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壺高17厘米、方形,底部刻有“時大彬制”篆書陽文印章款一枚,壺蓋內(nèi)有“王”、“花方”兩印。持有人稱,器物為其祖父開茶樓留下的,至今已經(jīng)幾十年。
本報專家顧問團鑒定:時大彬為明萬歷至清順治年間人,著名的紫砂“四大家”之一時朋的兒子。他對紫砂陶的泥料配制、成型技法、造型設(shè)計與銘刻,都極有研究。此壺與其素面素心制壺風格相反,壺形繁復,且時大彬只有陰文刻款,凡用陽文印章,必偽無疑。市場價值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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