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0年前的今天,1921年3月8日,俄共(布)“106”召開,決定實行“新經濟政策”。
新經濟政策是蘇聯(lián)在1921⑴936年實行的經濟政策。為區(qū)分于戰(zhàn)時共產主義政策而定名。
1921年3月8日至16日,俄共(布)在莫斯科召開第10次代表大會。大會根據列寧作的《關于以實物稅代替余糧搜集制的報告》,通過了向新經濟政策過渡的決議,這是社會主義建設的1次重大改革。
新經濟政策主要內容為:
(1)用固定的食糧稅代替余糧搜集制,納稅后的余糧歸農屬自己安排;
(2)由全面沒收私人資本轉為實行國家資本主義,采取租讓制和租借制兩種情勢,還允許部份地恢復小型私人企業(yè);
(3)廢除實物配給制,實行商品買賣。
蘇俄實行新經濟政策后,工農同盟得到了鞏固,工農業(yè)生產得到迅速的恢復和發(fā)展,建立了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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