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班路上聽FM932頻道,主持人正廣播“尋人啟事”。有個6歲的小女孩因為跟母親吵架,傍晚時分從家里出走,身穿粉紅外套……
我聽的一驚,就想現在小女孩這么早熟啊,6歲就敢離家出走!天這么冷夜那么黑,一個小女孩能走到哪里去 她媽媽大概急瘋了,各種后悔各種猜測各種不安;也許,小女孩離家出走,就是想讓媽媽急瘋,她只是躲在離家不遠的地方,能看到家里的燈光,也知道家里人進進出出在找自己,她就是想確定自己在父母心目中的地位,確定父母是愛自己的,只是用這種方式確定一件事。
再隔兩天,也是聽廣播知道小女孩找到了,她自己走到了十幾公里外的親戚家。在這車多人雜的時代,還真是件值得慶幸的事。
完全可以想象女孩的家人在找尋她的過程中是如何的五味雜陳和糾結。第一次知道“可憐天下父母心”這句話,是小時候看過的一部同名電影,好像是香港影片。真正體會這句話的沉重,大概需要成家為人父母之后。
曾看過一篇文章,其中有個觀點是說“一個人真正懂得對父母感恩大概是21歲”,不知如何計算出來的這精準的年紀,作為“觀點”大概也有一定道理。懂得感恩的孩子會體恤父母,不會以“離家出走”、“玩消失”的方式“懲罰”父母吧
忽然也想起一個問題:你離家出走過嗎 或者,你有過離家出走的念頭嗎 從小到大。
我有。
茅盾文學獎的麥家曾講過一段童年往事。他小時候,被父母打,決定跟著一個賣貨郎離家出走。走了很遠很遠,賣貨郎看到他,對他說:
“你回去吧。我小時候,家里更苦,也跟你一樣,覺得活著沒意思。一天晚上,一只大鳥從窗戶飛進來,嘴里叼著一個貨郎鼓,對我說:‘你將來應該做個賣貨郎’……也許有一天,這只鳥也會飛到你家里?!?/p>
作家的童年往事被成名后的自己描述得有了些詩意。作家毛姆在《月亮和六便士》中也塑造了一個男主人公,他本是位證券經紀人,看上去事業(yè)穩(wěn)定家庭幸福,卻在中年時舍棄一切,離家出走到南太平洋島上跟土著人一起生活,潦倒不堪窮困而死。
我以前覺得每個人都可能有過“離家出走”的念頭。我有個朋友是家里的最小的孩子,南方人稱“老幺”,小時家里窮總穿哥哥姐姐穿小的衣服,哥哥的還好說,姐姐的衣服總是花的,穿到學校被同學笑話,就覺得特別恥辱,有個鄰居家的叔叔有次跟他開玩笑說“你不是你媽親生的孩子,你是這家撿來的……”于是他就有了要離家出走去找自己親生父母的念頭。長大后當笑話來講,那被“離家出走”的念頭困擾過的小孩,真是有成長的煩惱或痛苦呀。
我自己也有過一次“離家出走”的經歷,從來沒跟任何人講過,甚至我以為父母也不知道那是一次“離家出走”。大概是上小學二年級的一個暑假的夜晚,晚上七、八點鐘吧,我媽因為當天要上大夜班,早早睡下了。她在部隊家屬工廠工作,大夜班是晚上十二點上班、早晨七點下班,非常辛苦。后來我在工廠也上過這種班,甚至因為季節(jié)性限電,在凌晨四點鐘起來去車間干活,便體會到我媽當年的不容易。
當年我家住平房,我跟院子里的小孩在外面瘋玩,當然會鬧出很大的動靜,全然不顧我媽要在夜里十二點上班很辛苦這件事。她讓我回家我不回她就沒有好臉色,好像把家里的門很生氣地反鎖上了。我也很生氣,就決定離家出走了。
其實無處可去。我記得自己往北,走到崗山電影院就返回了,實在想不出可以去的地方,我在院子里轉悠了好幾個大圈,隱約看到我爸爸挨家找我,就躲進女廁所……后來夜色更晚,我跑到家門口的石臺子上打算在那里睡一夜,被我爸爸看到。
這就是“少不更事”吧。
離家出走并不是小孩的“專利”。大概很多成年人也因為種種的原因萌生過“離家、出走”的念頭吧 “月亮代表高高在上的理想,六便士則是現實的代表?!被蛘呱砦闯鲎撸囊央x家。
有次我做好飯還在廚房收拾,家里那爺倆便自顧自在餐廳吃了起來,而且沒給我拿筷子。我忽然就特別生氣,表達了我的憤怒和不滿,扔下圍裙就出門了。走到小區(qū)門口,忽然想起小時候那個暑假的夜晚,忽然也覺得無處可去,轉念一想,那是我家憑什么我要走啊 !……于是折轉回家,前后沒超過一刻鐘。
作為一個“過來人”,我很理解廣播里尋找的那個6歲的小女孩的心境。“離家出走”是個很悲壯的舉動,不管是小孩子還是大人,如果他(她)能感受到被愛或者他(她)的愛被感受,就不會走遠。
離家出走不犯法。但是家人會擔心行為人的安全。未成年人離家出走,根據離家出走原因分析,其監(jiān)護人可能存在違法嫌疑;如果監(jiān)護人以虐待、毆打或者冷暴力等等方式對待未成年人,導致未成年人離家出走,則監(jiān)護人違法違規(guī),正常的教育管束不在此列。成年人離家出走雖不犯法但違背倫理道德。
離家出走的人有些是孩子和青少年,也有些是不愿再忍受家庭環(huán)境的成年男子、婦女以及老人。離家出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小孩覺得與父母長輩有代溝、不能被理解,成年男女覺得家庭壓力大、夫妻感情破裂,貧困家庭老人不愿增加子女負擔等等,也有很多人因為家庭暴力而離家出走。
自己的事要由自己來做主,因此常與家長鬧獨立性,孩子離家出走就是這種獨立意識的外在表現。從教育上看,一些家長把孩子看得死死的,除了讓他們完成教師留下的大量作業(yè)外,還要加碼,那做也做不完的書面作業(yè)占去了他們玩的時間;還有些家長只顧忙自己的“事業(yè)”,對孩子撒手不管,漠不關心。孩子離家出走就是對這種家庭教育方式的一種反抗。從社會環(huán)境上看,五光十色的市場經濟,使有的孩子坐不住了,他們也想到市場上去露一手,心想只要到市場上賣點什么,大把大把的鈔票就唾手可得。孩子離家出走下“海”經“商”就是這種心態(tài)的反映。另外,壞人的引誘教唆也是孩子離家出走的原因之一。也有部分孩子因為遭受虐待而離家出走。
成年人離家出走多是出于經濟壓力,婚姻情感狀況,以及家庭暴力等等因素。
老年人離家出走則有可能是家庭貧困不愿增加子女負擔,或其他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jiān)護職責:
(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jié)約,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jiān)護職責。
作為成年人,離家出走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處理自己生活的一種方式,法律并不禁止,但如果是未成年人脫離家人監(jiān)管或有精神病的患者離家出走,可向派出所報案,要求尋人處理。如離家出走超過2年,可向派出所或村,居委會開具證明后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zhàn)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離家出走超過24小時未歸的,需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嗎,確保離家出走者的人身安全。一般情況下報案失蹤人員的時限是24小時,即使失蹤幾個小時,也可以報案,但只有失蹤超過48小時才能立案。有證據證明對方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這不受時間限制,公安機關將立即立案偵查。所謂失蹤人員是指較長時間或因涉及災害、交通等事故,與家人、親友以及利害關系人失去聯系的人員。對與失蹤人員有債權債務糾紛的利害關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機關可拒絕提供查找?guī)椭⒏嬷湟婪ㄏ蛉嗣穹ㄔ荷暾垺?/p>
法律依據:《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4、發(fā)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5、發(fā)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fā)生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規(guī)定(試行)》第四條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由失蹤地縣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管轄。失蹤地不能確定的,由失蹤人員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管轄。
《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規(guī)定(試行)》第五條 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報案報警后,應當登記受理,開展查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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