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4日,陳海燕、李世平并吞國有資產1案作出1審判決。
2000年2月24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湘潭電線電纜團體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理陳海燕1伙大量轉移、并吞國有資產1案作出1審判決:主犯陳海燕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畢生,并處沒收財產24萬元;湘纜團體銅業(yè)部部長兼金湘公司總經理李世平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畢生,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其他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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