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居官守法 (jū guān shǒu fǎ)
簡拼 : jgsf
近義詞 :
反義詞 : 知法犯法、執(zhí)法犯法
感情色彩 : 褒義詞
成語結構 : 連動式
成語解釋 : 舊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
出處 : 夫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與論于法之外。戰(zhàn)國&衛(wèi)&商鞅《商君書&更法》
成語用法 : 作謂語、賓語;指奉行成法
例子 : 領導干部們都應該居官守法
產(chǎn)生年代 : 古代
常用程度 : 生僻
1. 守什么的四字成語 守口如瓶: 守口:緊閉著嘴不講話。閉口不談,象瓶口塞緊了一般。形容說話謹慎,嚴守秘密。
守株待兔: 株:露出地面的樹根。原比喻希圖不經(jīng)過努力而得到成功的僥幸心理。現(xiàn)也比喻死守狹隘經(jīng)驗,不知變通。
守財奴: 有錢而非常吝嗇的人。
守如處女,出如脫兔: 處女:未嫁的女子;脫兔:逃跑的兔子。指軍隊未行動時象未出嫁的姑娘那樣持重;一行動就象飛跑的兔子那樣敏捷。
守身如玉: 保持節(jié)操,象玉一樣潔白無瑕。也泛指愛護自己的身體。
守土有責: 指軍人或地方官有保衛(wèi)國土的責任。
守缺抱殘: 守住殘缺的東西不放。比喻泥古守舊,不思變革。亦作“守闕抱殘”。
守瓶緘口: 猶言守口如瓶。指閉口不言。
守經(jīng)達權: 經(jīng):正道,原則;權:權宜,變通。形容堅持原則而能變通、不固執(zhí)。
守闕抱殘: 比喻泥古守舊,不思變革。同“守缺抱殘”。
守正不橈: 處理事情公平正直,不講情面。同“守正不撓”。
守約施搏: 指所操者簡易而施與者廣大。
守先待后: 猶繼往開來;承先啟后。
守望相助: 守望:防守了望。為了對付來犯的敵人或意外的災禍,鄰近各村落互相警戒,互相援助。
守約施博: 守:操守;博:大,廣。指操守簡約而影響廣大
守分安常: 信守本分,安于故常。
守正不阿: 正:公正;阿:偏袒。處理事情公平正直,不講情面。
守正不回: 堅守正道,不屈從。
守正不撓: 處理事情公平正直,不講情面。
守道安貧: 堅守正道,安于貧窮。舊時用來頌揚貧困而有節(jié)操的士大夫。
守節(jié)不移: 堅守節(jié)操,決不改變。亦作“守節(jié)不回”。
守死善道: 用生命保護道的完善
2. 關于守的四字詞語 關于守的四字詞語舉例:
安常守分
【釋義】分:本分,自己分內的。習慣于平穩(wěn)的生活,安守本分。
【出處】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二十四:“如有一般人,只安常守分,不恁求利,然有時意思亦是求利,察其所安,又看他心所安穩(wěn)處,一節(jié)深一節(jié)”。
安分守己
【近義】循規(guī)蹈矩
【反義】違法亂紀、為非作歹、惹是生非
【釋義】分:本分。規(guī)矩老實,守本分,不做違法的事。
【出處】宋·袁文《翁牖閑評》八:“彼安分守己,恬于進取者,方且以道義自居,其肯如此僥幸乎?”
【用例】從此養(yǎng)好了,可要安分守己,再別胡行亂鬧了。(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七十二回)
白頭相守
【釋義】指夫妻恩愛相守到老。
【出處】明·蘭陵笑笑生《金瓶梅詞話》第六十二回:“我的哥哥,奴承望和你白頭相守,誰知奴今日死去也?!?/p>
【用例】我與李固~,便是我平生愿足。(明·無名氏《鬧銅臺》第一折)
抱殘守缺
【近義】因循守舊、墨守成規(guī)、故步自封
【反義】推陳出新、自我作故、標新立異
【釋義】抱著殘缺陳舊的東西不放。形容思想保守,不求改進。
【出處】漢·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書》:“猶欲保殘守缺,挾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
【用例】這些似乎都是~,匯集眾說而成。(朱自清《經(jīng)典常談·周易第二》)
抱誠守真
【釋義】抱:存在心里。志在真誠,恪守不違。
【用例】上述諸人,其為品性言行思惟,雖以種族有殊,外緣多別,因現(xiàn)種種狀,而實統(tǒng)于一宗:無不剛健不撓,~。(魯迅《墳·摩羅詩力說》
抱令守律
【釋義】死守著律令,不知變通。
【出處】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但知抱令守律,早刑時舍,便云我能平獄。不知同轅觀罪,分斂追財,……?!?/p>
閉關自守
【近義】閉關鎖國、閉門謝客
【反義】廣泛交流
【釋義】關閉關口,不和外人來往。比喻因循保守,不愿接觸外界事物。
【出處】《新編五代史平話·周史上》:“無事 *** 勤于耕稼,以廣軍儲;有事 *** 習于弓矢,以蒞武事。此真霸王之資也。閉關自守,又何憂乎?”
【用例】在科學技術飛速發(fā)展的今天,我們不能~,不與外界交往。
待時守分
【釋義】待:等待;時:時機;分:本分。為了等待好的時機而暫時安分守己。
【出處】元·關漢卿《裴度還帶》第一折:“想咱人不得志呵,當以待時守分,何日是我那發(fā)跡的時節(jié)也呵!”
杜門自守
【釋義】關閉大門,安分守已。
【出處】《漢書·孔光傳》:“光退閭里,杜門自守?!?/p>
【用例】是以~,遙望堂階,茫如梯天。(清·劉大槐《與吳閣學書》)
分守要津
【釋義】要:重要;津:渡口。分別把守交通要道。
【出處】明·何良臣《陣紀·戰(zhàn)機》:“以寡擊眾,務于隘塞,必于暮夜,伏于叢茂,要于險陰;以眾擊寡,務于廣漫,利于旦辰,分守要津,絕彼運道?!?/p>
3. 居字開頭四字成語大全 居字開頭四字成語大全
居安思危 雖然處在平安的環(huán)境里,也想到有出現(xiàn)危險的可能。指隨時有應付意外事件的思想準備。
居安資深 形容安心學習,造詣很深。
居不重席 坐臥處不鋪兩層墊子。比喻節(jié)儉。
居大不易 本為唐代詩人顧況以白居易的名字開玩笑。后比喻居住在大城市,生活不容易維持。
居高臨下 占據(jù)高處,俯視下面。形容占據(jù)的地勢非常有利。
居功自傲 自以為有功勞,覺得了不起。
居官守法 舊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
居停主人 居停:寄居之處。寄居之處的主人。指房東。
居心不良 居心:存心;良:善。存心不善。指內心存在著惡意或陰謀。
居心叵測 居心:存心;叵:不可;測:推測。指存心險惡,不可推測。
居心險惡 居心:存心;險:陰險;惡:惡毒。心地陰險惡毒。
居移氣,養(yǎng)移體 指地位和環(huán)境可以改變人的氣質,奉養(yǎng)可以改變人的體質。
居之不疑 對自己所處的地位,毫不懷疑。
居下訕上 指屬員背地里譏笑上級。
居安慮危 指隨時有應付意外事件的思想準備。同“居安思?!?。
居不重茵 坐臥處不鋪兩重墊子。比喻生活非常的節(jié)儉。同“居不重席”。
居利思義 指臨財不茍得。
居仁由義 內心存仁,行事循義。
居無求安 指不去一心追求安適舒服的居所。
4. 關于第三個字是守的四字成語 通宵守夜
直道守節(jié):節(jié):節(jié)操。處事公正,遵守節(jié)操
神不守舍:神:精神;心神;舍:本為房屋;這里指人的軀體。精神不守在軀體里。形容精神不集中;心神極不安定。
抱殘守闕:①守著殘缺的東西不放。形容思想保守,不接受新事物。②謂篤守古學古
知白守黑:意思是對是非黑白,雖然明白,還當保持暗昧,如無所見。這是道家的消極處世態(tài)度。
因陋守舊:陋:不合理;守舊:保持舊的。指因襲不合理的老一套而不加改進。
因循守舊:因循:沿襲;照老一套不改變;守舊:死守舊的一套;因襲死守著舊的一套。指思想保守;不解放;缺乏創(chuàng)新。
Ⅰ 法律相關的成語
法律相關的成語有:目無法紀、目無王法、逍遙法外、知法犯法、作奸犯科。
1、目無法紀
意思是不把國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
出自:清 李寶嘉 《官場現(xiàn)形記》第四十八回:此番蔣中丞因該匪等膽敢抗拒官軍,異常兇悍,實屬目無法紀,又加了一個札子給他三個,叫他們如遇土匪,迎頭痛剿。
示例:巴金《家》:“今天要檢查日貨,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簡直目無法紀。”
2、目無王法
王法∶古時指國家的法律、法令。不把國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約束地胡作非為。
出自:清·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贖身的價銀來,目無王法已極?!?br>示例:恐怕也只有仗著自己身份的朱游郜了,他目無王法的毆打日本人事件還沒有完,現(xiàn)在又弄出更大的事件,簡直是胡鬧到家了。
3、逍遙法外
逍遙法外,指犯罪的人沒有遭受法律應有的懲罰,仍舊自在無事。
出自: *** 《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三:“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遙法外。”
示例:巴金《探索集·再說小騙子》:“那些造神召鬼、制造冤案、虛報產(chǎn)量、逼死人命等等、等等的大騙子是不會長期逍遙法外的?!?br>4、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違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出自:清·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爺!知法犯法!”
示例:我今年八十三歲,他們這樣欺侮老人,是知法犯法!
5、作奸犯科
為非作歹,觸犯法令;指干違法亂紀的事。
出自:明·凌濛初《二刻拍案驚奇》卷三十八:今兒子既在你處,必然是你作奸犯科,誘藏了我娘子,有甚么得解說?
示例:此外,在絡繹不絕的自流人群之中,難免泥沙俱下、清濁雜陳,有各種各樣的渣滓混跡其中,各種不法之徒在移入地為非做歹,作奸犯科,這在中外人口遷移史上都是屢見不鮮的。
Ⅱ 有關法律的成語有哪些
執(zhí)法如山、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執(zhí)法不阿、知法犯法、橫行不法、斯公罔法、舞文弄法、以身試法、法外開恩、法外施仁、徇私枉法、貪贓枉法、逍遙法外、法出多門、法成令修、法出一門等。
一、執(zhí)法如山 [ zhí fǎ rú shān ]
【解釋】:執(zhí)行法律象山一樣不可動搖。
【出自】:清·李綠園《歧路燈》:“本道言出如箭;執(zhí)法如山;三尺法不能為不肖者宥也?!?br>【譯文】:本道言出如箭;執(zhí)法堆積如山;三尺法不能為不肖的人寬恕的
二、法成令修 [ fǎ chéng lìng xiū ]
【解釋】:指有法律為依據(jù),行政命令也恰當。
【出自】:唐·韓愈《曹成王碑》:“法成令修,治出張施?!?br>【譯文】:法律要成為命令時常修正,研究好才能張貼實施。
三、法出多門 [ fǎ chū ō mén ]
【解釋】:門:門徑。指各部門各自為政,自立法制,使法令不能統(tǒng)一,無從執(zhí)行。
【出自】:北宋·歐陽修《新唐書·劉賁傳》:“或正刑于外則破律于中,法出多門,人無所措?!?br>【譯文】:有人正刑在外就破律在中,方法從多家,人無所措
四、法外施仁 [ fǎ wài shī rén ]
【解釋】:舊時指寬大處理罪犯。
【出自】:清·文康《兒女英雄傳》第十三回:“當朝的圣人最惱的貪官污吏,也還算法外施仁,止于把他革職,發(fā)往軍臺效力?!?br>五、法外施恩 [ fǎ wài shī ēn ]
【解釋】:施:施行,給予。超越法律而給予恩惠。指寬大處理,免施刑罰。
【出自】:清·梁章鉅《歸田瑣記·鰲拜》:“仍照皇祖所降諭旨,給予一等男爵,世襲罔替,已足以示國家法外施恩,舊勛之意矣?!?br>【譯文】:仍照皇祖所降諭旨,給我一等男爵,世襲罔替,已經(jīng)足以顯示國家法外施恩惠,舊勛的意思了
Ⅲ 關于"法律"的成語有哪些
執(zhí)法如山來;法律無情;法不容情自;法外開恩;網(wǎng)開一面;
鐵面無私;罪大惡極;罪惡滔天;磬竹難書;罪不致死;
罪刑法定;罪責一致;法網(wǎng)難逃;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
身陷囹圄;牢獄之災;鋃鐺入獄;改過自新;法不責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王子犯法與民同罪;
……
Ⅳ 法律相關的成語有哪些
關于法律的成語:
【罷馬不畏鞭箠】:罷:同“?!保还姡罕拮?,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會走動。比喻極端窮困的人并不害怕嚴厲的法律和刑罰。
【不法之徒】:對抗或違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竄或犯有暴力行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為非作歹,仗勢欺人的行為。
【大綱小紀】: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條文。
【法不阿貴】: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形容執(zhí)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許人情寬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執(zhí)法公正,不講私人感情。
【法不責眾】:責:責罰;眾:多數(shù)人。指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干,也就不好懲罰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為依據(jù),行政命令也恰當。
【法出一門】:指法律統(tǒng)一,前后一致,不能隨意變通。
【法貴必行】:法律貴在切實執(zhí)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給予。超越法律而給予恩惠。指寬大處理,免施刑罰。
【法無二門】:指法律統(tǒng)一,前后一致,不能隨意變通。同“法出一門”。
【法無可貸】:指按法律不可寬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殘酷肉刑。指使用殘酷的肉刑進行審訊逼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殘酷肉刑。指使用殘酷的肉刑進行審訊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殘酷肉刑。指使用殘酷的肉刑進行審訊逼供。
【廢教棄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廢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護法善神】:宋呂惠卿的別號。指法律的維護者。
【化外之民】:化:開化;民:民眾。文明地區(qū)以外的民眾,即沒有開化的民眾。舊時統(tǒng)治階級的偏見,指中國教化達不到、法律管不著的少數(shù)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漢代公文用語,后來道士或巫師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須立即遵照執(zhí)行。
【結繩而治】:原指上古沒有文字,用結繩記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會清平,不用法律治國的空想。
【禁網(wǎng)疏闊】:指法律過于寬容。
【居官守法】:舊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
Ⅳ 代表法律的成語
【成語】: 法不阿貴
【拼音】: fǎ bù ē guì
【解釋】: 法:法律;阿:偏袒?;胤杉词故菍Ω哔F的答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形容執(zhí)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出處】: 《韓非子·有度》:“法不阿貴,繩不繞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p>
【成語】: 法無可貸
【拼音】: fǎ wú kě dài
【解釋】: 指按法律不可寬恕。
【出處】: 《清史稿·刑法志一》;“強盜分別法無可貸、情有可原,殲渠魁、赦脅從之義也。”
【成語】: 奉公如法
【拼音】: fèng gōng rú fǎ
【解釋】: 奉行公事,遵守法令。
【出處】: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以君之貴,奉公如法則上下平?!?/p>
【成語】: 目無法紀
【拼音】: mù wú fǎ jì
【解釋】: 不把國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
【出處】: 巴金《家》:“今天要檢查日貨,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簡直目無法紀。”
【成語】: 執(zhí)法如山
【拼音】: zhí fǎ rú shān
【解釋】: 執(zhí)行法律象山一樣不可動搖。
【出處】: 清·李綠園《歧路燈》第八十八回:“本道言出如箭,執(zhí)法如山,三尺法不能為不肖者宥也?!?/p>
Ⅵ 法律類成語
法律類成語及解釋:
【金科玉律】 科、律:法律條文。形容法令條文的盡善盡美。現(xiàn)比喻不能變更的信條
【目無法紀】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
【目無王法】 不把國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
【法不阿貴】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形容執(zhí)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執(zhí)法公正,不講私人感情。
【化外之民】 化:開化;民:民眾。文明地區(qū)以外的民眾,即沒有開化的民眾。舊時統(tǒng)治階級的偏見,指中國教化達不到、法律管不著的少數(shù)民族。
【結繩而治】 原指上古沒有文字,用結繩記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會清平,不用法律治國的空想。
【金科玉條】 科、條:法律條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條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須遵守的信條。
【居官守法】 舊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
【口含天憲】 天憲:指朝廷法令。比喻說話就是法律,可以決定人的生死。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于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偷鉤的要處死,篡奪政權的人反倒成為諸侯。舊時用以諷刺法律的虛偽和不合理。
【竊鉤竊國】 偷鉤的要處死,篡奪政權的人反倒成為諸侯。舊時用以諷刺法律的虛偽和不合理。
【欺公罔法】 欺騙公眾,無視法律。
【深文周納】 周納:羅織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條文,把無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據(jù)事實,牽強附會地給人硬加罪名。
【繩之以法】 根據(jù)法律制裁。
【舞文弄法】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條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條文,舞弊徇私。
【網(wǎng)漏吞舟】 網(wǎng):漁網(wǎng),比喻法網(wǎng);吞舟:吞舟的大魚,比喻大奸。網(wǎng)里漏掉吞舟大魚。比喻法律太寬,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網(wǎng)。
【舞文弄墨】 舞、弄:故意玩弄;文、墨:文筆。故意玩弄文筆。原指曲引法律條文作弊。后常指玩弄文字技巧。
【逍遙法外】 逍遙:優(yōu)游自得的樣子。指犯法的人沒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言出法隨】 言: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話一說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經(jīng)公布就嚴格執(zhí)行,如有違犯就依法處理。
【以身試法】 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殺去殺】 用嚴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約法三章】 原指訂立法律與人民相約遵守。后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
【執(zhí)法如山】 執(zhí)行法律象山一樣不可動搖。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違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徇情枉法】 徇:曲從;枉:使歪曲。曲從私情,歪曲和破壞法律,胡亂斷案。
【作奸犯科】 奸:壞事;科:法律條文。為非作歹,觸犯法令。
【例直禁簡】 〖解釋〗法律或禁令簡單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法出一門】 謂法律統(tǒng)一,前后一致,不能隨意變通。
【法無可貸】 謂按法律不可寬恕。
【急急如律令】 本是漢代公文用語,后來道士或巫師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
【禁網(wǎng)疏闊】 指法律過于寬容。
【目無三尺】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違法亂紀,胡作非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稱。古代把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稱。
【弄法舞文】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條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以達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深文傅會】 牽強而苛細地援引法律條文陷人以罪。
【深文曲折】 歪曲地援引法律條文,不露痕跡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內】 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條文,陷人以罪。
【違條犯法】 違犯法律條文。
【舞弄文墨】 亦作“舞文弄墨”。①玩弄法律條文,曲解其意。②玩弄文辭;耍筆桿子。
【析律貳端】 指曲解法律條文,妄生不實端緒,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 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
【逍遙事外】 ①謂犯法者沒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壞事或與壞事有牽連的人不受追查。②謂置身事外,毫不關心。
【刑期無刑】 刑罰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開的目的。
【引律比附】 古代法律用語。援引律令,類比定罪。
【玉律金科】 律:規(guī)章,法則;科:舊指法律條文。原形容法令條文的盡善盡美。現(xiàn)比喻必須遵守、不能變更的信條。
【正法直度】 度:標準。嚴正法律,統(tǒng)一標準。
【執(zhí)法不阿】 阿:迎合。執(zhí)行法律公正無私,不屈從權勢。
【罪責難逃】 因為犯罪,在法律上應承擔的責任是難以逃卻的
【血風肉雨】 形容劇烈殘酷的屠殺或性格剛強
【賣法市恩】 〖解釋〗市:買。指玩忽法律而隨意寬恕罪犯以求得好處。
【以法為教】 〖解釋〗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條文充當教育的內容。
【以殺止殺】 〖解釋〗用嚴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試險】 〖解釋〗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踴貴屨賤】 “踴貴屨賤”喻指嚴酷的法律
【石邑深澗】 “石邑深澗”用來形容森嚴的法律。
Ⅶ 法律的成語大全
【罷馬不畏鞭箠】:罷:同“?!保还姡罕拮?,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會走動。比喻極端窮困的人并不害怕嚴厲的法律和刑罰。
【不法之徒】:對抗或違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竄或犯有暴力行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為非作歹,仗勢欺人的行為。
【大綱小紀】: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條文。
【法不阿貴】: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形容執(zhí)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許人情寬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執(zhí)法公正,不講私人感情。
【法不責眾】:責:責罰;眾:多數(shù)人。指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干,也就不好懲罰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為依據(jù),行政命令也恰當。
【法出一門】:指法律統(tǒng)一,前后一致,不能隨意變通。
【法貴必行】:法律貴在切實執(zhí)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給予。超越法律而給予恩惠。指寬大處理,免施刑罰。
【法無二門】:指法律統(tǒng)一,前后一致,不能隨意變通。同“法出一門”。
【法無可貸】:指按法律不可寬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殘酷肉刑。指使用殘酷的肉刑進行審訊逼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殘酷肉刑。指使用殘酷的肉刑進行審訊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殘酷肉刑。指使用殘酷的肉刑進行審訊逼供。
【廢教棄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廢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護法善神】:宋呂惠卿的別號。指法律的維護者。
【化外之民】:化:開化;民:民眾。文明地區(qū)以外的民眾,即沒有開化的民眾。舊時統(tǒng)治階級的偏見,指中國教化達不到、法律管不著的少數(shù)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漢代公文用語,后來道士或巫師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須立即遵照執(zhí)行。
【結繩而治】:原指上古沒有文字,用結繩記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會清平,不用法律治國的空想。
【禁網(wǎng)疏闊】:指法律過于寬容。
【居官守法】:舊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
【口含天憲】:天憲:指朝廷法令。比喻說話就是法律,可以決定人的生死。
【口銜天憲】:比喻說話就是法律,可以決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憲”。
【例直禁簡】:法律或禁令簡單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賣法市恩】:市:買。指玩忽法律而隨意寬恕罪犯以求得好處。
【明正典刑】: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于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目無法紀】:不把國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
【目無三尺】: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違法亂紀,胡作非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稱。古代把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稱。
【目無王法】:不把國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約束地胡作非為。
【弄法舞文】: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條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以達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欺公罔法】:欺騙公眾,無視法律。
【奇請比它】:比喻在法律正文以外,另引條文進行判案。
【竊鉤竊國】:偷鉤的要處死,篡奪政權的人反倒成為諸侯。舊時用以諷刺法律的虛偽和不合理。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偷鉤的要處死,篡奪政權的人反倒成為諸侯。舊時用以諷刺法律的虛偽和不合理。
【人心似鐵,官法如爐】:即使人心像鐵一樣堅硬,也抗不過像熔爐一樣的法律。
【深文附會】:牽強而苛細地援引法律條文陷人以罪。同“深文傅會”。
【深文傅會】:牽強而苛細地援引法律條文陷人以罪。
【深文羅織】:深文:制定或援用法律條文苛細嚴峻;羅織:虛構種種罪名,對無辜者加以誣陷。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條文,把無罪的人定成有罪。
【深文曲折】:歪曲地援引法律條文,不露痕跡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納】:周納:羅織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條文,把無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據(jù)事實,牽強附會地給人硬加罪名。
【深文周內】: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條文,陷人以罪。
【繩之以法】:根據(jù)法律制裁。
【十法九例】:十種法律倒有九種是民間的成例。
【王法無情】:王法:封建時代稱國家法律。國家的法律是不講情面的。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王子:借指有權勢的人;庶民:平民百姓。有權勢的人犯法,和老百姓一樣處以罪刑。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網(wǎng)漏吞舟】:網(wǎng):漁網(wǎng),比喻法網(wǎng);吞舟:吞舟的大魚,比喻大奸。網(wǎng)里漏掉吞舟大魚。比喻法律太寬,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網(wǎng)。
【網(wǎng)漏吞舟之魚】:網(wǎng):漁網(wǎng),比喻法網(wǎng);吞舟:吞舟的大魚,比喻大奸。網(wǎng)里漏掉吞舟大魚。比喻法律太寬,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網(wǎng)。
【枉法取私】:枉:歪曲,違反;法:法律;?。褐\取;私:私利。曲解、破壞法律以謀取私利。指官吏違法亂紀,包庇壞人壞事。
【枉法營私】:枉:歪曲,違反。指曲解破壞法律以謀私利。
【枉用三尺】:枉:歪曲;用:使用;三尺:古代用三尺長的的竹簡記載法律。指為了達到個人不正當?shù)哪康亩馐褂梅伞?br>
【違條犯法】:違犯法律條文。
【違條舞法】:違犯法律條文。同“違條犯法”。
【舞文弄法】: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條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條文,舞弊徇私。
【舞文玩法】:歪曲法律條文,舞弊徇私。同“舞文弄法”。
【析律二端】:割裂曲解法律條文,隨意加重或減輕罪名。指官吏徇私枉法。
【析律貳端】:指曲解法律條文,妄生不實端緒,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
【逍遙法外】:逍遙:優(yōu)游自得的樣子。指犯法的人沒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逍遙事外】:①指犯法者沒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壞事或與壞事有牽連的人不受追查。②指置身事外,毫不關心。
【刑期無刑】:刑罰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開的目的。
【徇情枉法】:徇:曲從;枉:使歪曲。曲從私情,歪曲和破壞法律,胡亂斷案。
【言出法隨】:言: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話一說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經(jīng)公布就嚴格執(zhí)行,如有違犯就依法處理。
【言文刻深】:法律條文嚴峻刻薄。
【以法為教】: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條文充當教育的內容。
【以殺去殺】:用嚴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殺止殺】:用嚴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試法】: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試禍】: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試險】: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戰(zhàn)去戰(zhàn),以殺去殺】:去:消除。用戰(zhàn)爭去消滅戰(zhàn)爭,用嚴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意指為獄】:意指:意之所在;獄:監(jiān)獄。不依據(jù)法律,只以上司的意圖量刑判罪。
【因私枉法】:因:因為;枉:歪曲,破壞。因為私人感情而破壞法律。指因私不能秉公辦事。
【引律比附】:古代法律用語。援引律令,類比定罪。
【玉律金科】:律:規(guī)章,法則;科:舊指法律條文。原形容法令條文的盡善盡美。現(xiàn)比喻必須遵守、不能變更的信條。
【正法直度】:度:標準。嚴正法律,統(tǒng)一標準。
【知法犯法】:知道法律,又違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執(zhí)法不阿】:阿:迎合。執(zhí)行法律公正無私,不屈從權勢。
【執(zhí)法不公】:拒絕公正,在實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執(zhí)法犯法】:指執(zhí)行法律的人違背法律。
【執(zhí)法如山】:執(zhí)行法律象山一樣不可動搖。
Ⅷ 形容法律的成語
1.敗法亂紀
拼音:bài fǎ luàn jì
近義詞:違法亂紀 反義詞: 遵紀守法
用法: 聯(lián)合式;作謂語、定語;含貶義
解釋:敗:毀壞,摧殘;亂紀:破壞法紀。敗壞法令,擾亂紀律
出處:南朝·宋·范曄《后漢書·袁紹傳》:“便放志專行,威劫省禁,卑侮王僚,敗法亂紀,坐召三臺,專制朝政。”
2.奉公守法
近義詞:克己奉公、謙潔奉公 反義詞: 貪贓枉法、假公濟私
用法:聯(lián)合式;作主語、謂語、定語;含褒義
解釋:奉:奉行;公:公務。奉公行事,遵守法令。形容辦事守規(guī)矩。
出處:西漢·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以君之貴,奉公如法則上下平?!?
3.繩之以法
拼音: shéng zhī yǐ fǎ
近義詞:依法從事 反義詞:逍遙法外
用法:偏正式;作謂語、賓語;含褒義
解釋: 根據(jù)法律制裁。
出處:漢·馮衍《上疏自陳》:“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繩之以法則為罪,施之以德則為功?!?
4.嚴刑峻法
拼音:yán xíng jùn fǎ
近義詞:嚴刑峻制
用法:聯(lián)合式;作賓語、定語;含貶義
解釋:峻:嚴酷。嚴厲的刑罰和嚴峻的法令。
出處: 東漢·班固《漢書·丙吉傳》:“后遭條獄之詔,吉捍拒大難,不避嚴刑峻法?!?
5.以身試法
拼音: yǐ shēn shì fǎ
近義詞: 違法亂紀、作奸犯科 反義詞: 廉潔奉公、以身作則、以身許國
用法: 偏正式;作謂語、賓語、定語;含貶義
解釋: 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處: 東漢·班固《漢書·王尊傳》:“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
Ⅸ 法律類的成語都有哪些
“法律”類的成語有:金科玉律、目無法紀、目無王法、法不阿貴、法不徇情、結繩而治、化外之民、金科玉條、居官守法、口含天憲、明正典型……
1:金科玉律
【拼音】jīn kē yù lǜ
【解釋】科、律:法律條文。形容法令條文的盡善盡美?,F(xiàn)比喻不能變更的信條
2:目無法紀
【拼音】mù wú fǎ jì
【解釋】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
3:目無王法
【拼音】mù wú wáng fǎ
【解釋】不把國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
4法不阿貴
【拼音】fǎ bù ē guì
【解釋】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形容執(zhí)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法不徇情
【拼音】fǎ bù xùn qíng
【解釋】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執(zhí)法公正,不講私人感情。
6化外之民
【拼音】huà wài zhī mín
【解釋】化:開化;民:民眾。文明地區(qū)以外的民眾,即沒有開化的民眾。舊時統(tǒng)治階級的偏見,指中國教化達不到、法律管不著的少數(shù)民族。
7結繩而治
【拼音】jié shéng ér zhì
【解釋】原指上古沒有文字,用結繩記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會清平,不用法律治國的空想。
8口含天憲
【拼音】kǒu hán tiān xiàn
【解釋】天憲:指朝廷法令。比喻說話就是法律,可以決定人的生死。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于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商鞅與甘龍等就變法與否廷爭于秦孝公前,以“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钡仍捳Z打動了秦孝公。秦國走向了強盛,但是,商鞅卻在失去秦孝公這個靠山之后,被那注定的悲慘命運割斷了喉嚨。
按照馬克思主義歷史觀,歷史是由勞動人民創(chuàng)造的。在我看來,歷史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統(tǒng)一,在封建社會,勞動人民更多的是一種不可或缺的工具或者英雄人物的抬轎人,英雄人物或者智者發(fā)揮了主導作用(暫且不稱為決定作用),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歷史進程的必然和偶然,特別是上帝擲骰子出現(xiàn)的偶然。除了那幾個賢明的皇帝外,君主都不處于歷史的核心,自然更不用說平民百姓了。封建歷史其實是士人和將軍的舞臺,他們才是時代的弄潮兒,在歷史的長卷中熠熠閃爍著智慧和勇力的光輝。
“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很能反映普通草民(特別是農(nóng)民)的局限性,他們因學識不夠而無法洞察事物的規(guī)律,又多貪于眼前小利而昧于長遠,自然愿意安于現(xiàn)狀,保守而不愿改變。這個時候,的確需要一個英雄人物站出來推動歷史的進程。這些英雄多半是草民中有思想的拔萃者、飽學修養(yǎng)之士以及有魄力的實干官員,拔萃者通過示范、飽學者以教化、官員能臣利用權力機器帶領或者逼迫草民開辟出了一個惠及將來的新天地。孔子所說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也是基于這一點,并不是說統(tǒng)治階級的愚民政策。與此話相連,西門豹開渠的故事最能反映這個意思:西門豹為了便于引河水灌溉決定開渠,但是鄴民都覺得治水煩勞,沒有人愿意。西門豹說:“民可以樂成,不可與慮始。今父老子弟雖患苦我,然百歲后期令父老子孫思我言”,水渠成后,當?shù)剞r(nóng)民深被其澤,生活富裕。到了漢朝后,有一個官員希望對此加以改進,將幾條水渠合一以便于交通,但遭到鄴地父老的強烈反對,認為這是西門豹圣賢所立,不可以妄動,最終只得作罷(呵呵,可愛而執(zhí)拗的鄴民)。
“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边@句話其實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所蘊含的意思基本一致,只不過提升了一個層次,將批駁的對象由黔首或者草民上升為愚蠢卿大夫,批判的內容也由貪圖眼前利益的小民習性上升到了因循守舊、裹步自封的卿大夫惰性。與此相對的便是曹參他老人家的“蕭規(guī)曹隨”,想當初,曹參面對漢文帝的質問,回答得理直氣壯:陛下您不如高祖皇帝,我也不如蕭相國,他們創(chuàng)立的制度已使天下平安繁榮,那都差一截兒的我們又何必去改動呢?
中國廟宇中祭祀的神仙是非常多的,而且,各行各業(yè)也都有自己的祖師爺加以供奉,其中很多人其實都是這種英雄人物,而非真正的神仙。為民謀福,澤被后代,草民自然也不會忘記,已將他們神格化,立廟祭祀,悠悠忠魂,天地同壽。?
回到原文,特補紀兩事兒:
其一、商鞅拜見秦孝公時,第一次說的是帝道,秦孝公沒有興趣,第二次說的是王道,秦孝公依然沒有興趣,第三次所闡述的霸道才令秦孝公大悅,也就是說商鞅的變法或者統(tǒng)治理念是以富國強兵、武力就是正義的霸道為基礎的,那么,黔首在其心目中頂多也就是個工具而已,迂腐的文人更是只會添亂的絆腳石而已,他的本意恐怕是更接近于“愚民”和“專制”,在他的心底,恐怕是只有國家的整體概念,國民利益連個劃痕般的印記都沒有。
其二、新法實行一段時間后,秦國大治,有些原來反對變法國民轉而稱贊新法,商鞅采取的政策卻是將這些人全部流放,原因在于“此皆亂法之民也”。商君為人尖刻寡恩,剝奪了貴族階級的既得利益,而又下失于黎民,車裂的命運又怎么能夠避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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