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2年前的今天,1911年6月11日 ,陳獨秀因散發(fā)《北京市民宣言》被捕。
陳獨秀和李大釗起草《北京市民宣言》,英譯文為胡適翻譯
1911年6月l1日,陳獨秀、李大釗等親身到北京城南游藝園和新世界等地向大眾散發(fā)《北京市民宣言》。
宣言說:中國民族乃酷愛和平之民族。今雖備受內(nèi)外不可忍耐之壓迫,仍本斯旨,對政府提出最低之要求,如左:(1)對日外交,不拋棄山東省經(jīng)濟之權利,并取消民國4年7年兩次密約,(2)免徐樹錚、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段芝貴、王懷慶6人官職,井驅(qū)逐出京。(3)取消步軍統(tǒng)領及警備司令兩機關。(4)北京保安隊改由市民組織。(5)市民須有絕對集會言論自由權。宣言最后說:我市民仍希望和平方法達此目的。倘政府不愿和平,不完全聽從市民之希望,我等學生、商人、勞工、軍人等,唯有直接行動,以圖根本之改造。特此宣布,敬求內(nèi)外士女體諒斯旨。
當日,陳獨秀被暗探逮捕。8日,陳曾在《每周評論》上發(fā)表文章說:世界文明起源地有2:-是科學研究室,-是監(jiān)獄。我們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監(jiān)獄,出了監(jiān)獄就入研究室,這才是人生最高尚優(yōu)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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