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八月,雍正皇帝愛新覺羅·胤禛駕崩,其子愛新覺羅·弘歷受遺詔繼位,也就是乾隆皇帝。
乾隆是個有理想的皇帝,剛繼位就準(zhǔn)備放手大干,但其在頭一年(包括雍正十三年的后四個月)的執(zhí)政時間里,基本上就是在和死去的雍正皇帝唱反調(diào)。
雍正皇帝崇尚僧、道,生前養(yǎng)活了不少相關(guān)人士在皇宮內(nèi)幫其修道煉丹,根據(jù)《清史稿·高宗本紀(jì)》中的記載,乾隆首先就拿這幫人開刀:“九月......壬寅,止進獻方物。禁內(nèi)廷行走僧人招搖。”
從傳言雍正皇帝的死因是服食丹藥過多來看,乾隆的這個行為無可厚非,歷史上死于丹藥中毒的皇帝不少,乾隆對此厭惡和警惕是應(yīng)該的。
可在此之后,乾隆的許多行為就完全顛覆了雍正在遺詔中稱贊他“居心孝友”的說法,把雍正愛干的事全給掀翻了。
如乾隆登基后的當(dāng)月:“庚戌,召楊名時來京……戊午,賞李紱侍郎銜,命管戶部三庫事?!?/strong>次月“丁丑,起彭維新為左都御史?!?/strong>
這幾個人中,楊名時早在雍正六年就被論罪罷官,且根據(jù)《雍正起居注》中的記載,他是雍正相當(dāng)厭惡的官員,稱其為“逆子”、“逆臣”,還罵他是“巧詐沽譽,朋比欺朦,從不實心辦事,毫無親君愛國之心”。
李紱因和雍正寵臣田文靜互相攻訐,于雍正五年兩次被雍正判為死罪,后雖免死,但此后棄用時間也長達八年。
而彭維新是受乾隆的叔叔,果親王允禮的彈劾,被雍正關(guān)在監(jiān)獄中。
除以上三人之外,早在雍正四年就被罷官的前江蘇巡撫張楷,雍正七年因觸怒雍正,被發(fā)配到軍中效力的前監(jiān)察御史謝濟世,等等諸人,全部被乾隆召回為官。
簡單來說,就是雍正朝獲罪,不被雍正喜歡,甚至厭惡的官員,乾隆都予以重用。
乾隆對待雍正朝的論罪官員如此,對待雍正朝判定的一些案件,也是如此。
比如,乾隆于十月“命治曾靜、張熙(兩人都是雍正朝呂留良案中的關(guān)鍵人物,極力宣傳反清復(fù)明,雍正和曾靜編《大義覺迷錄》,以此反駁民間反清言論)罪?!?/strong>兩個月后,即“磔曾靜、張熙于巿。”
而這兩個人,是雍正曾公開宣言:“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并予以保護的的人。
乾隆元年三月,乾隆“釋汪景琪、查嗣庭(金庸先祖查昇的堂兄)親族回籍。”
汪景琪是年羹堯的死黨,其所編著的《西征隨筆》被雍正狠批為:“悖謬狂亂,至于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wǎng)也。”汪景琪被雍正殺掉后,腦袋在菜市口懸掛十年之久,家人全部發(fā)配給披甲人為奴。
查嗣庭于雍正五年因文字案,被定為“諷刺時事,心懷怨望”之罪,本人自殺后,還被雍正下令戮尸,子孫十六歲以上者全部被殺,十六歲以下者,包括女眷,全全部發(fā)配給披甲人為奴。
如此被雍正判定的重罪之人的家人,乾隆全部赦免。
雍正不想殺的人,乾隆馬上給干掉,雍正判重罪的人,乾隆卻馬上赦免,他想干什么?
和上述乾隆剛一繼位就馬上反雍正的政策相比,乾隆十三年后,全部赦免被關(guān)押的雍正的兄弟們、恢復(fù)被開除宗籍的允禩、允禟等人后代的皇族身份,就不算什么了。
古有“子不言父過”的倫理規(guī)則,或許乾隆皇帝的治國理念和雍正皇帝不太一樣,可要改變雍正的某些政策和行為,也不至于如此急迫。
即便是為了其寬仁治國的理念,但在繼位之初,雍正尸骨未寒之時,這樣的行為難免不令人遐想。
乾隆為何要不顧及雍正的顏面,急切地推翻雍正的各項主張?
其實,根子是在雍正身上,而乾隆的這些反雍正政策的行為,也是得到了雍正的許可。
乾隆繼位之初,清朝上層的政治氣氛是很緊張的,這都是雍正在位十三年中,因為要強硬推行“攤丁入畝”、“官紳一體當(dāng)差、一體納糧”等受大部分士紳、官員反對的革新政策帶來的結(jié)果。
雍正是用比較嚴酷的態(tài)度對待反對者,由此帶來的是,皇權(quán)和臣子們的嚴重對立。
比如被雍正發(fā)配充軍的謝濟世就公開指責(zé)其是“雜霸之治”,這代表了絕大部分官員對雍正和皇權(quán)的不滿。
這樣的緊張氛圍和對立關(guān)系,顯然不利于清朝的統(tǒng)治,初繼位的乾隆知道,病死的雍正也知道。
雍正如果不病死,未來也會采用部分和乾隆類似的手段來緩和和臣子們的關(guān)系,只不過因為突然病死,沒來得及做。
而為了繼任者乾隆能順利地掌握權(quán)力,且不受道德倫理的指責(zé),雍正在遺詔中,給乾隆鋪好了路。
在《雍正遺詔》中,有這么兩段話,可以表明雍正的態(tài)度:
至于國家刑法禁令之設(shè),所以詰奸除暴,懲貪黜邪,以端風(fēng)俗,以肅官方者也。然寬嚴之用,又必因乎其時。從前朕見人情澆薄,官吏營私,相習(xí)成風(fēng),罔知省改,勢不得不懲治整理,以戒將來,今人心共知儆惕矣。凡各衙門條例,有從前本嚴而朕改易從寬者,此乃從前部臣定議未協(xié),朕與廷臣悉心斟酌,而后改定,以垂永久者,應(yīng)照更定之例行。若從前之例本寬,而朕改易從嚴者,此乃整飭人心風(fēng)俗之計,原欲暫行于一時,俟諸弊革除之后,仍可酌復(fù)舊章,此朕本意也。嗣后遇此等事,則再加斟酌,若應(yīng)照舊例者,仍照舊例行。從中可以看到,雍正清楚的表明了“然寬嚴之用,又必因乎其時”的態(tài)度,且明明白白的告訴乾隆,他采取的嚴苛政治行為,是特殊情況下的暫時實行,乾隆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更改。
正是因為有了雍正如此正式的交代,乾隆才能在繼位之初,不用理會孝道的倫理羈絆,大張旗鼓的推翻雍正的一系列嚴苛行為。
雍正是個相當(dāng)有本事的皇帝,對于政治態(tài)度和行為的寬松和緊張,有他自己的路線圖,他在位時,目標(biāo)就是把國庫堆滿銀子,既然完成了,自然就會緩和君臣關(guān)系。
乾隆和雍正的治國理念稍有不同,沒有雍正的遺詔,他也會改,只不過,不會那么快的改,畢竟,要考慮到雍正的聲譽。
而雍正也不傻,用遺詔的方式,讓乾隆可以放心大膽的改,父子配合如斯,當(dāng)然就能繼續(xù)“康乾盛世”。
參考文獻:《清史稿》《雍正起居注》《乾隆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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