)泛起,作奸犯科之事頻頻出現(xiàn),大有屢禁難止之勢,人們形容當時的情景為“贓吏貪婪,如蠅蚋之趨朽腐,螻蟻之慕腥膻”。這使朱元璋極為惱怒。劉辰《國初事跡》曾載:朱元璋于建國之初,編定刑律頒布于各級官衙,諭令遵行,豈料犯法者特別多。朱元璋曾憤憤地說:“我欲鏟除天下貪官污吏,奈何朝殺而暮犯。今后犯贓者不分輕重,皆誅之?!彼匾孕愿駝倲?、行事果敢的朱元璋絕對無法容忍這種局面的延續(xù)。他公開揚言:“從吾命者,五福備于身家;不從吾命者,五刑備坐于家身?!背錾聿菝У闹煸按箝_殺戒,一場全國范圍內(nèi)的對貪官污吏的屠戮拉開了序幕。
明朝初年發(fā)生了著名的“四大案”,即洪武十五年(1382年)的“空印案”,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謀叛案;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貪污案;二十六年(1393年)的藍玉謀叛案。胡惟庸與藍玉案件習(xí)稱“胡藍之獄”,是朱元璋濫殺開國功臣的政治案件,而“空印案”與郭桓案則是對涉嫌貪墨官吏大規(guī)模的鎮(zhèn)壓。
“空印案”發(fā)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根據(jù)明代的財政制度,每年各個布政使司及下屬府州縣都要派出審計官吏前往京師戶部,核對其所在衙門交納中央官府的錢糧、軍需事宜。在審核過程中,戶部常常會發(fā)現(xiàn)雙方賬目不符之處,一旦如此,就要駁回原冊,勒令該地計吏重新填報,蓋上原衙門的印信,重新上交審批??墒?,大多數(shù)地方與京師相距遙遠,遠則六七千里,近亦三四百里。在當時交通條件相當落后的情況下,這種往返會耽誤十幾天、幾十天,甚至幾個月的時間。為避免不必要的奔波之苦與時間浪費,各地計吏均帶著蓋有官印的空白冊頁,預(yù)備遭戶部駁回時,遵照戶部數(shù)額,立即重新填報。這本來是衙門中習(xí)以為常的慣例,沒想到細心的朱元璋發(fā)現(xiàn)后,認為這是各級官吏營私舞弊、欺上瞞下的惡劣行徑,立刻勃然大怒:“吏員竟敢如此欺朕耶?戶部主事容隱,各省自然膽大妄為?!毕铝钐幩缿舨可袝案鞯夭颊瞄T的主印長官,佐官杖一百,發(fā)配邊地?!翱沼“浮敝猩嫦颖惶幩勒哂袛?shù)百人,受杖發(fā)配者達數(shù)千人,一時震動天下。
不過,與發(fā)生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貪污案相比,“空印案”可以說是小巫見大巫。朱元璋十分痛恨不時出現(xiàn)的貪污現(xiàn)象,他主觀上判斷朝廷中掌管錢谷、刑名等事的六部,是天下官吏貪污的最主要源頭,因此對六部官員備加提防。郭桓為當時的戶部侍郎,1385年,有人揭發(fā)他與北平(今北京)官吏李或、趙金德等人通同舞弊,吞盜官糧。朱元璋聞之大怒,下令錦衣衛(wèi)拷訊涉嫌官吏,結(jié)果這些人供認:與他們勾結(jié)的還有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志德等人。據(jù)記載,這些人的主要犯罪事實為與十三布政使司盜賣入倉官糧,及接受浙西等府賄賂、賣放秋糧等。對于牽涉面如此廣泛的重大案件,朱元璋的處理是十分果決的,六部中凡有官吏與此案有染者,“舉部伏誅”,同時,十三布政使司中管理官糧的官吏也盡數(shù)斬殺,“系死者數(shù)萬人”。
執(zhí)法貴在公正嚴明,朱元璋提倡“法貴簡當”、“使民寡過”的立法宗旨并沒有在實際中得到運用,就拿上述兩大案件來講,就頗有可議之處。當時已有朝臣提出異議。如寧海人鄭士利就對“空印案”提出反駁。鄭士利之兄鄭士元是一位剛直而有才學(xué)的官員,官至湖廣按察使僉事?!翱沼“浮笔掳l(fā)后,凡各布政使司內(nèi)主印者皆死,佐官杖后戍邊,鄭士元也因此同坐入獄。當時朱元璋盛怒之下,諸位諫官都不敢勸解。鄭士利因兄長涉案,惟恐被人指為假公濟私,故而直到鄭士元戍邊之后方才上書數(shù)千言,申辯“空印案”之冤枉。他在上書中講道:“陛下追究‘空印案’的原因,大概就是擔(dān)心奸吏用空印紙為文欺騙百姓。但是,公文轉(zhuǎn)移必須完印方可承認,將兩個夾縫印拼合方才有效,即使得到一印一紙也無絲毫的用處。錢谷的數(shù)量必經(jīng)多次核對,在省府核對無誤之后,至戶部才能最后確定。省府距離京師,遠者六七千里,近者也有三四百里,如果在戶部核定后,再回本省府加印,如此往返非數(shù)年不能完成,因此各府省先加蓋印章,至戶部再填寫數(shù)字,這種權(quán)宜之計由來已久,并非今日官吏所發(fā)明,何足深罪?”
鄭士利還進一步強調(diào):
國家在制定法律條款之后,必先明示天下,而后觸犯條律者,可明確其為明知故犯。但自我大明開國至今,未嘗有懲治“空印”的律條,各級衙門前后相承,不知其為大罪,如今一旦全部誅殺,如何能使受誅者心服?朝廷招求賢士,安置于重要職位,人才難得,而那些位至郡守者。都是數(shù)十年所成就的通達廉明之士,非如雜草,可刈而復(fù)生也,陛下為何以不足之罪而壞足用之材!臣竊為陛下惜之!
鄭士利此疏語語中肯,有理有據(jù),實為發(fā)自肺腑之言。沒想到朱元璋覽后大怒,命御史推問幕后指使者,鄭士利慨然一人承當。萬幸的是,自感必死的鄭士利只是與其兄一道充軍發(fā)配。
誠如鄭士利所云,“空印”一案在定性及量刑諸方面存在的問題是毋庸置疑的。首先,法律是國家賴以維護的綱紀所在,量刑定罪必須以事實為根據(jù),“空印”之事并非完善無缺,但作為體諒下情、提高辦事效率之舉,為行政部門之慣例,相沿已久,無足厚非。明朝在法例規(guī)范之中也并未涉及,此種做法本身并沒有觸犯律條。朱元璋所怒所疑,乃是這一做法可為下吏貪贓枉法開啟方便之門,但這只是一種可能性,定罪必須有相應(yīng)的犯罪事實,不能以一種“莫須有”的可能性作為定罪的依據(jù)。
其次,既然沒有明確的犯罪事實,即興大獄,廣事株連就更加背離了法律的公正,大有獨斷專橫、濫發(fā)淫威的意味。將各級衙門主印者一概誅殺,佐吏也同時受杖發(fā)配,牽連人員達數(shù)千人之多,朱元璋的處理可謂不公。顯然,雖不能說這些被懲官吏均為清白無辜,但其中蒙受不白之冤者必定大有人在。而且這些人一概被剝奪了申辯的權(quán)利,其他朝廷官員畏于朱元璋的淫威,也不敢上言,就連以死上諫的鄭士利也被同坐。朱元璋出于對天下貪官污吏的切齒仇恨,決意誅除民害,其本意似無可非議,然而這種一味猜疑、蠻橫專斷的做法本身就是對王朝法令的破壞,其量刑定罪完全出于皇帝的臆斷,將國法置于一邊,其結(jié)果并沒使人有為國除奸、大快人心的喜悅,相反卻令人產(chǎn)生“伴君如伴虎”的畏懼。
如果說對“空印案”的處理有草營人命之嫌,那么對“郭桓貪污案”的懲治就更讓人感到“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意味了?!睹魇贰ば谭ㄖ尽吩谟涊d郭桓案起因時,曰:“帝(即朱元璋)疑北平二司官吏李或、趙德利等與郭桓為奸利?!笨梢?,這件涉及全國的重大案件的發(fā)案僅僅是出于朱元璋本人的懷疑,然后又依據(jù)這些疑犯的交待,廣事株連。試想“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重刑之下,焉有不誣?朱元璋并不追究這些人所述的真?zhèn)危愦箝_殺戒。禮部、刑部、兵部、工部等的官吏,不問青紅皂白,“舉部伏誅”。
可以想象,“郭桓案”事發(fā)后,一時間偌大的官僚機構(gòu)盡被誅殺一空,其慘況已是不堪入目了,但六部官吏必須與地方官吏攜手方能盜賣官糧,因此,天下各級衙門中與錢糧之事有涉者均在劫難逃。朱元璋概不留情,“死徙數(shù)萬人”,真是血流漂杵,慘不忍睹!顯然,這并不像在懲治一起貪污案,而似乎是對天下官吏的一次有預(yù)謀的大屠殺。朱元璋還鄭重其事地追究被盜賣的官糧,其依據(jù)同樣是被拘官吏的交待,結(jié)果“寄染遍天下”,各地中豪之家皆被牽連,無不傾家蕩產(chǎn),這似乎又是朱元璋對天下富民的一次有預(yù)謀的搜刮。
朱元璋對“郭桓案”的審理與處置,不僅罪名“莫須有”,而且與王朝法律條文背道而馳,不可避免地激起了天下民眾的不滿與憤怒,參與彈劾的御史全敏、丁廷舉等人成了朝野譴責(zé)的眾矢之的,這使得蠻橫專斷的朱元璋也慌了手腳。為了平息天下人的怨氣與不平,他連忙著手挽回局面。他一方面親自下詔公布郭桓等人的罪狀,另一方面將負責(zé)審理此案的吳庸等人處以極刑,并宣言道:“朕下詔責(zé)令有司誅除奸惡,沒想到他們競做出這等奸擾百姓之事,今后凡有此事發(fā)生,遇赦不宥?!彼麑⒐敢话府a(chǎn)生的負面效應(yīng)完全歸咎于辦案官吏,其實這一切的主使皆為朱元璋本人。
與朱元璋本人立言與行動自相矛盾一樣,有明一代所制訂的法律體系也形成自相矛盾的雙軌制,一是所謂《大明律》系統(tǒng),一是所謂《大誥》系統(tǒng)。朱元璋在建國之初,就召集重臣依據(jù)唐朝律令制訂王朝的新法律,經(jīng)過反復(fù)修訂,直到洪武三十年(1397年)才最后正式頒布?!洞竺髀伞废到y(tǒng)基本反映了朱元璋一貫倡導(dǎo)的“法貴簡當、使民寡過”的立法思想。而在《大明律》制訂的同時,朱元璋本人親自審決了大批的案件,包括明初四大案,《大誥》就匯集了朱元璋對這些案件處置過程的詳細記錄?!邦C之臣民,永以為訓(xùn)”,即作為日后官吏量刑定罪的范例,《大誥》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頒行,次年又頒布了《大誥續(xù)編》、《三編》。朱元璋處置的案件大多涉及貪瀆,正如同對待“空印案”與郭桓貪污案一樣,朱元璋一概從嚴懲處。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以凌遲、梟首、族誅等處置的就有幾千個案件,棄市以下判決的更多達一萬多起。
另外,朱元璋在審理過程中所使用的酷刑更是名目繁多,令人心驚膽戰(zhàn)。不寒而栗。如斷手、剁指、挑筋、刖足、黥面、枷死、剝皮實草等等,不一而足。除了在文章開始引用的趙翼《廿二史札記》所記載的情形外,明人李默在所著《孤樹裒談》中對朱元璋發(fā)明的多種酷刑作了相當細致的描述:
國朝初年喜用重刑,凌遲處死之外,有“洗刷”,即將裸體置于鐵床之上,澆以沸水;有“鐵帚”,以鐵制掃帚掃去皮肉;有“梟令”,以鐵鉤鉤住犯人后脊懸吊;有“稱竿”,即把犯人縛在竿杪之上,似半懸而稱之;有“抽腸”,也是把人掛在架上,以鉤鉤入谷道而出;有“剝皮”,剝贓官貪吏之皮,置公座之側(cè),令代者見而知儆懲之意。
種種刑罰無奇不有,慘無人道,令人發(fā)指?!洞竺髀伞访鞔_廢除了歷代相承的黥、刺、劓、閹等酷刑,而朱元璋發(fā)明使用的酷刑要比這些刑罰殘虐百倍。大講“禮法為國之綱紀”的朱元璋,自己的所作所為卻率先破壞了國家的法律。以“空印案”與郭桓案為例,朱元璋名義上以懲治貪污為理由,卻以證據(jù)嚴重不足的罪責(zé)擅興大獄??接嵆烧?,廣事株連,不問真?zhèn)?,充斥著蠻橫與強暴,沒有絲毫的公正平允可言。
在這樣濫施淫威的君主統(tǒng)治下,各級官吏無不戰(zhàn)戰(zhàn)兢兢。如履薄冰般地度日如年。這種濫施刑罰的恐怖主義的統(tǒng)治方式使絕大多數(shù)官員噤若寒蟬,惟恐招來殺身之禍。根據(jù)明人筆記的說法,朝堂之上,朱元璋是否下決心大批殺人。是很容易看得出來的。要是這天他撳玉帶在肚皮底下,便是大風(fēng)暴的信號,準有大批官員被殺,滿朝官員嚇得面無人色,個個發(fā)抖;要是這一天,他的玉帶高高地貼在胸前,大概殺人就不會多。朱元璋真可謂將中國歷史上專制帝王的淫威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他似乎已不像一位統(tǒng)治天下的君王,倒像一位十足的喪失人性的屠夫,而那些大臣都成為可以任意屠戮的羔羊。偌大的殿堂也就順理成章地成了血流滿地的屠宰場。
當時有人為朱元璋這種濫施酷刑的做法辯護,說宋元中葉統(tǒng)治者專事姑息,賞罰無章,導(dǎo)致了國家最后敗亡,因此朱元璋為痛懲其弊,才制定嚴刑峻法。官任平遙訓(xùn)導(dǎo)的葉伯巨指出:“開基之主垂范百世,一舉一動都要使子孫有規(guī)可守,況且刑者為民之司命,不可不慎?!倍窃谥煸斑@種“刑罰己出”的錯誤導(dǎo)向下,明初案件審理出現(xiàn)特別反常的現(xiàn)象:“用刑之際,多裁自圣衷,遂使治獄之吏務(wù)趨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獄之平,豈易得哉?”也就是說,正是由于朱元璋不顧具體犯罪事實,對司法審判過多干預(yù),獨斷專行,致使各級官僚在斷案之時一意揣度朱元璋的意旨,務(wù)求嚴苛,以求得朱元璋的歡心而根本不顧是非曲直。如有官吏根據(jù)事實平反冤獄,卻往往科以“結(jié)黨營私”的罪名,這怎能保證司法的公正呢?
明初,對朱元璋的酷刑政治最具代表性的評價要算解縉的上疏了。在這篇長達數(shù)千言的上疏中,解縉慷慨陳詞道:
竊臣曾聽到過“令數(shù)改則民疑,刑太繁則民玩”的古訓(xùn)。我朝開國至今,將近二十載,沒有幾時不變之法,也沒有一日無過之人。
接著,解縉還深入剖析了朱元璋專求苛厲的態(tài)度對明朝官吏作風(fēng)的影響:近年以來,朝廷綱紀不肅,專以審斷囚犯多寡為勛勞,根本無助于培養(yǎng)清廉公正的風(fēng)氣。御史糾彈,都是遵承皇帝的密旨,每當聽說皇上要有赦宥之令,則必故意爭執(zhí)。以為如此,就更能體現(xiàn)皇恩厚重,這都是小人趨媚效勞之細術(shù)?!氨菹潞尾桓文懚R照之哉?”為了迎合朱元璋嚴刑厲法的意志,明朝眾官都以多拘囚犯作為自己政績的表現(xiàn)。御史彈劾朝官,都是密承朱元璋的私意。甚至在朱元璋有心寬宥天下罪犯之時,這些官吏百般阻撓,試圖以此顯出朱元璋的恩德,博取朱元璋的歡心。長此以往,必然導(dǎo)致“天下官員毫無賢愚之分,只須多拘囚犯即可:犯人進入刑部就無枉直之判,必得從嚴懲處”的結(jié)局,朱元璋的意旨就是國家大法,任喜怒為生殺,官吏專以苛迫為己任,毫無忠奸之辨。
洪武以后,許多后世的士大夫似乎對朱元璋嚴刑厲法頗多贊許之詞,如方孝孺曾描述當時情形云:“郡縣之官雖然遠在窮山絕塞之地,距離京師萬余里外,都悚心震膽,猶如皇帝之神明親臨其庭,不敢稍加放肆。如犯有毫發(fā)出乎法度、悖于禮義之事,朝廷定會朝夕之間予以懲辦,注重名實辯否,真是前古所未有也?!本瓦B被譽為清官的海瑞也對朱元璋的政績推崇備至,他曾說:“我太祖高皇帝愛民如子,秉承《周禮》護保黎民如赤子之意旨,對于毫發(fā)侵漁百姓者立加慘刑,數(shù)十年天下民得安生樂業(yè),可謂千載一時之盛也?!薄睹魇贰纷珜懻邆円矊Ξ敃r吏治頗有稱道之語:“一時間,天下守令畏懼觸犯科條,潔己愛民,吏治煥然大變也!”
從保護天下平民百姓的權(quán)益出發(fā),明初嚴懲貪官污吏種種舉措,無可非議,因為它是以維護黎民百姓的利益為出發(fā)點的。朱元璋出身貧苦,曾深刻體驗到官吏貪暴對百姓的生計與王朝政治的危害,元末農(nóng)民戰(zhàn)爭的親身經(jīng)歷更使他不能坐視官吏的營私舞弊。他萬分擔(dān)心大明王朝的命運,千方百計避免重蹈歷史的覆轍,因此他毫不猶豫地打擊欺上瞞下的行為,同時為了殺一儆百,不惜施用重刑酷法??偟膩碚f,朱元璋懲治貪官污吏,屬于官僚統(tǒng)治階級集團內(nèi)部的調(diào)整與斗爭,對于普通百姓的損害并不十分明顯,甚至應(yīng)該說,具有相當大的積極意義。貪官污吏的收斂無疑是百姓的福音,對貪官污吏財產(chǎn)的剝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國家財政收支的困窘,減少了對無辜百姓的攤派。
但是,在朱元璋懲治貪污的行動中,矯枉過正的消極影響也是非常嚴重的。不能否認,朱元璋嚴刑厲法,大開殺戒,無論對貪官還是清官,震懾力是可想而知的。功高望重的公侯尚且避之猶恐不及,一般官吏更是整日惶恐不安,不知何時大禍臨頭。表面上看起來,各級官吏都努力廉潔自守,但這種局面是極不正常的,各位官吏每日只擔(dān)心自己的身家性命,哪還有心思顧及其他?而且動輒得咎,并無申辯的權(quán)利,每日生活于恐怖之中,只想到茍延殘喘,哪還有心思忠君愛民追求政績呢?因此,后世士大夫在脫離當時具體環(huán)境之后,出于對貪官污吏的痛恨,對朱元璋大加褒美,不免帶有強烈的理想色彩。一國之君應(yīng)倡導(dǎo)各級官吏遵守國家法令,違法者必究,而不能讓所有官吏無端受戮,生活于恐怖之中。即使這種恐怖統(tǒng)治可以在一段時間內(nèi)使國內(nèi)政治清明平靜,但這種清明平靜是虛假而可悲的,也是無法長期維持的。
更有甚者,朱元璋在懲治貪污的過程中,往往是親自審理,對于犯罪事實的判別并不是依據(jù)法律條文及事實真相,往往臆度專斷,同時隨意施以慘刑,其結(jié)果屈打成招,廣事株連,“鍛煉”成獄。這種真?zhèn)尾环?、忠奸不辨的懲辦只能使天下百姓對當朝政權(quán)感到失望,“法度嚴而民玩”,“法網(wǎng)密而民不從”,正是說明了這種情況。這又給了那些阿諛奉迎的官吏以隨意誣陷、挾仇報復(fù)的可乘之機。
由于廣事株連,官員動輒得咎,到朱元璋統(tǒng)治后期出現(xiàn)了“才能之士,數(shù)年來幸存者百無一二”的局面,也就是說,大批官員被戮,直接影響到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zhuǎn)。對此,相傳劉基等人也婉言上諫“嚴冬過后,必有陽春”,“誅戮太甚,恐傷和氣”,朱元璋本人也明確意識到了這一點,故而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下令道:
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親理天下庶務(wù),人情善惡真?zhèn)危瑹o不涉歷。對于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不過此為力挫奸頑的權(quán)宜之計,并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以后嗣君統(tǒng)理天下,謹守《大明律》與《大誥》,不許使用黥、剌、刖、劓、閹割之刑。
“始作俑者,其無后乎?”朱元璋雖然一再告誡后世子孫不得再用慘刑,然而后世君王似乎在他的行為中悟到了更多的東西,這也就是法律條文不過是一種可以任意擺弄的玩偶,慘刑是一種加強淫威的有力手段??梢哉f,朱元璋的示范作用確實拉開了明朝法制史上濫施慘刑的序幕。如“剝皮實草”的懲治方式就在明朝歷史上屢見不鮮,這不能不說是朱元璋首開惡例。明成祖朱棣便是在朱元璋諸子中最能得其父衣缽的一位,他發(fā)動“靖難之役”,奪取了其侄建文帝的皇位,弄得建文帝下落不明,一批誓死忠于建文帝的大臣不免成為朱棣屠戮的對象。如景清被捕后,傲然挺立,破口大罵朱棣,朱棣命衛(wèi)士拔其齒,景清且拔且罵,含血直噴到朱棣的衣袍之上。朱棣大怒,命“剝其皮,以草填充,懸掛于長安門之上,碎割其骨肉”。另外一名大臣胡閏也因大罵朱棣,朱棣命手下將他勒死,以灰蠡水浸脫其皮,剝下后,以草填充,懸掛于武功坊。明末魏忠賢專政之時,是宦官擅權(quán),特務(wù)政治最為黑暗的時期,魏忠賢為壓制天下的不滿,同樣濫施慘刑?!懊耖g偶語,或觸忠賢,輒被擒戮,甚至剝皮斷舌,所殺不可勝數(shù)”??磥恚煸安粌H沒有成功地解決官吏貪污問題,卻為后代樹立了濫施慘刑的榜樣,更為那些圖謀帝王之位的奸惡之徒提供了“寶貴”的經(jīng)驗。
第一個就是俸祿實在是太低了,一品大員的俸祿是32萬人民幣左右,之后就沒有任何福利了,人家一家子老小不用吃喝了,人情往來都要從這些千里處,還有的就是人家家里不用雇傭仆人???這些錢不夠啊。不夠怎么辦?想辦法貪污唄,雖然知道動不動就扒皮,但是也要生活下去啊。所以就逼迫下級送,或者是下級機靈的話,就自己來。
第二個就是官員習(xí)氣導(dǎo)致的。在元代,君主昏庸,上下沆瀣一氣,所以,官員貪污是很正常的事情,這個也讓朱元璋深受其害,所以上太久嚴厲打擊貪污腐化,至要是60兩,就可判刑,老百姓看到貪污,直接押送至刑部。處罰不可謂不嚴厲,但官員的習(xí)慣使然了,需要很久才能調(diào)整過來。
第三個就是沒有完備的規(guī)章制度。很多的措施只是朱元璋自己的詔書在支撐著,這個對于官員們而言,就是一紙空文。但是,要是有相關(guān)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或者規(guī)范,那么,這個事情說不定就是可以的。還有一個就是廉潔奉公在生產(chǎn)力極其低下的時代是不行的,只有高薪養(yǎng)廉才是可以的。這個也是要通過制度上的保障才能得以實行下去。
朱元璋的主觀意圖是好的,但是,實施起來的效果是很差的,這個就是理想與現(xiàn)實的差距,不知道這位明太祖是不是有點理想主義了呢?所以,做事情不要憑自己的腦子想就可以的,還要實際調(diào)查一下,沒有調(diào)查就沒有發(fā)言權(quán),你說是不是?
因為朱元璋出身貧苦,本就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疾,再加上早些年曾遭受貪官污吏的敲詐,也是出現(xiàn)異常的厭煩。與此同時,由于元朝末年錯亂的政治風(fēng)氣,貪腐猖狂,朱元璋也就下決心了信心,嚴厲的打壓貪官,一方面是為了更好地牢固我國根基,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地進一步提高本身在普通人中的威望。
朱元璋當政31年,依次進行6次大規(guī)模肅貪,殺死貪官污吏15萬人,可是貪官狀況始終未徹底消除。
以后朱元璋提升了更加殘酷刑法處理貪官,采用“剝皮揎草”、挑筋、斷指、斷腿、削膝關(guān)節(jié)等嚴刑。明代的法律是“過失殺人罪輕罰,大罪處罰”,從而可想,一旦貪污受賄被朱元璋論罪會出現(xiàn)如何悲哀的結(jié)局。
這當中最著名的,就是明初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合謀各省市官員盜賣官糧,后被別人告發(fā),因涉及額度極大,朱元璋將六部左右侍郎下列皆處決。為了更好地追贓又牽連到國內(nèi)各地的大地主,遭受抄家倒閉的數(shù)不勝數(shù),大地主對于此事憎恨極深,朱元璋為了更好地平復(fù)怨恨又將審刑官吳庸等人處死。
朱元璋處理貪腐的信心之大、幅度之強、措施之精準,當政31年,依次進行6次大規(guī)模肅貪,殺死貪官污吏15萬人,那樣的雷霆方式的確是歷朝歷代別的帝王所沒有的,與此同時也發(fā)揮了明顯威懾功效。可是直到朱元璋過世,貪官狀況始終未徹底消除,而朱元璋也只有在晚年時期傳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為因素繼踵,痊愈重而犯越多”悲嘆。
朱元璋雖然用嚴刑峻法懲治貪腐,但卻忽視了三個問題,致使貪官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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