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fǎ guān
注音 ㄈㄚˇ ㄍㄨㄢ
詞性 名詞
◎ 法官 fǎguān
(1) [judge]∶具有審理和裁決爭訟問題的權(quán)力的政府官員;尤指法院中的負(fù)責(zé)法官,通常在任命中這樣命名
(2) [justice]∶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進(jìn)行審訊和裁決爭端并執(zhí)法的人
1. 司法官吏。《商君書·定分》:“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 元 劉壎 《隱居通議·雜錄》:“ 杜鎬 侍郎兄仕 江 南為法官?!?洪深 《五奎橋》第一幕:“我是一個(gè)法官,不能不維護(hù)法律的尊嚴(yán)?!?/p>
2. 對道士的尊稱。《西游記》第六七回:“不拘到那里,也尋一個(gè)法官把妖拿了,卻怎么就甘受他三年磨折?”《紅樓夢》第一○二回:“三位法官行香取水畢,然后擂起法鼓。”
3. 見“ 法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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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是指代人、物、事、時(shí)、地、情感、概念、方位的名詞等實(shí)體或抽象事物的詞。它分為專有名詞和普通名詞。如王陽明、臺北、教育、樹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