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頭是人類古代史上最常見的刑罰之一,對劊子手而言,中國封建社會的“午門問斬”是個技術(shù)活:怎么砍讓囚犯掛得更痛快,怎么砍讓死囚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一刀下去分毫不差。相比之下,古代歐洲的砍頭更富“儀式感”,同時也相對簡單。他們在執(zhí)行刑罰時要用斷頭臺(Guillotine),鮮為人知的是,這串英文字母本來是個人名——約瑟夫·伊戈內(nèi)斯·吉勒汀(Joseph Guillotin)。事實上,此君蒙受了不少“不白之冤”,這段歷史也頗具諷刺意味。
我們不妨從頭講起:歐洲的死刑曾經(jīng)歷過一個十分漫長而殘酷的“進化”過程,在宗教勢力的支配下,刑罰執(zhí)行的目的變成了單純的折磨人,尤其是碰到殘酷的統(tǒng)治者,各種重口味的死刑方式更是層出不窮,這一點,咱們從西方過去那些五花八門的刑具上便可見一斑。除此之外,死刑的判罰也變得相當兒戲化,例如在1729年,北美的沃爾瑟姆鎮(zhèn)通過一條奇葩法律:任何在公路上的人,只要臉被熏黑便可被判死刑。
這種情況乍看很無厘頭,實際上其中也算是有“歷史緣由”:在蒙昧的黑暗時代,物質(zhì)資料極其匱乏,權(quán)貴們把極具視覺沖擊力的死刑當成一種娛樂方式;甚至為了增強“節(jié)目效果”,他們絞盡腦汁讓犯人死得更痛苦。到了中世紀,這種情況非但有增無減,“觀看死刑取樂”反而自上而下成了歐洲百姓的“大眾娛樂”——老百姓在家閑著沒事干,突然聽說哪兒要公開處決犯人,立馬拖家?guī)Э谂苋ガF(xiàn)場觀摩。
為迎合大眾獵奇心理,不讓大老遠跑來的父老鄉(xiāng)親們失望,那段時期的量刑原則便是“從重發(fā)落”。舉個例子:如今來看,造假證被逮住,通常也就蹲幾年大牢;但在當時的歐洲,造假者要被“下油鍋”。這里的油鍋跟中國古代的“烹刑”還不太一樣,后者是整個把人扔進去,雖然殘酷但也就一錘子買賣;重視歐洲的下油鍋之刑極具儀式感:行刑者弄個架子把犯人吊在半空中,還不至于浸到鍋里;行刑時,行刑者會一點點把犯人往下放,待一個部位被炸到皮肉酥爛甚至自行分離時再繼續(xù)炸下一個部分。通常,犯人大多會從腿腳開始,要是碰到法官心情好,或許能把順序倒過來,算是給個痛快。
把死刑的執(zhí)行過程變成“娛樂節(jié)目”,在處決女性囚犯上,這一點得到了更大的凸顯。中世紀的歐洲,一旦有女性被指為“女巫”,她便基本上沒了活路。在執(zhí)行死刑之前,“女巫”們還需經(jīng)過特殊的程序:審訊者會在公共場合擺一張桌子,然后把“女巫”全身衣服剝掉,用繩索固定在桌子上。接著,審訊者借口要從“女巫”身上尋找“惡魔附身的證據(jù)”,把犯人翻來覆去仔仔細細摸個遍,身上的每一處傷疤或是痣都會被當成“證據(jù)”。從文獻來看,這或許是當時歐洲老少爺們最喜歡的刑罰了:還沒等審訊開始,圍觀者就會把現(xiàn)場圍個水泄不通,大伙兒臉上寫滿了興奮與期待;更夸張的是,經(jīng)常有小販在刑場兜售飲料瓜子礦泉水,搞得像趕集。
1617年,英國旅行家約翰·泰勒在文章中描述了他在德國漢堡目睹的一場死刑行刑過程,其中提到犯人被判輪刑(即用輪子折斷四肢,打斷身上若干處骨骼,然后擰斷脖子,把囚犯遺體綁在輪子上喂鳥)。這種刑罰在當時很常見,不同的是,行刑者在刑場上堆了個高得夸張的土堆,以確保周邊數(shù)百米內(nèi)的人都可以觀看執(zhí)行過程。犯人一出場,現(xiàn)場便爆發(fā)出一陣巨大的歡呼聲,仿佛人們在歡迎一位英雄般。由此足見,在人獵奇心理的驅(qū)使下,那會兒西方的死刑已變得扭曲,不再是單純的懲戒,而是向取樂的方向發(fā)展;人的這種心理又進一步促使死刑向更殘酷的方向發(fā)展,只要人的欲望不消除,那么這個惡性循環(huán)便會繼續(xù)下去。
好在有一部分人良心未泯,他們一直在為反對酷刑做努力,其中就包括約瑟夫·伊戈內(nèi)斯·吉勒汀。此君是位醫(yī)生,他不但支持廢除酷刑,更認為應當連死刑都一塊停掉。事情要一步步來,他的首要目標就是想辦法終結(jié)死刑。為此,吉勒汀醫(yī)生通過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將傳統(tǒng)的斷頭臺做了一番改進,力爭令犯人死得舒服些,升級版的斷頭臺也因此被稱為“無痛斷頭臺”,也就是法王路易十六代言的那款。
最初,享受慣了觀看酷刑的官老爺們對吉勒汀的無痛斷頭臺還并不怎么很感興趣,但漸漸地便轉(zhuǎn)變了看法。其中有個相當現(xiàn)實的問題:就拿咱們剛剛提到的“下油鍋”來說,處死一名犯人需先搭設刑場并燒一鍋油,然后再把犯人一點點炸透,這樣下來少說也得小半天功夫,效率實在太低下了。新版斷頭臺只需“咔嚓”一下,犯人就會頭身分家當場飆血;重要的是,斷頭臺的行刑過程雖然短,但視覺沖擊力絲毫不打折扣。沒過多久,吉勒汀的無頭斷頭臺就成了大家的新寵。
1791年,法國政府率先通過決議,把無痛斷頭臺斬首指定為死刑的官方手段,這段時期,在砍刀一次次起落間,民眾的獵奇心理得到了極大滿足,同時,斷頭臺的普及使得酷刑越來越少,雖然后來酷刑也曾幾度出現(xiàn)復蘇的跡象,但總體上呈現(xiàn)出被消滅的趨勢——對淪為消遣品的死囚而言,這無疑是極大的仁慈了。兩邊討好,吉勒汀自然成了大伙心目中的英雄,有人干脆把他的姓“Guillotin”刻在無痛斷頭臺上以表示對他的尊重。至少在三四年的時間里,“吉勒汀”這仨字幾乎等同于“救世主”和“人性”,不幸的是,這種情況并沒能持續(xù)多久。
斷頭臺萬般好,卻有一個致命缺陷——處決犯人太麻利了。它的出現(xiàn)迅速淘汰掉了那些慢慢悠悠的酷刑,卻使得劊子手們可以在同樣的時間里處決更多的人。結(jié)果在短短幾年內(nèi),被處決的犯人數(shù)量呈爆炸式增長,圍觀民眾更是對此習以為常,甚至對這種“節(jié)目”產(chǎn)生了更狂熱、更變態(tài)的追捧。文獻中甚至描述過這樣的奇葩狀況:有人吃飽了撐的沒事干,一天到晚專門四處轉(zhuǎn)悠找行刑場,東南西北跑個遍,一天能趕上好幾場并樂此不疲。掌權(quán)者們對死刑的宣判則更加隨意——反正砍個人也不過是一刀的事情,費不了多少工夫。人們甚至把無痛斷頭臺做了進一步升級,路易十六就是其中最積極的推動者之一。
吉勒汀的最初目的是消除酷刑,再想辦法廢除死刑,他完成了第一步,卻怎么也沒想到事情失控了,自己的努力反而助長了死刑。更悲劇的是,人們已經(jīng)把“吉勒汀”仨字跟斷頭臺緊緊地綁在了一起。沒過多久,提起吉勒汀,許多人已經(jīng)忘了這個名字屬于一位仁慈的醫(yī)生,第一反應是斷頭臺。任憑吉勒汀醫(yī)生跟他的家人如何掙扎,前二者間的關(guān)系反而更加密切了。
1814年,吉勒汀因染疽逝世,結(jié)果不知是誰傳出的謠言,稱他是死于自己發(fā)明的“殺戮機器”。結(jié)果兩個世紀過去了,謠言非但沒能停息,反倒成了最著名的坊間傳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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