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 ,國務院決定5月19日至21日全國哀悼日。
截至18日14時,汶川地震已造成32477人死亡,220109人受傷。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在此期間,全國和各駐外機構(gòu)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文娛活動,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lǐng)館設(shè)立吊唁簿。
5月19日14時28分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屆時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這是自1990年《國旗法》實行以后,第1次根據(jù)該法第104條產(chǎn)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之條款進行全國哀悼。根據(jù)法律以國家最高行政機關(guān)發(fā)布政令的方式向自然災害中遇難的平民致哀,在中國歷史上還是第1次。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為全部汶川地震遇難者舉行的國喪。
這是1個國家此時此刻能夠向死難者致以的最深切的吊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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