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稱為“換名”、“代替”,詩歌常用的一種修辭手法。它舍棄本體的名稱不用,而借用與本體有密切關系的另一事物(即代體)的名稱來代替,能避免直言淺露,使詩篇婉轉曲折,生動活潑。它大體有如下幾種:①借具體代抽象。如:“南國烽煙正十年,此頭須向國門懸?!苯杈唧w形象“烽煙”代替抽象事物“戰(zhàn)爭”。②借本體的行為代本體。如: “還有誰因為幾個晝夜沒有合眼,/不小心把墨水弄翻灑了一大片?!苯琛昂涎邸贝八X”。③因果互代。如: “大家拿出生命的力量,/奪取明天的太陽”。借“太陽”代“光明”。④局部與全體互代。如“孤帆遠影碧空盡,惟見長江天際流?!苯璨糠值摹胺贝w的“船”。⑤借工具、用具代本體。如: “此去泉臺招舊部,旌旗十萬斬閻羅?!苯琛办浩臁贝安筷牎?。⑥借定數代替不定數。如: “漳河水,九十九道灣,/層層樹,重重山?!币浴熬攀拧贝盁o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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