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挪用修辭手法
[定義]把適用于其他場合的詞語或句子挪過來用于當前的話語場合中的一種修辭方式。
[例釋]
例1:到漢代,十五個銖錢為一個漢尺,其長度不足金制五寸,所以小說、傳奇中所云古人身高一丈,并非相當于現代人的兩倍,否則古人進現存的古廟、古殿真要“競折腰”了。(陳文良《談談類書的功用》)
“競折腰”是毛澤東詠雪詞中的詞語,表示“傾倒崇敬”之意,這里卻取其字面意思“彎下腰”,這也既是引用,也是對“競折腰”的別解。
例2:“韋凡……”從背后傳來一聲非常耳熟的呼喚。哦,那是阮丹!她呆呆地站在那里,發(fā)癡地望著已經成為過去完成式的丈夫。(中英杰《在地震的廢墟上》)
“過去完成式”是英語語法術語,一般出現在語法類書本中,這里移到文藝語體中,用來表示“夫妻離異”,是語體色彩的變異。因此,屬于“體變”。
挪用的定義寬泛,外延甚廣,與引用、易色、體變、移時、別解等多種辭格相互糾纏,可視其特點,歸入相關修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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