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故事大家真的了解嗎?今天小編給你們帶來全新的解讀~
蒙古人入主中元建立橫跨歐亞的大帝國后,忽必烈雖依漢法拔擢儒臣與建國號為“大元”,并沿襲、擴張漢人王朝的監(jiān)察機構,首創(chuàng)在地方上設置行御史臺的作法——即揚州的江南諸道行御史臺和奉元的陜西諸道行御史臺,設于朝中的御史臺與行御史臺(合稱三臺),又各自在各地統(tǒng)轄多個提刑按察司,之后改為22道肅政廉訪司,打破前代臨時派官巡察地方的舊例,員額也遠超以往,但仍難矯正日趨惡劣的政風。
蒙按照元制,御史臺握有督察百官和諫諍帝王的重責大任,三臺御史每年都得出巡各方,肅政廉訪司則得一年兩次分巡地方州縣,權責不可謂不嚴密。在御史們的糾彈下,官員的不法之行赫然躍于史籍里。
比如廣西道廉訪司在刷卷稽查廣西宣慰司的卷宗時,發(fā)現(xiàn)古縣(今廣西桂林市永??h內)民人何福慶因逋欠軍人王買驢、楊聚竹席,竟遭王買驢等人活活打死。而古縣達魯花赤(蒙古語,乃地方首長)月赤蒙古和簿尉史玉不但未伸張國法,反倒扣押何福慶遺孀何阿盧逼其翻供,迫其自稱“伊夫與王買驢相扯跌倒,被竹根磕著陰囊身死”,令王買驢逍遙法外。廣西廉訪司發(fā)現(xiàn)后便申告刑部,最后月赤蒙古與史玉兩人俱遭解職。
除卻司法不公之外,貪贓受賄的官員更是多如牛毛。譬如御史臺奏報“福州路同知小云失,大德二年(1298)先任興化路(今福建省莆田市)總管,犯贓至一百余定……今居是職,因監(jiān)造哨舡,取受司即石良璧等鈔定”,揭發(fā)小云失累犯的貪婪嘴臉。還有某縣的達魯花赤忽察忽思,“為買房屋,令本家胡二于李押牢見收本縣征到酒課錢內,借訖鈔三定”,徑自“借用”稅金挪作自己的購屋款,刑部因而判處杖打十七下但不必降職。至于提及或警告官員收受“肚皮”(蒙古語中的賄賂漢譯詞)的記載,亦是不計其數(shù)。
雖然元朝君主也多次下詔批評政風敗壞,元武宗就坦承“今中外奉公者少,循私者多”,并要求御史臺與廉訪司嚴加訪查。不過在蒙古君主視國家為私產(chǎn)、依賴“大根腳”(與皇室關系親近或有功的門第)家族為官的體制下,統(tǒng)治階級很難不放棄剝削心態(tài),法律條文更是赤裸裸地維護種族特權,如“諸蒙古人因爭及乘醉毆死漢人者,斷罰出征,并全征燒埋銀”,但漢人若毆死蒙古人卻得一律處死和責以燒埋銀,這是要如何令百姓相信自己的權益會受保護?何況就連御史臺本身,也體現(xiàn)族群不平等的現(xiàn)象。
譬如御史中丞崔資德在元成宗大德元年上奏建議:“南北二十二道肅政廉訪司,糾彈諸路,不為不重,其為頭廉訪使,當選圣上知識、根腳深重、素有名望,正蒙古人,其次漢人、回回諸色目人”,一樣主張蒙古優(yōu)先和重用根腳。御史臺也像其他機關一樣秉持“其長則蒙古人為之”的慣例,再參用漢人與色目人,而出身南宋舊地的南人則幾乎被擯斥于外,凸顯深刻的歧視意味。
最重要的是,元朝君主之所以注重監(jiān)察機關,本意是為了更強力地掌控征服區(qū)域,而非傾聽民意,因此才會延續(xù)蒙古本位的統(tǒng)治特色。而且元朝律法對貪贓枉法的官吏處罰并不重,多半僅是撤職或笞杖,并未真的處以重刑。就連最該保持廉潔的御史自身若有受賄,也只是“但有犯贓,并除名不敘”的下場而已,根本起不了任何警惕作用,遑論其他官員。故元代官僚的貪暴,實其來有自。
再加上元朝停辦科舉多年,胸懷理想的士人幾乎無途出仕,地方大員幾乎都由務求刻剝、又不曉漢人民情的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底層胥吏更多屬狡獪,鮮有親民之輩。因此元朝就在這種嚴重的階級與種族矛盾下,既缺乏體恤百姓的思維,又無力翻轉腐化的官場,社會愈加分崩離析。蒙古統(tǒng)治者卻未察覺危機,繼續(xù)享受搜刮來的漢地財富,最后激使韓山童打出“貧極江南、富夸塞北”的旗號率領農民揭竿而起。迨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之所以施行如收賄八十貫便處絞刑、瞞報戶口就“有司極刑不饒”的重典,其中一個原因正是為了洗刷元末以來的敗壞吏治,避免百姓再受荼毒。
元朝的覆亡,是忘卻視民如傷的初心,缺乏廉潔剛正的政風,以及制度留下徇私茍且的漏洞,縱使武功再顯赫、疆土再遼闊,也可能一夕之間土崩瓦解,遭受人民怒火的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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