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qū),簡稱“內蒙古”,東北部與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交界,南部與山西、陜西、寧夏相鄰,西南部與甘肅毗連,北部與俄羅斯、蒙古接壤,全區(qū)基本屬一個高原型的地貌區(qū),全區(qū)涵蓋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沙漠、河流、湖泊等地貌,氣候以溫帶大陸性氣候為主,地跨黃河、額爾古納河、嫩江、西遼河四大水系。
清代將較早內附的漠南蒙古各部稱為“內札薩克蒙古”,將后來陸續(xù)歸附的喀爾喀、厄魯特等部稱為“外札薩克蒙古”,不設札薩克的察哈爾、唐努烏梁海等部稱為內屬蒙古。
內蒙古地圖
內蒙古之名,始于清朝宋朝,南宋開禧二年(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了大蒙古國。
元朝,實行中書行省制度,設立“嶺北等處行中書省”,管轄范圍大概為今內蒙古北部、蒙古國全境、西伯利亞南部。而內蒙古東部的呼倫貝爾市,通遼市屬于遼陽等處行中書省,西部一部分土地屬于甘肅等處行中書省,中部一小部分直轄于中書省。
明朝,15世紀末,東部蒙古首領達延汗統(tǒng)一漠南蒙古實現(xiàn)“中興”。萬歷年間賜漢名“歸化”,服從明朝廷的統(tǒng)治。在遼東西部、漠南南部、甘肅北部和哈密一帶先后設置了蒙古衛(wèi)所20多處,各衛(wèi)所長官由蒙古封建領主擔任。
清朝,清太宗皇太極崇德元年(1636年),漠南蒙古十六部四十九個封建主先后歸屬于清朝。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統(tǒng)一蒙古族地區(qū),參照滿族的八旗制,在蒙古族地區(qū)建立了盟旗制度。設札薩克(蒙古語“執(zhí)政官”),蒙古族住區(qū)分設為若干旗,每旗旗長稱為札薩克。歸附較早的漠南蒙古各旗札薩克成為內札薩克。清朝后期,“內蒙古”成為“內札薩克”四十九旗的正式稱呼。
簡稱“內蒙古”的來歷內蒙古自治區(qū)的簡稱不同于其他省份簡稱是一個字,而是三個字“內蒙古”, 因為“內蒙古”簡稱為“內蒙”是不合語法規(guī)范的,蒙古語里“蒙古”是一個音節(jié),是不能分開的,為了有別于蒙古人民共和國,就簡稱為“內蒙古”,“內蒙古”已是內蒙古自治區(qū)的最簡的稱呼。在書面上應該分別叫“內蒙古”、“蒙古族”、“蒙古語”。
而因為車牌位數(shù)有限,則只取“蒙”字來代表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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