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5月22日,第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決定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取消軍銜制度以后,中國人民解放軍陸、海、空軍、公安部隊所有部隊人員,1律佩帶全紅5角星帽徽、全紅領章?,F(xiàn)行的帽徽、軍銜肩章,軍銜領章和軍種、兵種、勤務符號,均予以廢除;官兵1律戴解放帽?,F(xiàn)行的大沿帽、女無沿軟帽、水兵大頂帽,均予以廢除;海軍軍服的樣式改與陸、空軍相同,其色彩為深灰色;官兵每人發(fā)腰帶1條,原軍官武裝帶予以廢除;原校以上軍官的西式大禮服和女裙服予以廢除。本決定自1965年6月1日起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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