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25章“道法自然”一語,要解釋清楚頗不容易。令注家感到困惑的是:道已是最終極的存在,怎么還會有效法的對象呢?因此,《老子道德經(jīng)河上公章句》直接斷定“道性自然,無所法也”。
這種解釋,雖然維護了道的終極性,但聯(lián)系前后文,就會感到有問題:前面“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都是實實在在的“有所法”,怎么到了同樣結(jié)構(gòu)的最后一句“道法自然”,就變成“無所法”了呢?
筆者帶著這樣的疑問,查閱了古今許多注本,看到異解紛呈,深感《老子》詮釋的“開放性”。茲略作分疏如。
一、道無所法,還是有所法河上公斷言道無所法。唐玄宗認為,道法自然,是說“道之為法自然,非復仿法自然也”。(《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經(jīng)疏》)北宋呂惠卿說:“道則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而以無法為法者也。無法也者,自然而已,故曰道法自然。”(《道德真經(jīng)傳》)
北宋曹道沖說:“道無可法,自然而已?!保纤闻眈辍兜赖抡娼?jīng)集注》引)北宋達真子說:“道也者,固無所法也,以其相因而相成,相繼而相用,固若其法爾?!保ㄍ希┧未鸁o名氏《道德真經(jīng)解》也說:“道則無所法,乃出于自然而已,故曰道法自然?!保ㄒ姟兜啦亍罚┣迨雷嬗ā兜赖陆?jīng)注》,也是采納呂惠卿的解釋。
主張道無所法的注家,一個重要理由就是,如果道還有效法的對象,那就是在道之上還有一“大”,“是則域中有五大,非四大也”。(見《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經(jīng)疏》)杜光庭為唐玄宗疏作《道德真經(jīng)廣圣義》,也說:“疑惑之人不達經(jīng)理,乃謂大道仿法自然,若有自然居于道之上,則是域中兼自然有五大也?!逼鋵?,只要不將“自然”理解成與道、天、地、人并列的一個“實體”,就不存在“五大”的問題。
另一些注家則認為,道有所法,即“法自然”。如曹魏王弼說:“法謂法則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道順自然,天故資焉。”(《道德經(jīng)注》)
明代田藝蘅說:“道則法乎自然焉,自然無為而大道亦無為也。然則自然者,其大道之本乎?其四大之宗乎?”(《老子指玄》)傳為“八洞仙祖”合注的《太上道德經(jīng)解》說:“道雖大無外矣,而作為者非道,自然者乃道也,故道亦必法乎自然?!泵髂┨粘绲勒f:“這道為天地所法,益大而無外矣。而自然又為道之所法,其大更可以形聲、象貌比擬乎?惟此自然,為包天、包地、包人第一大法,故望人之講求之也?!保ā兜赖陆?jīng)印》)
二、何謂法自然按照王弼的解釋,“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就是說道的本性是自然的。這與河上公關于“道性自然”的觀點是一致的。但是與河上公斷言道無所法不同,王弼認為道是“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所違也”。
王弼所說的“于自然無所違”,顯然是指方、圓之自然,即道隨順萬物之自然。因此,王弼所說的“法自然”,就有兩重含義,既指遵循道之自然本性,又指遵循萬物之自然本性,即道無為于萬物。
王弼的解釋應該說是比較圓滿的。然而,在他前后很多注解往往只強調(diào)道之本性與自然的一致性,而沒有注意到“法萬物之自然”這一層含義。
如:東漢《老子想爾注》說:“自然者,與道同號異體,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蹦纤味季刚f:“道貫三才,其體自然而已。”(《道德真經(jīng)集解》)清初張爾岐說:“道本自然,法道者亦法其自然而已?!保ā独献诱f略》)
清代胡與高說:“道法自然,自然即道,而亦云法者,因道以自然為極。道必極于自然,乃可謂道,故亦言法耳?!保ā兜赖陆?jīng)編注》)
清代劉一明說:“道即自然,自然即道,因其人皆不知道是自然的,故以道法自然示之,使其知道必自然,方是道也?!保ā兜赖陆?jīng)要義》)近代高亨說:“道法自然,則知所謂道者,不過自然之名而已?!保ā独献诱b》)
需要進一步思考的是:“自然”究竟是原則,屬性還是狀態(tài)?當說“自然”是道的本性的時候,顯然“自然”是屬性。當說“道法自然而然”(范應元《老子古本集注》)的時候,“自然”就是一種原則。當說“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所違”的時候,“自然”又可以指萬物的本然狀態(tài)。目前筆者暫且采取“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的辦法。
三、自然在道之上乎由于《道德經(jīng)》說“道法自然”,而《淮南子.天文訓》又有“道始于虛霩,虛霩生宇宙,宇宙生氣”的說法,因而在道家的一些經(jīng)典中,又在道之上加了“虛無”和“自然”兩個階段。如《西升經(jīng)》即稱“虛無生自然,自然生道。道生一,一生天地,天地生萬物”。這種說法確實在道家思想史上引起混亂。
唐玄宗在《道德真經(jīng)疏》中曾經(jīng)予以辨析。他批評“惑者”“又引《西升經(jīng)》云‘虛無生自然,自然生道’,則以道為虛無之孫,自然之子。妄生先后之義,以定尊卑之目,塞源拔本,倒置何深?且嘗試論曰:虛無者,妙本之體,體非有物,故曰虛無。自然者,妙本之性,性非造作,故曰自然。道者,妙本之功用,所謂強名,無非通生,故謂之道?;皿w用名,即謂之虛無、自然、道爾,尋其所以,即一妙本,復何所相仿法乎?則知惑者之難,不詣夫玄鍵矣?!?/p>
在唐玄宗批評之后,還有極少數(shù)注家主張自然在道之上。如金代時雍所傳《道德經(jīng)真經(jīng)全解》說:“自渾淪之始,虛無生自然,自然生道,道生一,一生天地,天地生萬物。若能反此法之,欲歸初始,復契自然矣。故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清代吳鼐說:“道生于自然,故法自然。”(《老子解》)
不過,大多數(shù)注家認為“自然”既不是在道之上,也不是在道之外。如:元代吳澄說:“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別有自然也。自然者,無有無名是也?!保ā兜赖抡娼?jīng)注》)明萬歷年間所傳純陽道人注本也說:“非道之外另有一個自然,以為道所從出者也。道者,只是自然而已?!保ā兜赖陆?jīng)解》)
清初潘靜觀說:“道法自然,非道之上有自然,乃言道之所以為道者,自然也。”(《道德經(jīng)妙門約》)清代劉一明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四大之外,又有一大,此一大,仍是道,非道之外又有一大自然也?!保ā兜赖陆?jīng)會義》)近代許嘯天說:“這自然二字,并不是在道之上,并不是自然生道,因為道的精神表現(xiàn),便是自然。除自然以外,無所謂天道,更無所謂人道?!保ā独献幼ⅰ罚?/p>
成玄英認為道與自然是跡與本的關系。他說:“道是跡,自然是本。以本收跡,故義言法也。”(《老子道德經(jīng)開題序訣義疏》)這里的本與跡較難理解。嘗試論之,本指最高的原理,它是絕對的;跡則是萬物的直接本原。
成玄英說:“夫本能生跡,跡能生物也?!薄爸恋烂畋?,體絕形名,從本降跡,肇生元氣。又從元氣,變生陰陽?!保ㄍ希┳鳛橛蛑兴拇笾坏摹暗馈保皇恰氨尽?,而是萬物直接的本原,其通生萬物,依據(jù)“自然”原理,“自然”才是最根本的“理本”。
有些注家以“無極而太極”來說明自然與道的關系。如明代龔修默說:“道,太極耳。太極本無極,故道法自然。自然,無極也。本而原之,自然生道,道生天,天生地,地生人。企而及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保ā独献踊騿枴罚?/p>
清代董德寧也說:“道者,天理之自然,故道法自然也。蓋自然即道,而道即自然,初非有二焉。如周子《太極圖說》所謂無極而太極,朱子解之曰:無極而太極,正謂無此形狀,而有此道理耳。不是太極之外,別有無極也。其義與此同?!保ā兜赖陆?jīng)本義》)
四、法字該作何解王弼解“法”為“法則”,亦即遵循的意思。同時又以“不違”來解釋,也就是順從的意思。
南宋董思靖認為“法”是相因之義?!巴破湎嘁蛑?,則是三者皆本于自然之道?!保ā兜赖抡娼?jīng)集解》)
大多數(shù)注家則以“效法”來解釋“法”的意思。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明代徐學謨則認為將“法”解釋為“效法”不妥。他說:“天地無心,難稱效法二字,況于道之恍惚窈冥者乎?愚意此不過次第其文,總形容一大字耳。法,則也,即‘惟堯則之’之義?!涝谧匀恢校势浯蠓ㄗ匀?。道即自然也,故言四大,而不言五大?!保ā独献咏狻罚?/p>
明代洪應紹則認為“法”字應作名詞解:“予謂法非效法之法,乃如心法、治法之法耳。蓋曰人之法,即地是;地之法,即天是;天之法,即道是;道之法,即自然是。通天地人,總一自然之道而已,正所謂混成者也。”(《道德經(jīng)測》)
清代李大儒認為:“此法字,只作次字解。言人所以獨大者,以其全體太極也。若論生之序,則人次于地,地次于天,天又次于太極,太極又本乎無極也,故曰道法自然。”(《道德經(jīng)偶解》)
清代吳世尚認為:“此法字非取法之法,乃與道為體,體字意也。人之生也親乎地,地之氣也承乎天,天之運也順乎道,道又無為而為自然,而不知其何以然而然者也?!保ā独献幼谥浮罚?/p>
清代鄧晅說:“法字,當作循字解。人之形骸麗于地,生成長養(yǎng),皆循乎地,故曰人法地。而時行物生,實天之所為,地循乎天,故曰地法天。而天則循乎道而已,道循乎自然而已。若訓法為效法,義不可曉矣?!保ā兜赖陆?jīng)輯注》)
近代嚴復則推崇熊元鍔(字季廉,1879-1906)對“法”字的解釋:“法者,有所范圍而不可過之謂”。他認為此種解釋“洵為破的之詁,惟如此解‘法’字方通”。(《老子道德經(jīng)評點》)胡遠濬和許嘯天也與嚴復的見解一致。
胡遠濬說:“法,則也,有所范圍而不可過之謂。……由此可見地之不離天,天之不離道,道之不離自然,一而已。”(《老子述義》)許嘯天說:“法是范圍的意思。人須守天地大道自然的范圍,才能生存?!保ā独献幼ⅰ罚?/p>
民國汪桂年認為:“法者,等同之謂也。人同地,地同天,天同道,道同自然,是人亦同天,亦同道,亦同自然;地,亦同道,亦同自然;天亦同自然,故人地天道云者,一自然耳?!保ā独献油ㄔb》)
五、人只法地乎唐代李約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樣的斷句不以為然。他說:“后之學者不得圣人之旨,謬妄相傳,凡二十家注義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从蛑形宕笠?,與經(jīng)文乖謬,而失教之意也。豈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又況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義理疏遠矣。”
他認為,應該讀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解釋為:“法地地,如地之無私載。法天天,如天之無私覆。法道道,如道之無私生成而已矣。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例也”。“言地天道三者,皆有自然妙理,王者當法之爾。自然理者,是覆載生成皆不私也?!保ā兜赖抡娼?jīng)新注》)
李約認為人不只是法地,歸結(jié)點是法自然,這都很有見地。但是一定要改變斷句,則仍覺不妥?!暗氐亍?、“天天”、“道道”的用法并不見于他處,故不能援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例。
楊公驥在與贊同李約斷句法的張松如商榷時即指出:“先秦文籍言天地道者甚夥,從無將之單詞疊成辭者?!保ㄒ姀埶扇纭独献诱f解》)劉笑敢也指出:“雖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句法早已有之,但是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再當作賓語,就是相當奇特的句法了,很難找到旁證?!保ā独献庸沤瘛罚?/p>
明洪應紹說:“人法地四句,諸家之解不同。舊謂轉(zhuǎn)而相法,于道法自然句義不得通。唐李約獨以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為句。天地有形,有所以為天地者,以天天、地地為句可也。道又有所以為道者乎?亦支離矣?!保ā兜赖陆?jīng)測》)他主張道無所法,以法作名詞解,故認為“道道”講不通,反問“道又有所以為道者乎”?
有些注家認為,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只是一種行文的方便,是由人依賴大地生長往上推,根本用意是說人要法自然。不可“以辭害意”,說人只法地。有的更認為,地、天、道之相法,并不是老子想要表達的真意,只是行文如此而已。
如北宋陳景元說:“謂王者法天地則至道也,非天地至道之相法也。”(《道德真經(jīng)藏室纂微篇》)近代魏源說:“道本自然,法道者亦法其自然而已。自然者,性之謂也。人而復性,則道之量無不全矣,非謂人與天地輾轉(zhuǎn)相法,而以道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并王為域中五大也?!保ā独献颖玖x》)
六、自然非第一義諦乎老子謂“道法自然”,以自然為終極法則。
初唐道士孟安排在《道教義樞》卷八中引《玄門大義》說:“自然者,本無自性,有何作者?作者既無,復有何法?此則無自無他,無物無我,豈得定執(zhí)以為常計?絕待自然,宜治此也?!?/p>
所謂“本無自性”的說法,顯然是依據(jù)佛教的“緣起性空”理論。萬物既無自性,也就沒有真正的自、他與物、我。因此,“自然”就是“絕待”,既不待自,亦不待他,因這自與他都不是獨立存在的實體。這樣,“自然”不再是“自己如此”的意思,而是對萬物緣起性空之實相的稱謂。
孟安排在引述了《玄門大義》對“自然”的解釋后,明確指出:“示因緣者,強名自然,假設為教。故自是不自之自,然是不然之然。”這就是說,“自然”其實并不是指萬物自己如此,而只不過是用以顯示“因緣”的語言工具而已。
北宋王安石在解釋《老子》“道法自然”一語時,也把自然與因緣聯(lián)系起來。他說:“蓋自然者,猶不免乎有因有緣矣?!保晌耐ㄝ嫛锻踅楦Α蠢献幼ⅰ地摹罚┛磥硗醢彩菍ⅰ白匀弧崩斫鉃椤坝勺约憾弧?,也就是自因自緣,故他說自然未脫離因緣。
與孟安排相比較,王安石是根據(jù)“自然”的原始意義,將之從屬于“因緣”,而不是像孟安排那樣,通過轉(zhuǎn)換“自然”之本義而將之曲解為“因緣”。
王安石與孟安排之觀點的另一個顯著區(qū)別是,孟安排視因緣說為終極真理,而王安石則否定因緣說為終極真理。他認為“非因非緣,亦非自然”才是萬物之實相。
我們先講一段歷史故事。
宋徽宗深受道家“因其自然”思想的影響,在治國問題上一再強調(diào)“因其固然,付之自爾”。(《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經(jīng)》卷一)其實質(zhì)就是對大臣忠奸不辨,對事情往好的方向發(fā)展還是往壞的方向發(fā)展置之不管。
以“道”相通,未來世界宗教革新(人類和諧共存)綱要性探析
首先闡明,人類存在“概念固化”的共性弊端——人為設定一個概念,就概念而概念,限于概念之中,錯失對事物真相和自然大道的完整認識與實踐,不能有效解決實際問題。
以此,對待“概念” 應當遵循“立足本原,著重內(nèi)涵,與時俱進,動態(tài)變化,解決問題,實事求是”原則。本文“宗教”及“道教”概念即如此,并以道教思想為基——大道相通,就未來世界宗教革新(人類和諧共存)進行綱要性初步探析,體現(xiàn)出“道”本身“其大無外、其小無內(nèi)、無所不在”的內(nèi)涵特征以及宗教“繼承傳統(tǒng)、與時俱進、生存為本”的革新觀,簡述如下:
1、科學、民主是歷史進步的產(chǎn)物,和諧、自由是人類永恒的追求。但是,歷史今天,人類生存面臨重要問題:人本侵犯自然,物欲腐蝕心靈,多元各自政,信仰錯亂方向……使得科學脫離人文,民主徒有虛名,和諧無從奠基,自由異化泛濫……人類生存所有問題歸結(jié)起來表面看已經(jīng)造成“天怒人怨”,實質(zhì)則為“心靈劫難”。
2、宗教以探尋宇宙、生命、社會真相為本——唯有發(fā)揮宗教心靈導向、化解及撫慰作用——教化心靈,啟發(fā)智慧,鼓勵自由,約束放縱,消除愚昧,拯救狂妄,與政治、法律等社會諸多機能協(xié)調(diào)統(tǒng)一,促進構(gòu)建人神共治,才是人類社會最終出路。但是,宗教內(nèi)涵與形式兩方面同時需要傳承革新,與時俱進,以體現(xiàn)人文與科學、精神與物質(zhì)、信仰與修煉、智慧與道德、治國與平天下相統(tǒng)一,而辯證處理宗教“教化”、“教會”及其與社會、國家、民族對應關系,探求并致力于實現(xiàn)人類生存之身心自由。
3、“人神共治”不同于歷史上狹義宗教凌駕于政治之上的政教合一,而依據(jù)信仰、修煉與秩序管理的統(tǒng)一進行設定——立足自然整體觀,既是原則,又是方法,還是目標,在精神純美與世俗需求之間建立平衡,實現(xiàn)人自身、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也就是說,以人、神、自然共同智慧立足解決人性弊端,實現(xiàn)信仰、修煉、道德、良心、法律、秩序、民主、制衡等一系列社會目標的完善管理。
4、無論個體的人,還是社會群體,唯以“天、地、人”三道(規(guī)律、原則、方法)制衡才能夠?qū)崿F(xiàn)“人神共治”——“天道”代表心靈(心性)修煉,符合自然大道,“地道”代表不同地域、民族、國家歷史傳統(tǒng),“人道”代表當前社會世俗需求。遵從三道統(tǒng)一,使得人類在滿足世俗需求和拯救靈魂之間建立平衡能夠?qū)崿F(xiàn)。
5、面對人性“概念固化、執(zhí)偏概全、欲望過度、元氣損耗、言行不一”的共有弊端,人類遵從三道統(tǒng)一即在真理與邪說、正義與邪惡之間做出選擇和平衡——培本固元,扶正祛邪,造福人間,減少災難,體現(xiàn)出天有好生之德。
6、當前宗教及整個人類出現(xiàn)問題積弊已深,非“多元一統(tǒng)”不能解決問題。多元化的思想混亂——“百家爭鳴”時代如何實現(xiàn)“一統(tǒng)”?唯有宇宙之“道”貫通天地,貫通萬物,貫通多元化思想,沖破概念固化,萃取內(nèi)涵實質(zhì)——實施革新,才能夠在人類文明的繼承中糅合當今成就得以實現(xiàn)——既尊重生命個體、各文明及宗教“多元”存在,又使生命個體、各文明及宗教回歸(遵從)同一大道真理,并且在一定范圍內(nèi)實現(xiàn)民族、國家或共同體的“一統(tǒng)”。否則,各自站在自我立場,各自服務自我利益,只能導致意識形態(tài)和社會秩序的混亂。
7、革新在于應用。應用在于適宜。適宜在于立足現(xiàn)實,體悟大道,傳承歷史,糅合文明,開拓進取,不拘一格,相對圓滿有效解決人類當前及未來存在問題。
8、道教以宇宙之“道”為最高信仰和教化依據(jù)?!暗馈弊鰹槿f物誕生的本原,不僅是意識形態(tài)的概念存在,而且是超越意識形態(tài)的客觀獨立存在——其前者存在遠遠不能夠真實反映后者,決定人類現(xiàn)實問題永遠需要不斷調(diào)整、補充和完善。所以,“道教”做為現(xiàn)實生活中的一種客觀獨立存在,遠大于概念存在,不應被概念束縛和局限,而立足真實體驗及當前狀況,并以歷史傳統(tǒng)為依據(jù),做以調(diào)整、補充和完善。
9、道教即中華祖先以“道”的理念賦予子孫后人(龍的傳人)之教化,包括狹義道教——具有特定教義、教規(guī)、儀程、團體性質(zhì)與廣義道教——具有民族、國家意識形態(tài)實施全民教化性質(zhì)的統(tǒng)一。史實證明,道教源自中國遠古文明,自盤古開天至三皇五帝以來形成整個中華文明史“道統(tǒng)”傳承——正是中華民族早期祖先對“道”的天人合一的實踐、認識與教化,才形成并維系中華博大文明。如果脫離狹義與廣義道教的存在,中華民族及文明將不復存在。以此,完整、真實的道教概念與“無神論”及社會學者通常所謂“道教”概念有本質(zhì)差異,前者認為道教由中華早期祖先人神直接溝通直接創(chuàng)立并演變,后者則狹義認為由張道陵創(chuàng)立,并是人類意識形態(tài)的產(chǎn)物,形成對道教的割裂認識。
10、世界各宗教、人類各族群、宇宙各萬物以“道”為存在根本和演化,順則生,逆則亡?!暗馈钡膶嵸|(zhì)即具有“陰、陽”兩種相對屬性平衡一體的混元真炁(氣)——同時具有物質(zhì)、能量、信息(靈性)的統(tǒng)一,造化生成萬物,化身宇宙至尊,世界各宗教、人類各族群、宇宙各萬物依據(jù)不同體悟?qū)ζ浞Q謂不同,如“盤古、盤古老祖、鴻君老祖、玄天老祖、皇天老祖、元天真人、天真皇人、無極老祖、無極老母、無量天尊、祖始爺、老天爺、天帝、上帝、真主”等,凡蘊含“開天辟地創(chuàng)世紀、宇宙永恒至尊大神——造物主”之稱謂,概指其也——智慈兼?zhèn)?,威儀大方,法力無上,人神共仰。人類信仰其,與其能量和智慧溝通,既祈保平安,又實現(xiàn)心靈回歸終極價值,等同追求與遵循自然大道——高揚真知與慈善(順從自然規(guī)律),力挽無知與卑劣(違背自然規(guī)律),體現(xiàn)出信仰與修煉、科學與人文的統(tǒng)一,具有教化及拯救人類普世價值。
11、道教對混元真炁具有獨到而系統(tǒng)認識,認為混元真炁不僅孕育造化最初生命盤古,而且對于“開天辟地”起主導作用,稱謂“先天元炁”,《道德經(jīng)》描述為“一”: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圣人抱一為天下式 ……天地生成之后陰、陽二氣交合形成“后天元炁”,《道德經(jīng)》描述為“三”,具有誕生生命萬物的本原能量和信息,稱謂“靈魂”——靈魂元炁相對宇宙而言屬于“后天”,但相對生命肉體而言又屬“先天”。同時,生命肉體由父母陰、陽精氣物質(zhì)交合之元炁(受精卵)孕育生成——兩者“元炁”對于生命體而言同屬“先天”,共同構(gòu)成生命體具有能量與智慧的本質(zhì)存在和有機運轉(zhuǎn)。但是,大多生命體失卻清靜心,不認識生命本質(zhì)與修行,對于元炁只知用而不知節(jié),更不知養(yǎng),造成身心疲憊,愚昧昏沉,害己害人,苦不堪言。另一部分生命體心態(tài)清靜,靜則陰陽平衡合于元炁特征,元炁得以節(jié)、養(yǎng),生命體獲得運轉(zhuǎn)必須的能量與信息(靈性、智慧)。以此,以提升靈魂能量和信息的修煉稱謂“修真”,修到一定程度即所謂“明道”或“得道”,并以炁的是否充足反映出“道行”高低。
12、人類戰(zhàn)爭、沖突不僅發(fā)生在同一宗教與文明之內(nèi),而且發(fā)生在不同宗教與文明之間,反映出人類本身對絕對永恒“大道”真理認識及實踐的局限性與悲哀性,同時反映出人類所認識及實踐的永遠只能是相對真理,即世界各宗教、人類各族群、宇宙各萬物永遠不能代表絕對真理,唯有宇宙至尊能夠代表,但其隱于無形,從來不曾直接臨世,僅以派遣使者方式傳播文明,形成相對真理。以此,對“道”的虔誠、虛心信仰和修煉必將成為全人類共有課題(任務),而使得人類有神論、無神論以及各宗教信仰、修煉者走到一起:同根同源,道炁相連,感應無形(大道),實踐有形,克服小我,存異求同,共同謀取和諧生存最大福祉。
13、宗教以“人、神”共同存在為存在——依據(jù)“陰陽互根、對應并存”原則,人的靈感反映來源于神,有什么樣人就有什么樣神。反之亦然。人、神表現(xiàn)為同一生命本體的“陰”、“陽”形態(tài)。由于“陰”、“陽”形態(tài)不同,人、神以“靈魂感應”、簡稱“靈感”溝通?!办`感”來自于個體的人的靈魂反映,與個體的人“道行”——真實反映“道”的能力有關,僅代表個體的人的認識。以此,神既是客觀獨立存在,又是人類意識形態(tài)的反映——人即神,神即人,人、神既獨立又統(tǒng)一,辯證表現(xiàn)為神支配人,人體現(xiàn)神。而可以說,一個人、一個民族的文明與智慧代表其人、其民族之神的法力與智慧——在世界范圍,神不是永恒唯一的概念,而具有民族性、宗教性、歷史性。不同宗教信仰的神,與不同民族或人群有直接文明淵源,或有一定血統(tǒng)淵源。同時反映出,人類文明復雜歷程代表神界復雜歷程——神界與人間大致對應。也就是說,人、神雖然“意識形態(tài)”和“生存方式”不同,但是共同遵從同一“大道”真理——只有“大道”永恒,人、神以“道”相通,共同遵從。
14、在世界范圍內(nèi),一定意義可以說,神話傳說或宗教神學誕生一個民族,或者說,一個民族如果沒有神話傳說或宗教神學,就沒有傳承生命力!而值得自豪的是,唯一僅有中國“盤古開天地”神話傳說或道教神學具有思想性、邏輯性和系統(tǒng)性的完整統(tǒng)一,反映中華文明對于世界(宇宙)本原高度認識,成為世界上唯一未曾斷線的文明。因此,中華民族無論將盤古做為“中華根祖”景仰,還是做為“天帝至尊”景仰,都具有“法力無邊,智慧無上”史實依據(jù),使中華民族自尊、自強、自信、自豪、自責、自勵,屹立世界東方。以此,道教“培本固元、扶正祛邪、獨立自主、和平共處、以己為本、以外為用、本用結(jié)合、和諧共存” 思想,稱謂“道德文明”——不僅以“道”的真理認識直接轉(zhuǎn)化為科技與文化藝術生產(chǎn)力,而且以“德”的人文實踐直接決定社會和諧與進步發(fā)展,謀取實現(xiàn)人類生存身心自由,樹立人類文明典范。
15、客觀而言,地球生命、包括人類如何誕生及確切誕生時期,今人難以考證。也就是說,沒有充足理由斷定人類是地球最初及永恒生命——以及萬物之靈。但是,可以斷定,人類是自然界諸多生命曾主宰地球之后優(yōu)勝劣汰——“合道則生,背道則亡”的成就——反映出天帝造化萬物,并選擇遵從其旨意的不同生命主宰地球。以此,可以說,只有人類誕生之后,才有人格化的天帝存在。如果人類違背天帝旨意,必然有其他生命以“道”的原則和方法取代人類主宰地球,人類或者不能夠存活,或者任由其他生命支配和奴役——既是天帝旨意,又是大道選擇。
16、依據(jù)能量不滅定律,如果人類不能夠存活地球,則靈魂必然向其他時空轉(zhuǎn)化。如何轉(zhuǎn)化?能量及智慧低者,轉(zhuǎn)化地球,為其他生命(邪靈動物)所主宰。絕非虛言,現(xiàn)實生活“邪靈”附體禍害人類事例——各類精神病、頑固絕癥、流行疫病等比比皆是。只不過人類主宰地球,這種事例還相對屬少數(shù)。另如人類歷史上暴政者,除自身邪淫外,受“邪靈”支配造成人類大范圍劫難。只有提升靈魂(元氣)能量和智慧,向地球以外適宜生存的時空轉(zhuǎn)移才是出路。以此,人類有生必然有滅,沒有絕對永恒,人類生存唯一重要意義在于立足世俗需求實現(xiàn)靈魂升華,相對實現(xiàn)身心自由。
17、本質(zhì)而言,人類劫難唯一歸結(jié)為心靈(靈魂)劫難,元氣耗散,不知亦不能回歸,墜入“邪氣”侵襲苦海之中,非天帝所代表正神拯救與自我修煉不能免除。所以,人類虔誠信仰天帝(及神界)價值和意義在于人類以“心靈回歸——清靜”方式獲取造化人、神共同的本原——元氣(混元真炁),以修持生命必須的能量及智慧。接下來,人類又持續(xù)以“陰陽平衡”為特征的元氣相對持久維持心靈清靜,提升道德素養(yǎng)。所謂“人不遠道,道不遠人”,以實現(xiàn)“我生存,眾生亦生存;我自由,眾生亦自由”,而實現(xiàn)人類生存(和諧秩序)良性循環(huán)。以此,體現(xiàn)出(宗教)信仰與(元氣)修煉的統(tǒng)一,具體表現(xiàn)為天帝教化,啟發(fā)智慧,清靜自然,節(jié)制欲望,化解仇恨,寬恕博愛……
18、關于正、邪——天道循環(huán),宇內(nèi)沒有絕對存在——“正、邪”只是概念上的劃分和相對存在,正中有邪,邪中有正,正、邪象征生命或者事物生長、化育及衰敗、消亡自然規(guī)律的內(nèi)在因素及表象存在,并且相互轉(zhuǎn)化,對生命存在或事物運轉(zhuǎn)發(fā)揮相互依存重要作用——現(xiàn)代科學證明有“正、反”物質(zhì)同時存在。對生命體而言,正、邪有內(nèi)外之分。并由于生命存在“有誕生必然有消亡”自然固有規(guī)律,邪氣通常不同程度勝過正氣,以邪氣占主導,所謂“十人九邪”。這是任何生命包括人、神不可完全扭轉(zhuǎn)的。只有發(fā)揮人、神做為主觀能動性,修養(yǎng)補充先天元氣,才有可能相對改觀——人、神元氣充足,代表其“道行”或者說“功力”高深,也就是說元氣造化萬物、所固有陰陽平衡“清靜”的能量和靈性相對較大,大于人體內(nèi)邪(氣)與外邪(氣)總和的能量及靈性,而使正氣暫時勝過邪氣,即正氣上升,邪氣下降,使生命體身心相對逍遙自由。以此,即便是神、更何況人唯有修持元氣、超越“正、邪”才能相對持久實現(xiàn)身心自由,而擺脫或延緩正(神)轉(zhuǎn)變?yōu)樾埃В┑纳垒喕亍?/p>
19、宗教對人類生存發(fā)揮重要積極作用。但是,不可否認,(由于人性弊端)人類在宗教信仰過程中始終不可避免存在“不求真而信,不務實而信,不全面而信”—— “迷信”及宗教異化變質(zhì)問題。也就是說,迷信及異化不是宗教本質(zhì),而是宗教產(chǎn)生、傳播、信仰過程不可避免的衍生品——有正信必然有迷信,有正統(tǒng)必然有異化,宗教必然存在某些不完善以及敗壞聲譽的諸多事例,或使宗教脫離“教化”內(nèi)涵實質(zhì),僅存“教會”外在形式,產(chǎn)生“偽宗教”或不完善宗教,或嚴重發(fā)展到宗教對立面,產(chǎn)生所謂“邪教”——具有“精神鴉片”——欺騙性及偽科學性特征,極大傷害人類信仰情感及需求。以此,世界任何宗教都存在宗教本身的兩大派系或者說兩大屬性:“正教”與“邪教”,中國神話作品《封神演義》所謂“闡教”與“截教”——其不是某一宗教稱謂,而是宗教本身“正、邪”兩大屬性的相對概念,核心問題在于是否遵從大道真理。
20、宗教代表不同地域文明及相對真理。世界宗教沖突的主要原因在于對信仰(宇宙)至尊的割裂認識與專制獨斷——“唯我信仰才是真神,唯我信仰才是最高”。同時,正是由于交流傳播過程中“反客為主”的狀況激化與挑起宗教沖突。
21、世界上任何一個宗教(只代表地域文明及相對真理)都不能獨立解決世界問題。世界宗教和諧共處在于遵從道德文明:培本固元,扶正祛邪,獨立自主,和平共處,以己為本,以外為用,本用結(jié)合,和諧共存——體現(xiàn)出人類為同一“大道”所生、世界宗教和諧共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22、世界宗教“闡教”派系需要交流合作,條件成熟時召開“弘揚大道精神,樹立宗教正信,共謀人類福祉”世界宗教大會,承擔世界宗教和諧共處主導責任。
23、宗教信仰者以信仰與修煉的統(tǒng)一,人神溝通,道炁相融,追求自由而無時無刻不自由,消除愚昧而無時無刻不愚昧——永遠是“道”的謙卑信仰、修煉者。
宋徽宗認為,古代圣王就是這樣治國的。他說:“堯之舉舜而用鯀,幾是矣。”(同上)其大臣江澂疏釋說:“因其固然,無所決擇,付之自爾,無所去取,遣息眾累而冥于無有,夫何容心哉?若舜之聰明文思,堯非不聞也,必待師錫而后舉之。若鯀之方命圯族,堯非不知也,亦因眾舉姑以用之。蓋圣人無心,因物為心,則舜不得不舉,鯀不得不用也?!保ā兜赖抡娼?jīng)疏義》卷一)
這就是說,堯明知舜之賢,也不去主動提拔他,必須等到眾人舉薦他,才加以任命;明知鯀沒有治水的才能,因為有眾人的舉薦,所以也就順從眾人而派他去治水。這實際上意味著,大臣中哪一派勢力占上風,就聽哪一派的,而絲毫不考慮其對與錯。
從歷史學家的眼光來看,堯任命鯀治水,是一個失敗的決策,后世帝王應該從中吸取教訓。而宋徽宗則把它作為古代帝王實踐“因其自然”的治國原則的典范。在宋徽宗眼里,只要他做到“因其自然”,就是一個好皇帝,而他所“因”的“自然”(即大臣們的各種行為)是好是壞,他不需要去分辨。由此而造成的各種后果,他也不用放在心上。也就是說,他對天下治亂采取了完全不負責任的態(tài)度。
對善惡不加分辨,事實上是促進惡的勢力的發(fā)展。宋徽宗以“因其自然”的理論治理天下,其結(jié)果是奸臣當?shù)?、民不聊生,最后導致了國家的滅亡。不知道宋徽宗在做了金人的俘虜以后,對其治國理念是否有所反????jù)說,他在金人的“五國城”里才開始讀儒家經(jīng)典《春秋》,讀完后感慨道:早讀此書,不至于此。看來,他終于意識到:治國不能完全“因其自然”,而應該明辨是非、賞善罰惡!
那么,究竟是“因其自然”本身意味著善惡不辨,還是宋徽宗對“自然”的理解有問題?我們認為,必須區(qū)分“自然”與“自發(fā)”?!白园l(fā)”的行為并非都符合“自然”?!白匀弧睉撓瘛?a href="/ddjy_100/224.html">莊子.刻意》篇所說的“去知與故,循天之理”,符合本性的行為才是自然的。
按照道家的觀點,人的本性是素樸的?!肚f子.馬蹄》篇說:“素樸而民性得矣?!薄肚f子.徐無鬼》篇又指出:“盈嗜欲,長好惡,則性命之情病矣。”因此,自發(fā)的“惡”,并不是自然的,乃是對本性的背離。明乎此,則宋徽宗關于完全“因其固然,付之自爾”的說法乃是對“自然”的片面理解。
20世紀以來,環(huán)保問題已經(jīng)成為制約人類社會生存與發(fā)展的重要瓶頸。道教作為我國土生土長的傳統(tǒng)宗教,歷來十分重視對自然環(huán)境的保護?!独献酉霠栕ⅰ诽岢隽恕笆刂泻椭馈?、“沖氣以為和”、“和則相生”等理論?!爸泻汀敝畾饩哂小罢{(diào)和萬物”的功能,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共生共長的重要基礎。可以說,“道”的本性就是“中和”的,是自然和諧的,只有天地自然的和諧,才會有萬物的生長和成熟?!爸泻椭馈笔堑澜套非蠛椭C生命、和諧自然的重要思想資源。
從“中和之道”的和諧思想出發(fā),道教的生態(tài)和諧理論強調(diào)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共處?!叭朔ǖ?,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道教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的準則,反映了道教道法自然的生態(tài)倫理、天人合一的生態(tài)智慧、和合共生的生態(tài)建設。
道法自然:中和之道的生態(tài)倫理
“中和之道”體現(xiàn)了道教“道法自然”的和諧生態(tài)倫理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钡乐拘允亲匀欢坏?,以“無為”為法則。道化生萬物,皆自然無為而生,不受任何外物所制約。
“道生萬物”的生態(tài)倫理。道教認為,天地萬物都由“道”所化生,因而“一切有形,皆含道性”。萬物都按照“道”賦予它們的秉性而存在,有自然生存、發(fā)展的權利,人類沒有權利去破壞它們。人類對待萬物的態(tài)度應該如葛洪《抱樸子內(nèi)篇》中所稱的“任物自然”,即遵循客觀規(guī)律,與一切外物和諧共生,以獲得人與自然在整體上的和諧。
“道通萬物”的生態(tài)倫理。道教認為,人與自然是一個統(tǒng)一的整體,應該互相尊重、和諧共處,自然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必要條件。道教還認為,道化生萬物,但人是道的“中和”之氣所化生的,是萬物之中最有靈氣和智慧的生物。因此,人居于“萬物之師長”的位置,為“理萬物之長”。也就是說,人負有管理和愛護萬物的職責,人的行為要符合“天道”,人應該“助天生物”、“助地養(yǎng)形”,使自然更加完美,使自身與自然更加和諧。
“道貴中和”的生態(tài)倫理。道教從“道法自然”的整體出發(fā),十分重視人對環(huán)境的依賴關系。道教認為,維護整個自然界的和諧與安寧,是人類本身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統(tǒng)一,就要確保天地的平安。“道貴中和”,就是說人類社會與自然要維持一種和諧的平衡?!短浇?jīng)》強調(diào)人類若想長久安寧,就必須使自身賴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諧安寧。為此,人類就要認識自然規(guī)律,并按照自然規(guī)律去辦事,這樣才能真正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天人合一:中和之道的生態(tài)智慧
道經(jīng)稱:“天地合和,萬物萌芽”,“天地不和,陰陽失度”,體現(xiàn)了道教天人合一的生態(tài)智慧。道教認為,人與自然是相互感應、相互影響的。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tài)智慧?!短浇?jīng)》認為,太陽、太陰、中和三氣和諧而化生萬物,因此在自然界中,太陽、太陰、中和三氣缺一不可。只有陰陽二氣相互和諧產(chǎn)生“中和”之氣,并共同生養(yǎng)萬物,才能有自然界的太平?!短浇?jīng)》還進一步指出,人是自然萬物的一部分,也是自然“中和”之氣所生,即是說,天、地、人同為自然界中的一部分,本身就有著共生共榮的關系,因此必須要互相尊重、和諧共處。
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生態(tài)智慧。道教認為,人與自然是共生共存的,自然環(huán)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人類社會的生存與發(fā)展。所謂“天地不和,陰陽錯謬,災及萬民”,就是說自然生態(tài)失衡將直接影響到人類世界的生存。這種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生態(tài)智慧幾乎貫穿在道教思想的各個方面,如在自身修煉方面,道教所強調(diào)的是自身的和諧,追求的則是與道合真、長生久視。再如,歷代道教徒都能自覺綠化造林,美化道教建筑的周邊環(huán)境,道觀內(nèi)外的蒼松翠柏、綠樹成蔭,正是道教關愛自然、保護環(huán)境的具體體現(xiàn)。
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生態(tài)智慧。現(xiàn)代環(huán)境科學告訴我們:大自然具有一定的整體相關性,即自然宇宙間沒有孤立發(fā)生的現(xiàn)象,一切都處在相反相成、相生相克、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關系中。人與自然也是整體關聯(lián)的,因此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就是人類社會的必然選擇。道教并不反對“人化”的自然,但是主張人改造自然應受道德的約束,應對環(huán)境采取保護措施,以謙下的精神與自然萬物和諧共處。既然人與天地萬物共存于同一個地球之中,又是一個相互依存的共同體,那么人作為萬物之靈,就有責任和義務協(xié)調(diào)、關照人與宇宙、天地、自然萬物之間的關系。
和合共生:中和之道的生態(tài)建設
人類歷史發(fā)展的經(jīng)驗教訓告訴我們,人類在享有對自然的權利的同時,應承擔起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責任。去年召開的生態(tài)文明貴陽會議發(fā)表的“2010年貴陽共識”明確提出,“綠色發(fā)展與應對氣候變化,是當前國際社會面臨的重大機遇和挑戰(zhàn),也是實現(xiàn)我國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目標的重要內(nèi)容”。
道教從“中和之道”的思想出發(fā),進一步闡述了人與自然“和合共生”的生態(tài)倫理?!短浇?jīng)》指出,人和自然萬物的生命都有存在的權利,這就是“天地之大德”?!昂秃瞎采本褪且笕伺c自然和諧相處、共生共榮。這是人與自然和諧發(fā)展的一個基本準則,也是現(xiàn)代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當今的中國道教界,正在積極闡發(fā)和弘揚道教的生態(tài)智慧,踐行著“和合共生”的中和之道,以全面推進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建設。
積極倡導生態(tài)保護,著力推進生態(tài)道觀建設。道教崇尚自然,歷來就十分注重對環(huán)境的保護。早在1993年中國道教協(xié)會召開的全國道教界愛國愛教先進表彰會上,就積極鼓勵全國道教徒“植樹造林、美化環(huán)境”,并對“植樹護林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1995年,中國道教協(xié)會參加了在英國召開的世界宗教與環(huán)境保護會議,發(fā)表了《中國道教關于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宣言》,并正式加入了世界宗教與環(huán)境保護聯(lián)合會。此后,我國道教界積極行動起來,開展了全面推進環(huán)境保護和生態(tài)道觀的建設工程,取得了顯著成績。
一是倡導植樹造林,建立中國道教生態(tài)林建設基地。中國道教協(xié)會于2003年初向全國道教界發(fā)出倡議,計劃在甘肅省武威市民勤縣建立“中國道教生態(tài)林建設基地”。目前,“基地”已基本完成了植樹造林任務,對民勤縣的防沙治沙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生態(tài)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是提出“生態(tài)道觀”理念,舉辦道教宮觀生態(tài)保護論壇。生態(tài)道觀就是強調(diào)對自然環(huán)境的保護,以實現(xiàn)道教所追求的人間仙境。2006年,第一次中國道教生態(tài)保護教育工作間(中國道教宮觀生態(tài)保護論壇前身)召開,通過的《秦嶺宣言》提出了致力于營建環(huán)境友好型道教宮觀的奮斗目標。2007年,第二次中國道教生態(tài)保護教育工作間舉行,提出了7項具體任務,如將宮觀的土地使用和管理納入?yún)^(qū)域生態(tài)保護規(guī)劃之中等。2008年,第三次中國道教宮觀生態(tài)保護論壇召開,“生態(tài)道觀”項目得到了聯(lián)合國開發(fā)計劃署的關注,也得到了世界宗教與環(huán)境保護基金會的支持。論壇發(fā)布了《生態(tài)道觀茅山宣言》,要求各地道觀“建立健全生態(tài)保護和宣傳教育的規(guī)章制度,大幅度提升住觀道眾的生態(tài)環(huán)保意識,最大限度地采用節(jié)能技術和材料,形成與周邊自然環(huán)境和社區(qū)人群相協(xié)調(diào)的良性生態(tài)圈”。這使營建生態(tài)道觀的活動走向更為廣闊的空間,為道教參與環(huán)境保護探索出了一條新路徑。
積極開展環(huán)保規(guī)劃,著力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2009年,中國道教協(xié)會形成了《中國道教界保護環(huán)境的8年規(guī)劃(2010-2017)綱要意見》,向各地?。ㄊ校┘壍澜虆f(xié)會下發(fā)?!毒V要意見》要求各地方道協(xié)、宮觀進行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將宮觀的生態(tài)保護納入創(chuàng)建和諧宮觀的目標中,為建設生態(tài)道觀、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作出新的貢獻?!毒V要意見》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開展生態(tài)環(huán)保教育,提高環(huán)保意識;在資源使用中實現(xiàn)生態(tài)效益最大化,如合理規(guī)劃建筑設施,倡導文明敬香,最大限度地保護道教宮觀周邊的水資源等;把環(huán)保意識和行動落實到生活起居中,如倡導道教節(jié)儉的生活方式,提倡符合環(huán)保要求的養(yǎng)生健身方式等;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和途徑宣傳環(huán)保,如倡議在所有道教節(jié)日和大型宗教活動中,都要突出生態(tài)保護宣傳內(nèi)容等。
積極宣傳環(huán)保理念,著力推進生態(tài)和諧建設。在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方面,筆者認為必須要注重“三個保護”的真正落實。即是說,在強調(diào)以人為本的同時,要注重對自然環(huán)境的保護;在強調(diào)物質(zhì)文明建設的同時,要注重對生態(tài)文明的保護;在強調(diào)精神文明建設的同時,要注重對自然生態(tài)和諧的保護。
在現(xiàn)代生態(tài)文明建設方面,筆者認為要堅持實現(xiàn)“四個觀念”的根本轉(zhuǎn)變。即是說,要實現(xiàn)自然觀念的根本轉(zhuǎn)變,懂得尊重和保護自然;要實現(xiàn)價值觀念的根本轉(zhuǎn)變,用人類社會應有的道德倫理去約束無限消費的欲望;要實現(xiàn)倫理觀念的根本轉(zhuǎn)變,把倫理的指向擴大到人與自然的關系,尊重自然、愛護環(huán)境;要實現(xiàn)生產(chǎn)觀念的根本轉(zhuǎn)變,人類應在認識自然、尊重自然、保護自然和博愛萬物的前提下利用自然,使人類與自然萬物在高度和諧統(tǒng)一中相互轉(zhuǎn)換物質(zhì)和能量,最終實現(xiàn)人類與整個自然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和諧發(fā)展。
在自然環(huán)境保護的責任意識方面,筆者認為要堅持“四項措施”的全面實施。即是說,堅持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堅持社會法制建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強社會責任意識和個人自覺意識。
綜上所述,道教的“中和之道”倡導的是一種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tài)理念。中和之道的生態(tài)和諧理論,強調(diào)人與自然和合共生的生存之道,要求人類社會始終要遵循“道法自然”的生態(tài)倫理,遵循“天人合一”的生態(tài)智慧。道教的這種生態(tài)文明思想,正是人類社會必須要大力提倡和加以推廣的。特別是對于現(xiàn)代生態(tài)和諧建設,對于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推進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和諧發(fā)展皆具有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和指導意義。
“道法自然”既然不是完全放任,那么,“糾錯”機制在哪里?這個機制就在“自然”中,也就是“道”所賦予萬物的本性在制約著反常的現(xiàn)象?!独献印氛f:“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況于人乎?”違背本性必不能長久持續(xù),這就是道的“掌舵”方式。不過,什么時候才能“糾偏”,則受“氣數(shù)”的制約,若“氣數(shù)”未盡,則“撥亂反正”尚待時日。
本文作者:尹志華 道教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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