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為大家?guī)頋h代沒有考核是真的嗎?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在科舉制創(chuàng)立之前,舉孝廉等以士人名望的為標準的察舉制盛行一時。察舉制與科舉的不同就在于不用考試,而是由地方長官推舉本地名望高的士子出仕。如果一個人的名聲很大,那么地方官員便會推舉他當官,而且名聲越大,當?shù)墓倬驮酱?。因此常有人一入仕便成為千?shi2)的縣令,甚至二千石的郡太守,那就相當于現(xiàn)在的市長了。
難道被推舉的官員都是孝廉,即使是孝廉,那么真的有治政之能嗎?這樣的漏洞,我們平常人動一下腦筋便能想到,何況那些洞察人心的政治家。其實察舉之后,官員是有試用期的,一般為一年,官職前面也會備注“試”。
“試”不是考試,而是試用。在這一年的試用期內(nèi),官員要通過六項考核標準,如果通不過,那么就老老實實回去鉆研經(jīng)卷,等待下一次有人察舉你(幾乎沒有可能)。通過了,那就算是正式踏上了仕途,為一方父母。
那么這六條考核標準是什么呢?
《漢書·百官表上》所注引的《漢官典職儀》記載:
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
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尊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
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加罰,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襖祥訛言。
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茍阿所愛,蔽賢寵頑。
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詑所監(jiān)。
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也。
當然,這六條也不僅用于試用期考核,而是二千石以下官員在做官期間都必須遵守的律令。漢代有專門的監(jiān)察機構,在中央是御史大夫,在地方是刺史。層層監(jiān)管,官員自然不敢懈怠??磥碓跐h代,名望高重也要有真才實干,否則仕途也不會順利!
如果將這六條放到現(xiàn)在,大家覺得有多少官員能過試用期呢?
秦以前主要是世襲制度。西周時,天子以及諸侯分封天下。管理國家由天子、諸侯、卿、士分級負責。而各階層按倫常,依照血緣世襲。到了東周,穩(wěn)定的制度開始崩潰,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為各國的國君服務。 選拔制主要有察舉制、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舉制。察舉制實行于漢代;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科舉制存在的時間最長,從隋朝一直延續(xù)到清末。從明代起,科舉制的考試方法又產(chǎn)生巨大變革,改用八股方式衡文取士。歷代小說以及人們對科舉制的詬病,大多不是針對科舉制本身,而是針對明清以后的八股文取士。 薦舉制,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察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察舉”“選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qū)內(nèi)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jīng)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這種制度始實行于漢代。當時,皇帝中央集權得以加強,分封制度逐漸被廢,與分封制配套的世襲制度也無法再延續(xù)下去?;实蹫楣芾韲?,需要從民間選拔人材。漢高祖劉邦首下求賢詔,要求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察舉制”先河。惠帝、呂后詔舉“孝悌力田”,察舉開始有了科目。漢文帝曾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者,并且定下了“對策”(考試)和等第?!安炫e制”在武帝時達到完備,各種規(guī)定相繼推出。漢武帝下令由丞相、列侯、刺史、藩國守相等從地方推薦德才兼?zhèn)涞娜瞬摹S芍萃婆e的稱為秀才,由郡推舉的稱為孝廉。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漢代察舉制度,嚴格地說是從武帝時代才真正完備,各種科目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tǒng)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荚囀菨h代察舉制度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被舉者經(jīng)考試后,由政府量才錄用,這樣既保證了選才標準能貫徹實行,選出真正的人才,還能保證競爭的相對公平,令下層人士有進入國家管理層的可能。這些科目,統(tǒng)一由皇帝確定。按照舉期分類,察舉的科目可分為??疲q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祿四行。其中以“德”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為主的有尤異、治劇、勇猛知兵法、明陰陽災異、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為先,在學問上則以“儒學”為主。特科是根據(jù)對專門人才的需要而設立,又分為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為最重要。特科中則以“賢良方正”為最重要。 征辟,又稱“辟除”,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漢代高級官員選用屬員的制度。中央行政長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員,可自行征聘僚屬,任以官職。漢代辟除官吏有兩種,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將軍府所進行的任用屬吏的情況,而其中以丞相之權為最大。公府辟除后,經(jīng)過試用,對有才能者或舉薦或察舉,使之出補中央官職或外長州郡,所以公府的屬吏雖位卑而權重,出仕升遷一般都比較迅速。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長雖然也可自行辟除,但與公府相比,則遠非時人所重。 漢代的地方州郡長官亦具有辟除之權。早在西漢初年,郡守即可以自除掾?qū)?,甚至連職位的設置都可以酌加變更;州的辟除出現(xiàn)于西漢后期;東漢以后,刺史成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辟除之權則變得相當之大。他們自辟佐吏,并通過推薦或察舉,使之進入中央任職,或為地方長官。 不論是公府辟除,還是州郡辟除,一般來說,對被辟除者的資歷都不加限制,只看才學,為官為民者皆有,而且去留自便,是當時比較自由得仕宦途徑。辟除之后,主官即當加以重用,否則,有氣節(jié)之士可以辭去,對于不應召者也不能加以強迫,否則在輿論上要受到非議。 辟召制在東漢尤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賢才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憑為重。東漢時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擔任中央高級官員。魏晉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征辟制并未廢止,仍是士人特別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徑。 在漢代的選官制度中,征辟作為一種自上而下選任官吏的制度,地位僅次于察舉。 征辟是漢朝封建統(tǒng)治者為搜羅人才、以加強統(tǒng)治而采取的特別措施,征辟制的推行,有利于破格擢用人才。盡管由此入仕者的數(shù)量不多,但它通過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給予應征者以特殊禮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為官的碩學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統(tǒng)治階層中來,而且統(tǒng)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賢之名。所以征辟作為對察舉制的補充,它和察舉一起構成了漢代選官制度的總體。察舉、征辟制的主要弊端是缺乏客觀的評選準則,雖有連坐制度,但后期逐漸出現(xiàn)地方官員徇私,所薦者不實的現(xiàn)象。特別在東漢時,由于政治腐敗,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對辟主的感戴,形成兩者間的隸屬關系,助長了官僚中私人權勢的增長。魏晉南北朝時期,皇帝征聘制不屬常制,但辟召制卻有進一步發(fā)展之勢。中央王朝的諸公、位從公及開府儀同三司,地方的都督、開府將軍、州郡長官,均可辟召長吏掾?qū)?。被辟而應召者是辟召者的故吏,兩者結成主從依附關系。在長期分裂動蕩的形勢下,辟召制對統(tǒng)治集團內(nèi)各政治派系和地方割據(jù)勢力的形成,起了促進作用。隋統(tǒng)一后,為了強化中央集權,規(guī)定凡九品以上官吏皆由吏部任免。隋唐皇帝和朝廷大臣仍可征召名士大儒為官,地方長官也可自行辟聘,但不多見。宋代各路安撫司、轉運司、知州等,可自選官員,稱奏辟或辟差、辟置,似為征辟制的變種。明清皇帝直接選任官吏,稱為特簡,形式上似乎仍是征辟制的遺存,實際上只是封建專制制度下無法消滅的一種特權現(xiàn)象。 二、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內(nèi)容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為了拉攏士族,于篡漢前夕的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書陳群制定。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它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其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內(nèi)容就是選擇“賢有識鑒”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縣的大小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州、郡、縣散處在各地的士人,綜合德才、門第定出“品”和“狀”,供吏部選官參考。所謂“品”,就是綜合士人德才、門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評定的等級,共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類別卻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為上品;一品為虛設,無人能達到;四品至五品為中品;六至九品為下品)三類。在德才與門第中,定品時一般依據(jù)后者,叫“計資定品”。所謂“狀”,乃是中正官對士人德才的評語,一般只有一兩句話,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優(yōu)能少”等,這是對東漢后期名士品評人物的制度化。陳群九品中正制的實施,實際上是和曹操“唯才是舉”的思想南轅北轍的。設立九品中正制,就是為了緩和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對曹丕代漢稱帝的支持。曹氏父子為了建立統(tǒng)一的中央集權政府,在選官制度改革問題上,之前“唯才是舉”的措施對世家大族勢力造成了不少抑制、打擊,然而世家大族勢力不斷膨脹發(fā)展的客觀形勢又使曹魏不得不予以正視,只好轉而與世家大族達成妥協(xié),設置由中央委任的中正官去掌握地方選舉,而中正官又都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大官兼任,這樣,世族滲透進選舉,中央政權權和世族勢力在選拔人才這個問題上,矛盾開始緩和,士族開始逐漸壟斷大權。曹丕采納九品中正制的建議,除了為爭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九品中正制本身的確有其可采之處。九品中正制剛設立之初,除了照顧世家大族的利益外,也的確包含了“唯才是舉”的精神,選舉人才時品狀并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選賢任能以更好的維護其統(tǒng)治的作用。 其主要內(nèi)容為: ①先在各郡、各州設置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xiàn)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舉,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 ②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家世(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才能。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為“狀”。中正根據(jù)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品共分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別卻只有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為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為卑品(下品)。 ③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復核批準,然后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jù)。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xiāng)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xiāng)品相適應,鄉(xiāng)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xiāng)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④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3年調(diào)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xiāng)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為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九品中正制創(chuàng)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于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準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為唯一的標準,到西晉時終于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為維護和鞏固門閥統(tǒng)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tǒng)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于各政權具有少數(shù)民族統(tǒng)治的性質(zhì),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并論。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
1, 薦舉制,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察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察舉”“選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qū)內(nèi)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jīng)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
2,征辟,又稱“辟除”,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漢代高級官員選用屬員的制度。中央行政長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員,可自行征聘僚屬,任以官職。漢代辟除官吏有兩種,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將軍府所進行的任用屬吏的情況,而其中以丞相之權為最大。公府辟除后,經(jīng)過試用,對有才能者或舉薦或察舉,使之出補中央官職或外長州郡,所以公府的屬吏雖位卑而權重,出仕升遷一般都比較迅速。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長雖然也可自行辟除,但與公府相比,則遠非時人所重。
辟召制在東漢尤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賢才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憑為重。東漢時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擔任中央高級官員。魏晉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征辟制并未廢止,仍是士人特別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徑。
1、世卿世祿制
根據(jù)《史記》記載,我國最早的人才選拔制度應為西周時期的世卿世祿制,具有很大的缺陷性,因為該制度本質(zhì)上是為世族階級服務的,這就導致寒門子弟根本難以通過該制度翻身。
之后,隨著西周宗主地位的衰弱,世卿世祿制度也開始消亡,取而代之的是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薦舉制以及軍功制。
2、薦舉制
《左傳 昭公十七年》中記載了這樣的一段話:“天子失官,學在四夷?!贝笾乱馑际钦f教育開始逐漸地普及,這也是薦舉制產(chǎn)生的主要原因。當時的統(tǒng)治者為了加強國家的實力,便不再如昔日世卿世祿制一樣只提拔貴族子弟,而是不管出身貴賤,依照能力來安排官職。
于是許多人便或毛遂自薦或被他人推舉,步入到了仕途之中,比如說諸位很熟悉的荊軻,他便是被人推舉給太子丹的?!妒酚洝酚形目勺C:“田光急見荊軻,言舉薦之事,荊軻應之?!?/p>
3、軍功制
與薦舉制同處一個時期的還有軍功制,這種制度是因為春秋戰(zhàn)國時期戰(zhàn)爭頻繁,統(tǒng)治者為了激勵百姓從軍,也為了能選拔軍事人才,提高本國軍事實力所設置的一種選拔制度。戰(zhàn)國時不少士兵便是通過軍功制一躍成為將軍,甚至名垂千古,最為著名的便是長平之戰(zhàn)坑殺了四十萬人的白起。
客觀來講,這兩種制度即使是以今天的眼光來看,也極難挑出毛病,它們皆是符合時代背景的產(chǎn)物,為日后中國人才選拔制度開拓了一個新方向。
4、察舉制
待到秦漢建立后,便在薦舉制的基礎上加以發(fā)展,形成了察舉制度?!段墨I通考 卷二十八 選舉考一》記載:“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察舉制跟薦舉制本質(zhì)上是一樣的,只不過更加專業(yè)化官方化,是需要地方向中央推舉人才,并且人才還要接受考核,沒有薦舉制那樣隨意。因為察舉制的考核很注重品行,所以也有人稱其為“舉孝廉”,漢光武帝劉秀的叔父劉良便曾是舉孝廉出身。
值得一提的是,察舉制雖然為士人為官提供了途徑,但卻依舊被貴族階級所掌控。許多察舉出身之輩,并不是真的品行高尚才華橫溢,而是買通了考察官,或是背后有官僚階級的支持。對于這種情形,甚至有史學家稱“一場作秀的察舉”,足以見制度背后的腐敗。
5、科舉制
之后,便是古代實行時間最長,也是最完善的人才選拔制度——科舉制。科舉始建于隋朝,后來唐朝對其加工完善,歷朝歷代進行一些改動,繼續(xù)沿用下去,一直到1905年時,這項制度才被廢除??婆e對中國社會歷史進程起到了強有力的推進作用,故有學者認為“科舉即是古代的高考。”
唐朝時,科舉考試流程則為鄉(xiāng)試---省試---吏部復試,主要分為??埔约爸婆e兩類。北宋時,科舉有了進一步的發(fā)展,將考試程序進行了改革,把吏部復試改為了殿試。
并在此之后成為北宋的定制。除此之外,為了防止考官舞弊,考試后一律將卷子密封,把考生的名字所遮掩住,并且不允許在卷子上留有特殊印記,有些類似于如今的高考閱卷。
而且為了得到更多人才,北宋也對科舉進行了擴招,根據(jù)《宋史》記載,宋太祖在位期間便錄用了近萬人的科舉取士,遠比唐朝要多。這跟宋朝重文輕武的制度是有所關聯(lián)的,正因此,才有學者發(fā)出:“宋朝是讀書人最幸福的一個朝代”這樣的感慨。
元朝時,科舉經(jīng)常停考,并且并無太多新意,在此就不多做敘述。明朝時科舉有了新的變化,它開始跟學校制度結合起來,想要參加鄉(xiāng)試,就比如成為各級行政單位的生員亦或是國子監(jiān)的監(jiān)生。
并且,明朝的科舉考試的流程也進行了一些小修改,將省試換為了會試,在鄉(xiāng)試之前還加入了一個縣府院試。清朝時則是沿襲明代,幾乎沒有任何改動,只是使學校制度跟科舉制度完全融合在一起,并把縣府院詩改為了童試。
科舉制度相比較之前的幾個選拔制度,其優(yōu)點不言而喻。它幫助了更多寒門子弟進入仕途,讓士人看到了一條光明大道,也給國家?guī)砹颂嗳瞬?,著名的愛國詩人文天祥以及一代文豪蘇軾便是科舉進士出身,還都是二十歲考上進士的學霸人物。
不過科舉的局限性也很明顯,它還是做不到如當今高考一樣絕對的公平,不少地方的考試依舊有舞弊現(xiàn)象,甚至就連最重要的殿試,也完全是看皇帝心情而定。并且科舉太過死板,尤以清朝的八股文最束縛士人思想,這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才的損失。
擴展資料
隋唐科舉的積極意義:
隋唐時期創(chuàng)立的科舉制度有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
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于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tǒng)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lián)系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zhì),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局的穩(wěn)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fā)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古代人才選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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