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法
【點睛之筆】
在唐德宗時期,宰相楊炎首創(chuàng)兩稅制,其內容為:“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shù)而賦于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申報出入如舊式?!?/p>
【經(jīng)典解讀】
兩稅法取消了租庸調及各項雜稅的征收,保存了戶稅和地稅。戶稅是按戶等的高低征錢,戶等高的出錢多,戶等低的出錢較少。依據(jù)財產(chǎn)的多寡劃分戶等。戶稅在征收時大部分錢都要折算成絹帛,征錢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地稅按畝征收谷物,納稅的土地,以大歷十四年(779)的墾田數(shù)為準。無論戶稅和地稅,都分成夏秋兩季征收,夏稅限六月交納完畢,秋稅限十一月納畢。因為夏秋兩征,所以新稅制稱為兩稅法。對不定居的商賈則征稅三十分之一,與定居的人負擔均等。
兩稅法的精神,不在字面上的每年征收兩次,而是從根本上取消此前由國家統(tǒng)制分配土地的規(guī)制。也許正因如此,楊炎在舊歷史學家的心目中被視為是罪大于商鞅的。從另一個側面看,把楊炎比商鞅,正說明了廢均田與廢井田同等的重要性,從應時達變、解放社會生產(chǎn)力這個方面來看,楊炎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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